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07-24 16:31 原文链接: 盐酸纳美芬注射液的规格及用法用量

  规格

  1ml∶0.1mg(以C 21H 25NO 3计)

  用法用量

  纳美芬注射液一般为静注,也可肌注或皮下注射。 一般原则: 本品可通过剂量滴定逆转不期望的阿片类作用。因为不期望逆转痛觉缺失而引起危害或产生撤药反应,一旦达到了足够的逆转效果,就不应继续用药。 逆转术后阿片类药物抑制的推荐剂量: 使用100μg/mL的剂量浓度,见表1的初始剂量。 术后使用纳美芬治疗的目的是为了逆转阿片类药物过度的抑制作用,而不是引起完全的逆转和急性疼痛。初始剂量为o.25μg/kg,2-5分钟后可增加剂量0.25μg/kg,当达到了预期的阿片类药物逆转作用后立即停药。累积剂量大于1.0μg/kg不会增加疗效。 表1:逆转术后阿片类药物的抑制作用 体重 纳美芬使用的ml(100μg/ml的浓度) 50kg 0.125 60kg 0.150 70kg 0.175 80kg 0.200 90kg 0.225 100kg 0.250 对已知的心血管高危患者用药时,应将本品与氯化钠注射液或无菌注射用水按1:1的比例稀释,并使用0.1μg /kg作为初始剂量和增加剂量。 对阿片类药物耐受或产生躯体依赖的患者: 纳美芬对阿片类药物耐受或躯体依赖的患者能引起急性戒断症状。在初次或持续用药时应密切观察这些患者是否出现戒断症状。至少应在2-5分钟后再次用药,以增加剂量达到最大疗效。 重复用药: 如果复发呼吸抑制,应再增加剂量来达到临床治疗效果,增加剂量时应避免过度逆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