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07-07-04 09:42 原文链接: 环保总局对四大流域重污染水域进行流域限批

环保总局副局长潘岳7月3日向新闻界通报,针对中国当前严峻的水污染形势,环保总局自即日起对长江、黄河、淮河、海河四大流域部分水污染严重、环境违法问题突出的6市2县5个工业园区实行“流域限批”;对流域内 32家重污染企业及6家污水处理厂实行“挂牌督办”。潘岳表示,当前水污染持续恶化的趋势已非分割的治水管理体制所能解决,应该尽快建立跨区域跨部门的流域污染防治机制和新环境经济政策体系,坚决完成减排目标。
 
此次限批地区包括:长江安徽段的巢湖市和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黄河流域的甘肃白银市与兰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内蒙古巴彦淖尔市、陕西渭南市、山西河津市(县级)与襄汾县;淮河流域的河南周口市、安徽蚌埠市;海河流域的河北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河南濮阳经济开发区、山东莘县工业园区。从即日起,环保总局将停止这些地区除污染防治和循环经济类外所有建设项目的环评审批。同时,环保总局将对区域内不正常运转的石家庄深泽县东区污水处理厂等6家污水处理厂和环境违法严重的攀钢钛业有限公司钛白粉厂等32家企业进行 “挂牌督办”(名单请点击进入)。
 
潘岳说,中国环境监测总站于今年1-4月对全国地表水水质监测结果表明,流经上述限批城市的水质多数为重度污染。如长江安徽段的巢湖全湖平均为V类(Ⅴ类水已不能和人体接触,劣Ⅴ类水更是丧失基本生态功能);黄河支流渭河的渭南市、淮河支流沙颍河的周口市的国控断面今年前4个月的监测结果全部为劣Ⅴ类。环保总局近日对海河和淮河流域干流和支流67个断面水质抽样监测结果显示,全部为劣Ⅴ类。限批流域的饮用水安全隐患也非常严重。如巢湖每年夏季出现蓝藻,目前企业仍在排放大量氮、磷污染物,加大了蓝藻继续大规模暴发的风险;2007年5月安徽蚌埠市5个排污通道超标排污严重,直排淮河,现场检查发现,在淮河已形成1公里长的泡沫带,COD浓度高达390mg/L (超过达标标准9倍);如内蒙古巴彦淖尔市金星纸浆股份有限公司2006年4月发生50万立方米造纸污水池坍塌,因无防渗措施,已对地下水造成污染,直接威胁黄河水环境安全;山西河津市5万吨/日污水处理厂,在其区段内的汾河水超过V类标准3.57倍的情况下仍拖而不建;海河的主要支流河北子牙河水体墨绿、气味刺鼻、生物绝迹,十多年水质未见好转,已给沿途13个乡镇、119个村庄群众生活造成严重危害。
 
潘岳指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上述被限批的13个市、县、工业园区,应在三个月内对本辖区存在的环境问题进行如下整改:一、对流域内所有排污口进行清理,拆除一、二级饮用水源保护区范围内的排污口。二、按照流域或地区水污染防治规划应该建设城市污水处理厂仍未建设的,必须立即启动污水处理厂及其配套管网建设;已建成仍未正常运转的,必须立即采取措施确保正常运转。三、辖区内所有未经环评审批擅自开工建设、未经环保验收擅自投入运营的建设项目,必须立即停止建设或生产,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验收。四、全面清理取缔本地区违反国家环保法律法规、庇护污染企业的“土政策”。五、所有限批城市必须立即启动城市发展和流域开发的规划环评,结合流域环境承载力,明确本流域和区域主体功能和生态功能定位,为下步调整产业结构和布局奠定基础。六、多次发生重大水环境污染事故、环境风险隐患突出,对下游饮用水源构成威胁的城市,必须立即制定相应的流域水环境事故防范应急预案,并建立与下游城市的联动防范机制。七、限批地区对超标排放的企业要立即进行处罚和整治,重点污染源要立即安装在线监控设施,并将整改达标情况及时上报环保总局。以上七条一日没完成,一日不解除“限批”。此外,环保总局将建议监察部依照《环境保护违法违纪行为处分暂行规定》,对造成上述流域严重水污染和严重环境违法行为的相关负责人追究责任。
 
潘岳说,两年前的松花江事件标志着我国进入了水污染事故高发期;今年入夏以来太湖、滇池、巢湖的蓝藻接连暴发,标志着我国进入了水污染密集爆发阶段。2006年七大水系Ⅴ类和劣Ⅴ类水质占26%。国家重点监控的9大湖泊中整体水质为Ⅴ类和劣Ⅴ类水质的就达7个。十多年来国家斥巨资治理“三河三湖”流域水污染,但治理的速度远远赶不上破坏的速度,至今这些本已改善的流域又被重新污染。这充分说明,传统工业化的增长方式已使中国资源环境到了难以承受的底线,人民群众的日常生活受到严重威胁;而传统的治理方式已不能解决积累的环境问题。在当下中国工业化与城市化飞速发展的关键时刻,水污染治理是对政府行政、宏观调控能力与社会和谐的严峻考验,环保总局希望能从此次 “流域限批”开始,探索一条能将行政手段、市场力量、公众参与结合起来的流域污染防治新思路。
 
一是建立有效的环境问责制,将环境指标真正纳入官员考核机制。中央提出科学发展观后,一些地方政府仍然不顾区域、流域环境承载能力已逼近底线,盲目追求GDP增长,甚至牺牲国家利益和公众健康换取极少数人的特殊利益。由此可见,政绩观的改变单靠宣传教育是不够的,必须有强有力的约束机制,那就是官员环保考核问责机制。环保总局将强烈建议监察等部门继续加大加重对区域流域重大环境违法行为的处罚。
 
二是建立跨部门跨流域的统一综合治理机制。目前的流域水环境管理呈现“垂直分级负责,横向多头管理”的局面,直接导致“责权利”的不统一,争权不断,推责有余。流域上下游水污染防治补偿机制也没有建立,上游地区不仅缺乏治污积极性,甚至通过流域的过度开发带动经济的增长。因此,根据流域整体性组织环保、水利、城建、林业、农业等部门开展联合监测和执法已经迫在眉睫。
 
三是建立公众参与的环境后督察和后评估机制。缺少足够的监察力量是企业非法排污“一查就关、一走就开”屡禁不止的主因之一。从此次“流域限批”开始,环保总局对责令停产整顿的污染企业将定期进行督察,对于通过环评审批的企业是否兑现环保承诺进行抽查评估。建立有效的环保后督察制度要求一支强大的环境监察力量,需要国家对环保执法评估机制的更大投入,也需动员社会公众的广泛参与。公众作为环境最大的利益相关者,最有动力去监督各相关部门和企业是否履行了环境义务。各级政府应该按照国务院《信息公开条例》为公众监督提供平台。
 
四是建立全新的环境经济政策体系,结合行政与市场的力量来遏制污染恶化趋势。环保总局将和银监会在近期出台绿色信贷政策,未执行环评审批和验收的项目,未按环保审批要求落实环保措施而被环保部门查处的企业将不能得到各金融机构的信贷支持。以此为开端,环保总局将联合更多部门在近年内研究出台绿色保险、绿色证券、绿色财税等一系列新政策。
 
潘岳最后说,环保总局将密切跟踪被限批地区和挂牌督办企业的整改,并派督查组赴各流域和城市进行现场督查,定期公布整改进展情况,让全社会监督流域水污染防治。在此次第一批“流域限批”的基础上,环保总局将逐步展开对珠江、辽河、全长江流域以及重点海域持续不断地检查执法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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