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深化环境监测改革提高环境监测数据质量的意见》中指出,各级环境保护、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依法对环境监测机构负监管责任,其他相关部门要加强对所属环境监测机构的数据质量管理;重点排污单位应当依法安装使用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定期进行检定或校准,保证设备正常运行,并公开自动监测结果。
围绕加强环境计量监管要求,浙江省计量院近年来不断完善环境在线监测设备的计量标准建设,目前已具备全面检定各类水质在线监测仪器的能力,并于2017年开始逐步启动全省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强制检定工作。
依法履职护绿水青山
今年年初,浙江省计量院受舟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舟山市环境保护局委托,对该市重点污染源监控单位的环境在线监测计量器具进行强制检定。
期间,浙江省计量院按照法制计量管理要求和计量性能要求,重点对氨氮、COD、总磷总氮、pH等水质在线监测(分析)仪器进行检定,保证量值的准确可靠,而且还积极联合当地市场监管局、环保局与重点监控单位进行对接,提出加强环境计量监管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加强了排污单位的计量法制意识和主体责任意识,确保监测设备有效运行。
科研攻关提效能服务
为进一步提升履职服务能力,加强全省环境监测量值传递能力建设和技术方法研究攻关,浙江省计量院积极申报科研课题,研究完善无人值守水污染环境在线监测设备计量检定标准装置,实现了多台套污染源自动监控设备的同时自动检定,大大提高计量的日常检定效率和环保的日常质量控制参比工作效率,提升服务强效能,并积极推进固定污染源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CEMS)校准装置建标工作,有效填补CEMS校准领域空白,完善了环境在线污染源监测设备计量检定能力。
平台建设促产业升级
浙江省计量院依托国家水质分析仪型评实验室平台,持续完善计量检测能力,有效服务“浙江制造”品牌建设。积极为企业在产品生产、设计、研发和升级过程中遇到的计量技术问题提供技术咨询服务,提高产品质量;开展水质在线分析仪器型式评价工作,确保企业研发的新产品性能指标符合相关标准要求,切实提高环境监测数据的准确,推进环境监测计量监管;并帮助企业持续改进仪器测量能力,推动企业做强、做大,促进产业升级,服务“美丽浙江”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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