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8-03-28 16:29 原文链接: 福建筑牢畜禽水产品安全“防护墙”

  每次到位于福州市马尾区的海峡水产品交易中心购买水产品,市民陈丞都会先前往该中心的快检室,详细查看公示牌上的水产品抽检结果。“上面有当天抽检的商户、店面、品种、项目、结果等等,一目了然。”陈丞坦言,“看了抽检结果,消费时知根知底了,才会安心!”

  据了解,为了满足消费者的普遍需求,确保畜禽水产品更加安全,福建省各级各有关部门根据国家统一部署,于2016年11月至2017年12月,在全省范围内部署开展畜禽水产品抗生素、禁用化合物及兽药残留超标专项整治行动,通过精心组织、落实责任、科学治理,坚持严打重惩,不断加大监管力度,切实筑牢了畜禽水产品食品安全“防护墙”。

  据统计,截至2017年12月,福建省共出动执法人员68117人次,检查兽药生产单位11家、兽药经营单位1732家、发布兽药信息及销售兽药网站8个、畜禽屠宰单位215个、水产养殖单位2940家、集中交易市场3962个、畜禽水产品销售者35808家、餐饮服务者35600家;开展监督抽检10606批次,查处违法生产经营兽药案件78件,查扣违法兽药158公斤,查处销售违法畜禽水产品案件247件,查扣违法畜禽水产品3015公斤,移交司法机关案件55件。

  确保质量安全

  近日,宁德市海洋与渔业执法支队组织开展水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执法行动,严厉打击水产养殖生产中使用国家禁用药物等违规生产行为。行动中,检查组分别对福鼎市4家南美白对虾养殖场和霞浦县2家鳗鱼养殖场进行抽查,并向养殖户发放水产品安全质量须知,指导养殖户科学用药、精准用药、规范用药。

  据了解,福建省海洋与渔业执法总队于2017年12月28日起至2018年2月28日,在全省范围内部署开展水产养殖与水产品质量安全执法行动。此次执法行动主要针对水产品销量大、风险集中、问题易发等情况,通过开展生产、用药和销售等执法检查,规范水产养殖、苗种生产秩序,推进水产健康养殖,建立有效的可追溯制度;通过开展养殖过程兽药使用执法监督检查,查处非法使用禁用药物行为,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打击力度;通过开展运输过程的联合执法检查,查处运输过程非法使用禁用药物行为,保障水产品质量安全。

  与此同时,福建省食药监局还积极做好食品安全突发事件防控工作。福建省食药监局食品流通安全监管处处长黄传水介绍,2017年6月,福建省沿海发生“赤潮”事件,福建省食药监局立即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开展贝类水产品专项检查,通过严格市场准入,督促市场主体严禁销售来自赤潮区域的水产品,切实确保了入市水产品的质量安全。

  规范行业发展

  在加强整治规范的同时,福建省各级各有关部门还积极创新监管方式,通过出台扶持政策、开展追溯试点与水产养殖用药减量行动试点等,规范行业发展。

  其中,为适应福建省经济社会发展和健康养殖需要,福建省农业厅于2017年年初制定出台《关于促进兽药产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进一步提升福建省兽药监管能力。同时,制定印发《关于开展兽药经营追溯试点工作的通知》,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兽药经营追溯试点工作,根据国家兽药产品追溯系统的公共接口,对福建省农资监管信息平台进行升级改造,完善经营环节追溯系统功能。据统计,截至2017年12月,已有1351家兽药经营企业接入福建省农资监管平台,入网率达73%。

  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厅则在宁德市蕉城区和三明市清流县开展大黄鱼和鳗鲡水产养殖用药减量行动试点工作,并取得显著成效。其中,大黄鱼试点企业2017年用药量比2016年减少93.8%,用药费用比2016年降低94.1%;两家鳗鲡试点企业全年单位产量养殖用药减少了37.75%。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厅有关负责人表示:“与传统工厂化养殖相比,试点企业单位产量养殖用药减少幅度达60%以上。下一步,我们还将适时向全省水产养殖企业推广。”

  实现共治共享

  为进一步拓展治理思路,福建省各级各有关部门不断健全食品安全共治共建共享的治理机制,通过加大宣传力度、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加大培训力度、注重发挥社会力量等,推进专项整治向社会各层面纵深展开。

  在加大宣传力度方面,福建省各级各有关部门充分依托新闻媒体、互联网、乡村农民图书室、广播站、文化站、乡村中小学等渠道,通过发布食品安全风险提示、公布典型案例、印发食品安全宣传册或挂画等方式,普及食品安全法律法规、消费维权等方面的知识,倡导安全、理性、科学消费观念。

  其中,福建省食药监局组织开展面向公众、由公众决定抽检品种的互动性抽检活动。泉州市联合《东南早报》发起食品安全“你点我检”和食品安全检测视频直播活动,向社会征集志愿者跟随检测人员一起身着“食品安全抽检”标语的蓝马甲,前往菜市场检测食品,现场随机抽检由网友投票选出的农副产品,检测过程则通过《东南早报》官方微博直播,吸引了8.5万人次观看。

相关文章

海关总署:日本部分水产品进口“有条件解禁”

海关总署公告2025年第140号(关于有条件恢复日本部分地区水产品进口的公告)在持续开展针对日本福岛核污染水排海的长期国际监测和中方独立取样监测且结果未见异常,日本政府承诺保障输华水产品质量安全的前提......

《畜禽粪便无害化处理与资源利用》出版

记者6月11日从湖南科学技术出版社获悉,由中国工程院院士、中国科学院亚热带农业生态研究所首席研究员印遇龙担任主编,牵头组织全国知名环保等领域专家撰写的《畜禽粪便无害化处理与资源利用》学术研究专著,已正......

印遇龙:“减抗”助力农牧业可持续发展

4月26日在重庆市荣昌区落幕的抗微生物药物减量化路径和畜牧业可持续发展国际研讨会上,中国工程院院士、中国科学院亚热带农业生态研究所(下称亚热带生态所)首席研究员印遇龙,作了题为《微生物助力农业绿色发展......

农业部印发水产兽药及疫病监控计划这些检测方法明确

近日,农业农村部印发的《2024年国家产地水产品兽药残留监控计划》和《2024年国家水生动物疫病监测计划》,目的是加强我国养殖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确保水产品的食用安全以及维护养殖水生生物的生物安全。这......

海关总署发布进口野生水产品检验检疫要求公告

近日,海关总署发布公告2023年第165号(关于进口斯里兰卡野生水产品检验检疫要求的公告)。根据中国法律法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与斯里兰卡民主社会主义共和国渔业部有关斯里兰卡输华野生水产品的检验检......

海关总署:9月中国从日本进口的水产品“归零”!

海关总署10月18日发布的数据显示,9月份,中国从日本进口的水产品已“归零”。在海关总署今天刚刚发布的中国进出口统计月报中,9月份中国自部分国家(地区)进口商品类章金额表中,中国从日本进口的“鱼及其他......

俄罗斯站队中国!限制从日本进口鱼类等水产品

16日,俄罗斯动植物检验检疫局发布公告,俄方已决定自10月16日起对从日本进口鱼类等水产品实施限制。报道说,俄罗斯动植物检验检疫局称,“作为预防措施,自2023年10月16日起,俄罗斯动植物检验检疫局......

政策:农业农村部2023年畜禽及畜禽产品兽药残留监控计划

为做好兽药质量监管、畜禽及畜禽产品兽药残留监控和动物源细菌耐药性监测工作,维护养殖业生产安全、动物产品质量安全、公共卫生安全和生物安全,农业农村部组织制定了《2023年兽药质量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计划》......

农业农村部发布|畜禽屠宰质量安全风险监测计划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农村(农牧)、畜牧兽医厅(局、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农村局,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农业农村部屠宰技术中心)、中国动物卫生与流行病学中心,中国农业科学院农产品加工研究所:......

紧急暂停!海关总署发布公告称多种进口水产品检出阳性

近日,海关总署发布公告称多种进口水产品检出阳性。1、冻鳀鱼干检出阳性4月2日,海关总署官网发布消息称,因从进口自越南1批次冻鳀鱼干的1个内包装样本中检出新冠病毒核酸阳性,按照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