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3-02-20 08:26 原文链接: 环保部力推特别排放限值十二五投3500亿治气

  自3月1日起,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重点区域的19个省(区、市)47个地级及以上城市将面临更严格的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

  环境保护部昨日表示,将在这些重点控制区实施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严格控制大气污染物新增量,以倒逼产业结构升级和企业技术进步。

  大气污染物排放过半

  据环保部介绍,纳入特别排放限值的涉及火电、钢铁、石化、水泥、有色、化工等六大重污染行业以及燃煤工业锅炉的新建项目,火电、钢铁、石化工业以及燃煤工业锅炉的现有项目。

  根据环保部的部署,上述地区从今年3月1日起,新受理的火电、钢铁环评项目将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石化、化工、有色、水泥行业,以及燃煤工业锅炉等项目待相应的排放标准修订完善并明确特别限值后执行。

  这些重点控制区包括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地区,辽宁中部、山东、武汉及其周边、长株潭、成渝、海峡西岸、山西中北部、陕西关中、甘宁、新疆乌鲁木齐城市群等,规划面积132.56万平方公里,面积、人口、经济总量、煤炭消费分别占全国的14%、48%、71%、52%,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粉尘、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量分别占全国的48%、51%、42%、50%。

  “2010年,重点区域城市二氧化硫、可吸入颗粒物(PM10)年均浓度分别为39微克/立方米、85微克/立方米,为欧美发达国家的2~4倍。区域复合型大气污染问题日益突出。”环保部污染防治司副司长李蕾说。

  中国环境规划院副院长王金南也介绍说,重点区域单位面积污染物排放量高达美国的8倍以上,华北地区污染物排放强度与美国典型地区相比甚至高达数十倍。

  根据环保部此前公布的《重点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十二五”规划》,到2015年,上述重点区域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工业烟粉尘排放量须分别下降12%、13%、10%。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的细颗粒物年均浓度须下降6%。

  3500亿元推进八大治污工程

  至于为何在重点地区实施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中国工程院院士、清华大学环境科学与工程研究院院长郝吉明解释说:“我国目前的控制措施不足以推动空气质量改善目标的实现。”

  据了解,我国现行的大气污染控制措施包括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污染物排放标准、城市大气环境综合整治及正在探索中的大气污染联防联控机制。

  但郝吉明指出,与其他国家相比,我国大气污染控制的困难在于几乎所有高排放行业都规模大,发展速度快,技术水平差别大。大气污染控制“亟须利用社会经济发展转型的契机”,“加快淘汰重化工业落后产能,提高产业门槛,使新建、扩建项目在能源消耗与污染排放强度上达到国际先进水平”。

  而对于上述严控措施会否对经济增长带来影响,郝吉明表示,短期内有可能产生影响,但这有助于促进经济发展方式绿色转型,推动相关行业污染防治水平升级和产业结构调整。

  国外的经验也证明了这一点。日前,美国加州南海岸空气质量管理局副局长Elaine Chang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说:“以洛杉矶空气污染治理的经验,我们每年都要投资几亿美元治理资金,但是实际效益大于投资。考虑到民众健康、对旅游业的帮助等等,投资回报是正的。”

  记者从环保部了解到,对于重点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十二五”期间,环保部将实施二氧化硫治理、氮氧化物治理等八类重点工程项目,总投资约3500亿元。项目资金以地方投资为主,中央财政对符合投资方向的项目予以适当支持,同时落实企业治污责任,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形成多元化的投资格局。

  昨日,环保部还对外公布了《环境空气细颗粒物污染防治技术政策(试行)》(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稿称,应将能源利用作为防治细颗粒物污染的重点领域,实行煤炭总量控制,大力发展清洁能源。在特大型城市核心区域应实行能源无煤化。限制高硫份高灰份煤炭的开采与使用,提高煤炭洗选比例,研究推广煤炭清洁化利用技术,减少煤炭燃烧造成的污染物排放。

  王金南认为,应实施城市空气质量限期达标战略,国家制定PM2.5阶段性控制目标及达标期限,并将目标分解到各省及城市。

  王金南建议,在重点区域实施差异化的产业政策,制定严于国家的产业准入政策及落后产能淘汰名录。京津冀钢铁水泥圈,环渤海、长三角、珠三角石油化工圈,长株潭重金属圈应严格控制重污染行业产能,力保零增长;在重点区域率先将颗粒物、挥发性有机物纳入污染减排约束性指标。各级政府应设立专项资金,用于应对重大空气污染事件,用于降低或补偿公众健康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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