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一些不法分子冒用中央和国家机关、解放军、武警部队名义制售假酒,并标识“特供”“专供”“内供”“定制”等词语欺骗误导消费者,扰乱正常市场秩序,损害党政机关和军队形象。近日,市场监管总局印发《关于严禁制售“特供酒”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从六个方面严禁制售“特供酒”。


为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打击以“特供”“专供”“内供”制售假酒的违法行为,中国消费者协会提示广大消费者,“特供酒”系非法产品,严防上当受骗,协力共同抵制。
“特供酒”系虚假宣传
《公告》明确,“特供酒”是虚假标注或宣传与党政机关和军队有密切关联的特定名称、符号、标志性建筑物、官方活动等信息的酒类商品,“特供酒”为假冒伪劣酒类商品。
近年来,多部门相继出台规定严禁销售使用标有“特供”“专供”“内供”等标识的物品:
2011年8月,原国家工商总局、工信部、商务部、原国家质检总局发布《关于开展清理整顿部分商品滥用“特供”“专供”标识专项行动的通知》;
2013年3月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等5部门联合下发《关于严禁中央和国家机关使用“特供”“专供”等标识的通知》;
2020年9月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发布《关于开展清理整治网络销售和宣传“特供”“专供”标识商品专项行动的通知》;
2022年7月中央军委后勤保障部等6部门联合发布《关于禁止销售“军”字号烟酒等商品的通告》。
由此可见,市场上凡是以中央和国家机关、解放军、武警部队、特定标志性建筑物、官方活动等名义流通的“特供”“专供”“内供”等酒类产品均系假酒,属于非法产品,严禁生产、销售。
截至10月25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市场监管部门共检查酒类生产经营主体6318家次,发现酒类涉嫌违法线索40条,立案查处酒类生产经营违法案件34起,移送公安机关涉嫌犯罪案件1起。自今年4月起,南宁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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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公开征求《市场监管总局关于严禁制售“特供酒”的公告(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为维护党政机关和军队形象,维护良好市场秩序和消费者合法权益,督促各类生产经营主体依法依规开展生产经营活动,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