诊断依据包括:①有出血和(或)血栓病史,脾脏肿大;②血小板数>1000×109/l(100万/mm3),伴有形态和功能异常;③白细胞数增高;④骨髓增生,巨核细胞系增生尤为突出,并有大量血小板形成;⑤能除外反应性或继发性血小板增多及真性红细胞增多症等。血小板持续地显著增多是最主要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