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1-05-09 10:26 原文链接: 海久电池涉嫌隐瞒违法信息环评后发生血铅事件

  “对于造成儿童血铅超标事件发生的污染企业,将出‘重拳’,用‘重典’。”这是国家环保部部长周生贤在《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十二五”规划》今年2月获得国务院正式批复后的一个讲话。此话犹言在耳,今年3月以来却又爆出“浙江德清血铅超标事件”。

  这一事件还在继续发酵。据德清县政府相关负责人8日透露,目前国家环保部已开始对此次血铅超标事件进行全面调查,包括涉事的德清海久电池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海久公司”)以及受铅中毒影响人员的相关情况。

  《第一财经日报》记者调查发现,涉事者之一的海久公司,从2009年开始筹备上市工作,2009年3月完成股份制改造。2010年4月30日,海久电池通过浙江省环保厅上市公司环保核查有关要求,并按规定予以公示。人们不禁要问:就是这样一家通过环保核查的公司,为何在一年不到的时间,就爆发血铅污染事件?该公司的上市环保核查技术报告是否涉嫌刻意隐瞒环境违法信息?

  今年3月以来,浙江湖州德清县新市镇海久公司周边孟溪村多名儿童及成人血铅超标,其中多名儿童的检测报告单显示血铅浓度超过200微克/升,最高达720微克/升,专家称实为血铅中毒。4月29日,该厂已被停产调查。

  当地宣传部门负责人告诉本报》,国家环保部联合当地环保部门已经介入调查,不日将公布结果。海久公司负责人赵国根向本报坦言,公司在防止铅污染方面存在失职,公司部分租住在附近村民家中的员工,将含有铅尘的衣物带回居民家中,这或是导致居民血铅超标的原因。

  记者在浙江省环保厅网站查到一份关于海久公司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这份环评人为浙江省环境保护科学设计研究院、国环评证为甲字第2003号、落款日期为2010年4月的环评报告书认为,项目建设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和生态功能区划要求。在严格执行本环评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的前提下,污染物经处理后能够做到达标排放,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处于可接受范围内。

  在公众参与部分,报告书认为:所有调查对象(100%的团体、100%的个人)对周围环境现状认为较好或一般,无人认为周围环境现状不理想。

  在这样一份报告看来,海久电池基本符合上市公司环保核查有关要求,并按规定予以公示。该公司最终通过上市环保核查,并拟上市募集资金8000万元,用于建设新增年产60万只小型启动用高性能锂离子电池项目和高新电池研发中心项目。

  然而,通过环评不到一年,公司就涉嫌环保污染事件,并存在重大环境污染隐患。

  根据国家环保部《上市环保核查程序及核查要求》规定,涉重金属排放的电池(包括含铅蓄电池)企业,需要进行上市前环保核查,并且提交上市环保核查技术报告,并指出,环保部在后续核查过程中,若发现技术报告中有遗漏环境违法信息问题,一律视为刻意隐瞒,并将对申请公司及技术单位作出严肃处理。

  也就是说,如果在上市环保核查期间,海久公司员工未按照规定将铅尘衣物带回家的行为,公司未予以披露,将视为公司在上市环保核查技术报告刻意隐瞒。不过公司负责人表示不清楚公司员工何时出现违规操作行为,有关结果尚待国家有关部门调查后公布。

  一位法律专家告诉记者,即便上市环保核查通过,公司当时的确符合环保核查标准,之后公司仍然可能出现环保问题,因为环保部门无法对公司时刻监督,为控制此类企业,监管部门只能通过抽查以及加大处罚力度来控制违规行为。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环境保护部等部门关于加强重金属污染防治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重有色金属采选业、重有色金属冶炼业、含铅蓄电池业,必须按要求建立特征污染物日监测制度,每月向当地环保部门报告监测结果,安装重金属污染物在线监测装置并与环保部门联网。而公司存在员工违规行为却没有被及时发现。

  同时,按照国家环保部《关于进一步严格上市环保核查管理制度加强上市公司环保核查后督查工作的通知》要求,准确、及时、完整地向公众披露环境信息,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海久公司或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并未及时披露以及信息披露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发行人不得在最近36个月内违反工商、税收、土地、环保、海关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受到行政处罚,且情节严重。也就是说,一旦有关部门认定责任属于海久公司,该公司可能36个月内无法启动上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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