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3-11-12 10:11 原文链接: 莒县成立环保委员会,建立环境执法监管共同责任机制

图为联合执法人员拆除土炼焦现场。

  如何强化环境执法监管共同责任,形成环保工作合力,促进环境质量持续改善?一直以来,这是各地研究探索的重要课题。山东省莒县通过成立环境保护委员会,明确18个部门(单位)和全县所有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及县经济开发区环保职责,实行严格的责任追究制度,为探索形成环保合力趟出一条新路。

  协调解决突出环境问题

  通报污染情况,监管治理措施

  近年来,莒县把环保工作与转变发展方式和改善民生结合起来,不断加大环境违法案件查处力度,环境违法势头得到有效遏制。但各部门(单位)的环境执法监管责任不够明确,企业违法排污、超标排污、未批先建等环境违法行为依然存在。

  莒县政府办公室主任董献中告诉记者:“建立健全环境执法监管共同责任机制,对于进一步明确各部门(单位)环保工作责任,形成环保工作合力,更好地解决环保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持续改善全县环境质量状况具有重要意义。”

  怎样建立健全环境执法监管共同责任机制?莒县人民政府下发了《关于建立环境保护执法监管共同责任机制的意见》,并专门成立了环境保护委员会。

  委员会由县长任主任,4名副县长任副主任,26名各部门、单位一把手和乡镇(街道)乡镇长(办事处主任)为成员。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在莒县环保局,具体负责全县环境联合执法行动的组织与协调工作,督促落实各部门共同责任。

  此外,根据工作需要,委员会还将适时召开联席会议,通报各成员单位在环境执法监管中的工作情况,研究环保工作形势,协调解决环境执法监管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环保委员会一经成立便着手解决一批突出环境问题。委员会对全县1~8月份的环境信访处理情况、土小企业查处情况、畜禽养殖污染治理情况等进行了通报,并明确指出个别乡镇(街道)不积极主动督促相关企业做好整改工作;对涉及畜禽养殖环境污染问题拿不出实际解决措施的乡镇(街道),要求其严格落实属地管理。

  通报下发后,全县各乡镇(街道)、部门普遍加大了工作力度,不少乡镇主动组织供电所、工商所、国土所、环保办等部门联合查处土小企业,有力地促进了环境整治工作。

  对污染治理情况进行通报仅是委员会的工作之一,接下来,委员会还根据各地整治的实际情况加强了监管,以推动各地进行污染治理。

  近期,委员会对14个违法项目给予了严惩,专门下发了《关于对违法项目停止供电的通知》,要求经信电管部门安排国网莒县供电公司于3个工作日内对14个违法项目停止供电。同时明确指出,未接到通知之前不得恢复供电,私自恢复供电的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莒县环委会办公室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有些违法项目只需要照明电源即可生产,很容易恢复生产。今后我们将继续对环境整治工作定期调度,进一步完善共同责任机制,增强可操作性,保持对违法企业的高压态势。”

  基于明确分工的共同责任

  确保形成环境治理整体合力和联动效应

  隐瞒不报、压案不查的,追究相关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主要责任人的责任,并由县政府约谈其主要负责人。

  在职责分工中,莒县特别强调,县监察局会同县环保和组织人事部门,向县环保委员会定期报告辖区内环境违法行为责任追究情况;对环境违法案件相关责任人,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依法依纪追究行政责任,涉嫌犯罪的,及时移交司法机关。

  县公安局及时受理查处涉嫌犯罪的环境违法案件,对有关部门移送的违法案件,自接收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依法审查,做出立案或者不予立案的决定,并将做出不予立案决定的案卷材料及时退回;对阻碍环境执法人员执行公务的行为人,依法予以查处。

  县发改局配合县环保局对环境违法违规案件涉及项目立项情况进行检查;对建设项目已办理发改立项批准或核准手续的,在县环保局做出不予审批或撤销批复意见后,依法予以撤销;建设项目应当办理环评手续而未办理的,不得办理发改立项批准或核准。

  根据各部门(单位)在共同责任机制中的职责分工,近日,莒县县政府办公室、监察局、公安局、环保局、供电公司组成联合执法组,组织开展了矿产加工污染综合整治专项行动。

  此次专项行动,主要针对全县石子加工、石粉加工、石灰加工等矿石加工企业。对整治进度缓慢、达不到标准要求的,联合执法组要求其立即停产整顿;对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环保有关要求的企业进行集中清理取缔,消除环境安全隐患,彻底整治扬尘污染。

  专项整治期间,联合执法组共对73家矿石加工企业进行断电,拆除企业8家,对9家仍在生产的石灰土立窑下达了停产停业通知并处罚款20万元。同时,联合执法组还联合有关乡镇对8家违法小造粒、3家土炼油项目进行了强制拆除。

  “这样的联合执法行动措施硬、成效大,下一步我们还将适时组织小淀粉整治等其他专项行动,严惩违法排污企业,切实维护群众的环境权益。”莒县环委会办公室工作人员说。

  据了解,莒县自实施环境保护共同责任机制以来,已向公安机关移交环境违法案件两起,目前已立案侦查;监察机关介入督察3件;通报专项整治进展缓慢的乡镇两个。全县范围内已经初步形成了部门(单位)、乡镇(街道)自我加压、共同促进环境执法的良好氛围。

  成立环保委员会是莒县确保形成环保合力的措施之一,除此之外,莒县还进一步明确了各部门的环保职责分工,进一步强化了环境执法监管共同责任。

  莒县政府指出,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县直有关单位主要负责同志,是落实环境执法监管共同责任机制的第一责任人。对辖区内环境质量长期得不到改善,环保工作滞后,发生重大环境污染事故造成恶劣影响或其他严重后果的;对违反环境法律法规行为不制止、不组织查处的;对违反环境法律法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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