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孕妇(特别是最后三个月)禁用。
2.哮喘、枯草热或慢性呼吸道感染(尤其当合并枯草热样症状时)、鼻息肉、对水杨酸过敏以及对各种镇痛药和抗风湿药过敏的患者禁用。
3.患者有异常增多的出血倾向时禁用。
4.伴有抗凝治疗(如:香豆素衍生物、肝素)、6-磷酸葡葡糖脱氢酶缺乏症、合用其它抗炎约/抗风湿药或其它致敏物质、患慢性或间歇性胃病或胃十二指肠溃疡、原有肾脏损害者禁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