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1-09-10 10:03 原文链接: 膀胱镜使用注意事项

1.认真查阅申请单的各项目是否填写清楚,包括:①患者基本情况[姓名、性别、年龄、送检单位(医院、科室)床位、门诊号/住院号、送检日期、取材部位、标本数量等];

②患者临床情况[病史(症状和体征)、化验/影像学检查结果、手术(包括内镜检查)所见、既往病理学检查情况(包括原病理号和诊断)和临床诊断等]。

2.在申请单上详细记录患者或患方有关人员的明确地址、邮编及电话号码以便必要时进行联络,并有助于随访患者。

3.验收标本人员不得对申请单中由临床医师填写的各项内容进行改动。

4.下列情况的申请单和标本不予接收

(1)申请单与相关标本未同时送达病理科

(2)申请单中填写的内容与送检标本不符合。

(3)标本上无有关患者姓名、科室等标志。

(4)申请单内填写的字迹潦草不清。

(5)申请单中漏填重要项目。

(6)标本严重自溶、腐败、干涸等。

(7)标本过小,不能或难以制做切片。

(8)其他可能影响病理检查可行性和诊断准确性的情况

病理科不能接收的申请单和标本一律当即退回,不予存放。

依据《临床技术操作规范-病理学分册》人民军医出版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