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高血压危象的治疗原则
需要及早准确评估病情风险。对于高血压亚急症,需要密切监测,调整口服降压药、逐渐控制血压。对于高血压急症,需要快速、平稳降压,减轻靶器官损害,积极查找病因。
(二)高血压亚急症
患者血压升高对短期预后无明显影响,而血压的突然下降会伴随严重的神经系统并发症,并影响预后,且初始的快速降压并不改善长期的血压控制,故初始治疗应在休息并观察的前提下,逐渐给予口服降压药治疗,以期在数天内将血压逐渐控制。在降压监测中,如果血压数值仍然维持较高,且出现靶器官损害征象,需要按照高血压急症进行治疗
(三)高血压急症
以防止或减轻心、脑、肾等重要脏器的损害为目的,早期对患者进行评估、做出危险分层,针对患者的具体情况制订个体化的血压控制目标和用药方案,迅速恰当地将患者血压控制在目标范围内。其中,采取紧急措施保护靶器官是高血压急症的首要任务。
(1)降压治疗第一目标高血压急症降压治疗的第一目标是在30~60分钟内将血压降低到一个安全水平。由于患者基础血压水平各异、合并的靶器官损害不一,这一安全水平必需根据患者的具体情况决定。除特殊情况外(缺血性脑卒中、主动脉夹层),建议第1~2小时内使平均动脉血压迅速下降但不超过25%。一般掌握在近期血压升高值的2/3左右。在紧急降压治疗时,需要充分认识到血压的自身调节的关键性。如果通过治疗血压急骤降低,缩小血管床的自身调节空间,可导致组织灌注不足和/或梗死。
(2)降压治疗第二目标在达到第一目标后,应放慢降压速度,加用口服降压药,逐步减慢静脉给药的速度,逐渐将血压降低到第二目标。建议在后续的2~6h内将血压降至约160/100~110mmHg,根据患者的具体病情适当调整。
(3)降压治疗第三目标若第二目标的血压水平可耐受且临床情况稳定,在以后24~48小时逐步降低血压达到正常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