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1-08-15 11:02 原文链接: 渤海溢油事件持续发酵两月公众利益遭漠视

  

  记者日前从康菲石油中国有限公司获悉:康菲公司在蓬莱19―3油田C平台周边发现还有剩余的来自6月17日井涌事故所溢出的矿物油油基泥浆,这使得矿物油油基泥浆溢出总量增加到2500桶(400立方米)。自事故伊始,已持续两月之久的渤海溢油事件仍在发酵。

  溢油量再度飙升

  康菲公司称,8月底前全面完成清理工作

  7月14日,康菲公司曾表示,蓬莱19―3油田B、C平台溢出的石油和油基钻井液总量约1500桶(240立方米)。然而,仅仅过去一个月,又新发现了1000桶油基泥浆,这1000桶油基泥浆是再次溢出的还是残留下来的,公众不得而知,康菲公司也未给公众一个合理解释。

  据康菲公司介绍,到目前为止,70%的海底矿物油油基泥浆回收工作已经完成,应急清理工作组至今已从蓬莱19―3油田C平台海底回收了1700桶矿物油油基泥浆(269立方米),从海面上回收大约440桶油水混合物(70立方米),在海岸边发现微量的油污颗粒已回收。

  按照国家海洋局的要求,8月7日是完成海底油污清理工作的时限,但康菲公司没能按期完成。

  康菲公司表示,正在与国家海洋局紧密合作,加快清理工作,并在积极制订一个长期的解决方案来止住B平台附近海底断断续续出现的渗油。同时,安排潜水人员正在海底清理油基淤泥,清理工作正在以最快的速度进行。

  康菲石油中国有限公司总裁司徒瑞表示,康菲公司正加紧作业,以最大限度减少对环境的影响;同时,已经调集大量资源,以期在8月底之前全面完成清理工作。

  封堵计划受海洋局质疑

  康菲公司承认,之前未尽力排查溢油风险点

  康菲石油中国有限公司安全健康环保部总经理许先宏此前表示,溢油事件发生后,康菲公司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启动应急措施对溢油进行回收、检查所有设施分析渗油来源、向政府有关部门汇报、组织专家对渗油地点进行分析等。

  据康菲公司介绍,公司目前采取的措施包括――900名工作人员参与溢油处理工作(其中近500人直接在溢油现场进行清理工作,约100人进行海岸巡查保护工作,还有约300人在陆地进行相关工作)、动用33艘船只(包括工作船和潜水作业船)、部署3000米吸油栏、机动车沿海岸巡查48645公里和人工步行沿海岸巡查3289公里等。

  然而,日前国家海洋局北海分局组成的检查组对19―3油田事故现场进行监督检查时认为,康菲公司执行“两个彻底”(彻底排查溢油风险点,彻底封堵溢油源)进展缓慢。具体表现在:溢油风险点的排查无实质性进展;自B平台发生溢油以来,到8月3日历时2个月,康菲公司未查明B平台附近海域溢油点的详细情况,C平台是否还存在溢油隐患;对切断溢油源采取的只是临时性措施;对溢油一直未得到完全控制始终没有拿出详细可靠的封堵措施。

  目前,蓬莱19―3油田C平台附近海域持续有油花溢出并形成油膜带,B平台虽然临时安装了集油罩,但附近海底仍然有油花间歇性溢出。

  针对以上问题,北海分局检查组首先要求康菲公司对B平台附近海底新出现溢油点做出说明,康菲公司竟称该点为原来的溢油点,外侧发现油花是因为集油罩罩错了位置。对这样的敷衍说法,北海分局检查组提出严重质疑和严厉批评,当即责令康菲公司对原溢油点周边海底重新进行一次浅剖和侧扫声呐探测,确定是否是新的溢油点,并及时提交探测原始数据和评估报告。8月7日,康菲公司终于向北海分局承认,该区域发现2个溢油点,相距10.8米,并承认之前未尽力排查溢油风险点。

  检查组同时对康菲公司提出严重质疑的还有“B平台附近海底渗漏封堵计划”。康菲公司提出的封堵计划仅是一个减压和B23井弃井的措施计划,由于尚未完成对B平台溢油点的海底溢油通道探测,因此其封堵计划只是治标不治本的措施。

  公众利益遭漠视

  “守法成本高、违法成本低”的局面亟待改变

  溢油事件发生之后,由于波及范围广、影响面宽,广受社会各界关注。

  然而,事件发生后一个月,公众才知情,且在国家海洋局多次提出措辞严厉的批评和整改措施的情况下,康菲公司溢油回收及补救方面依然步履蹒跚。

  记者在康菲石油公司网站上看到,康菲公司的目标是安全环保地作业,使包括公司员工、承包商、客户、邻居或社区的任何一方的利益,都不会受到损害。

  然而,从出现事故后拖拖拉拉、应付了事、对公众利益置若罔闻的行为中,丝毫看不到康菲公司所许诺的社会责任。

  记者曾就这一问题致电康菲公司,康菲公司称,一方面公司与政府有关部门保持紧密沟通,一方面在公司网站建立“渤海溢油”网页更新进展情况,并通过媒体解答问题。

  国家海洋局有关负责人介绍,对于海洋生态损害赔偿补偿的法律机制,我国业内已经呼吁多年,但在立法层面始终没有建立相应制度,对于各类开发活动造成的海洋生态损害的补偿和赔偿大多停留在口号上。目前海洋开发热度高涨,已经对海洋生态造成巨大压力和威胁,需要从法规制度上对保护海洋和海岸带生态环境予以规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进行海洋石油勘探开发活动造成海洋环境污染的,处以3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国家海洋局有关负责人表示,当前我国相关法律的确存在不适应海洋石油开发和环境保护要求的现象,特别是海洋环境一旦遭受污染,其影响范围较大、后果比较严重、持续时间较长,现行法律规定的最高20万元的处罚不足以弥补海洋生态环境的损失和修复需要的成本。我们需要对相关法律进行修改完善,以改变“守法成本高、违法成本低”的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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