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肝、肾功能严重不全者慎用。
2、本品禁止与其他抗抑郁药物同时使用,以避免引起高5-羟色胺综合征的危险。
3、使用中枢性镇痛药(哌替啶、可待因、美沙芬)、麻黄碱、伪麻黄碱或苯丙醇胺患者禁用本品。
4、患者有转向躁狂发作倾向时应立即停药。
5、用药期间不宜驾驶车辆、操作机械或高空作业。
6、用药期间应定期检查血象及心、肝、肾功能。
7、由其他抗抑郁药换用本品,建议停药2周后再开始使用本品;氟西汀应停药5周再开始使用本品。
8、孕妇慎用。哺乳期妇女使用本品时应停止哺乳。
9、老年患者用药酌情减少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