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正常儿童出现窦性心动过缓可不予治疗,但需要临床随诊观察。有明确病因者,需积极治疗原发病,对于心动过缓伴有症状或心率<40次/分(婴儿<60次/分)者应予治疗。治疗包括药物如异丙肾上腺素、阿托品及山莨菪碱等。严重窦性心动过缓者,如经治疗无效或不能改善者,需安装起搏器,防止发生心功能不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