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4日,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通报,该局近期组织抽检粮食加工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调味品、肉制品、乳制品、方便食品、罐头、冷冻饮品、茶叶及相关制品等15类食品464批次,发现不合格样品15批次。
不合格样品中八成为食用农产品
不合格样品中,食用农产品有12批次,占所有不合格样品的八成。其中,有5批次样品检出农药残留超标,分别为:武穴市佳汇超市销售的豇豆(抽样日期:2019-09-04)检出灭蝇胺不合格;武汉中商超市连锁有限公司钟祥胡集店销售的白豆角(抽样日期:2019-08-01)、中百仓储超市有限公司葛店购物广场销售的白豆角(抽样日期:2019-09-04)检出氟虫腈不合格;湖北富迪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华购物广场销售的韭菜(抽样日期:2019-07-26)检出腐霉利不合格;武汉汉福超市有限公司光谷分公司销售的花豆角(豇豆)(抽样日期:2019-07-19)检出氟虫腈、灭蝇胺两项不合格。
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16)中规定,灭蝇胺在豇豆中的最大残留限量为0.5mg/kg;氟虫腈在豆类蔬菜和茄果类蔬菜中的最大残留限量值均为0.02mg/kg;腐霉利在韭菜中的最大残留限量为0.2mg/kg。
有1批次样品检出重金属超标,为:武汉中商超市连锁有限公司钟祥胡集店销售的韭菜(抽样日期:2019-08-01),该样品检出镉(以Cd计)超标。
镉属于重金属污染物指标,镉对人体的危害主要是慢性蓄积性,长期大量摄入镉含量超标的食品可能导致肾和骨骼损伤风险等。《GB 2762-201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规定,镉在新鲜蔬菜(叶菜蔬菜、豆类蔬菜、块根和块茎蔬菜、茎类蔬菜、黄花菜除外)中的限量为≤0.05mg/kg。
有4批次样品检出兽药残留问题。其中,中百仓储孝感购物广场有限公司紫金路店销售的草鱼(抽样日期:2019-09-12)、武汉中商超市连锁有限公司荆门店销售的乌鸡(抽样日期:2019-07-25)检出恩诺沙星(以恩诺沙星与环丙沙星之和计)超标;武汉中商超市连锁有限公司荆门店销售的黑鱼(抽样日期:2019-07-25)、武汉中商超市连锁有限公司钟祥胡集店销售的黑鱼(抽样日期:2019-08-01)检出氧氟沙星。
恩诺沙星属于氟喹诺酮类药物,是一类人工合成的广谱抗菌药,用于治疗动物的皮肤感染、呼吸道感染等,是动物专属用药。《动物性食品中兽药最高残留限量》(农业部公告第235号)中规定,恩诺沙星(以恩诺沙星和环丙沙星之和计)可用于牛、羊、猪、兔、禽等食用畜禽及其他动物,在牛、禽和其他动物的肌肉中的最高残留限量为100μg/kg,在产蛋鸡中禁用(鸡蛋中不得检出)。
氧氟沙星属于氟喹诺酮类药物,因抗菌谱广、抗菌活性强等曾被广泛用于畜禽细菌性疾病的治疗和预防。《发布在食品动物中停止使用洛美沙星、培氟沙星、氧氟沙星、诺氟沙星4种兽药的决定》(农业部公告第2292号)中规定,在食品动物中停止使用氧氟沙星(动物性食品中不得检出)。
还有2批次豆芽检出4-氯苯氧乙酸钠(以4-氯苯氧乙酸计),为:武汉市黄陂区向阳集贸市场闻佑生销售的豆芽(抽样日期:2019-09-12)、荆门市东方百货大厦胡集购物广场销售的黄豆芽(抽样日期:2019-08-01)。
4-氯苯氧乙酸钠是一种植物生长调节剂。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农业部、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发布《关于豆芽生产过程中禁止使用6-苄基腺嘌呤等物质的公告》(2015年第11号),明确豆芽生产经营过程中不得使用4-氯苯氧乙酸钠。
酒类产品检出酒精度不合格
不合格样品中,有2批次酒类产品检出酒精度不合格,分别为:武汉百尚辉煌超市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四川侨酒酒业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淡雅老窖酒、随州市曾都区润东生活超市销售的标称湖北广水金山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生产的黄酒(一级)(纯糯米酿造·黄酒)(生产日期:2018-01-13)。
酒精度是酒类的一个理化指标。酒精度不合格的主要原因可能是企业生产工艺控制不严格或生产工艺水平较低,无法有效控制酒精度的高低,或是生产企业检验能力不足,没做好完善的出厂检验,又或是包装不严密造成酒精挥发,也可能是企业为了降低成本,故意标高酒精度,以提高销售价格。
除上述产品外,还有1批次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检出不合格,为:武汉水镜香调味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芝麻油(生产日期:2019-01-10)检出酸价(KOH)超标。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责成武汉、黄冈、荆门、孝感、随州、鄂州、潜江市场监管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督促生产经营者立即封存、下架和召回不合格产品,并对不合格产品的生产经营者进一步调查处理,查明生产不合格产品的批次、数量和原因,制定整改措施。
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公告(2019年第43期)不合格样品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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