发布时间:2008-01-01 16:27 原文链接: 河南大学校级重点实验室建设管理办法(试行)

   重点实验室是代表高校硬件水平、教学科研水平、培养人才质量的重要方面之一,是显示高校办学实力的重要窗口,是把科学技术转化为生产力的重要基地,为了加强我校实验室的建设和管理,确保建设目标的实现,特制订本办法。
一、建设目标
    通过3年的重点投入、重点建设和强化管理,提高实验室的基础条件和综合水平,造就一支梯队合理的高素质的学术队伍,使之成为我校出高水平科研成果、培养高层次专业人才,促进科学技术转化为生产力的重要基地,力争1~2个实验室跻身省级重点实验室的行列。
二、遴选和审批
    1.根据校行字[1994]108号文件《河南大学重点实验室建设方案》的有关精神,校级重点实验室每3年遴选1次。重点实验室的申报和遴选工作由设备实验处负责组组。
    2.凡具备一定的基础条件,建设目标明确、管理制度健全、梯队结构合理、教学工作饱满、承担有国家或省部级科研项目、对学科建设推动作用较大、与经济和社会发展密切相关的有发展前景的实验室,经院(系)推荐,均可申报校级重点实验室。
    3.准备申报的实验室,应在院(系)的领导和组织下,本着实事求是、积极进取的原则,认真制订实验室3年建设规划,填写《河南大学重点实验室申请表》。
    4.校级重点实验室的评审采取单位申报、主管部门初审、专家组检查评议、校长会议审定的步骤进行。
三、建设和管理
    1.学校将重点实验室建设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以主管校长为组长的重点实验室建设领导组,负责组织重点实验室的规划和验收。
    2.重点实验室所在院(系)应高度重视并加强对重点实验室建设的领导,成立相应的领导组,确定一名院长(或系主任)主管此项工作,要为重点实验室配备必要的专职实验技术人员,组织精干、高效的研究队伍,在此基础上推荐一名具有副高以上职称、具备较强组织能力的学术带头人担任实验室主任,经学校批准,正式下文任命。
    3.校级重点实验室的建设实行目标责任制。实验室被遴选确定后应依据申报时所制订的3年规划填写《实施计划任务书》,经院(系)领导审定后报主管部门备案。实验室主任依此为据,组织安排实验室工作,并依据本办法、结合自身特点建立完善的内部管理制度和运行机制,以保障实验室年度建设任务的完成并接受院(系)和学校的检查。
    4.校级重点实验室实行校、系两级管理模式。设备实验处实验室管理科负责校重点实验室的日常管理工作,协调解决重点实验室建设中遇到的问题,组织专家组对实验室年度建设计划的报告情况进行中期和年终检查,制订考评细则 ,现场检查打分,评出优劣。院(系)领导组应经常关心、督促和检查实验室工作的开展情况,协调解决建设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5.学校每年拨出专款用于资助重点实验室建设。建设经费由设备实验处负责管理,专款专用,主要用于购置先进、适用的仪器设备和引进急需的技术软件,实验室运行经费由科研项目费解决。重点实验室所在院(系)也要投入一定的配套建设经费。
    6.校级重点实验室建设引进竞争机制,实行奖优罚劣。对圆满守成年度建设任务,发展势头良好的实验室,学校将给以奖励并在来年加大投资力度;对未完成年度建设任务者,将适当减少经费投入;对年度建设任务较差,只享受投入而无成效者,将视其情况取消重点实验室资格并停止专项经费的投入。
四、评估和验收
    校级重点实验室的建设期限为3年,建设期满由学校组织专家组依照重点实验室3年建设规划和实施计划任务书进行评价验收。
   本办法即日起施行,由设备实验管理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