类别 | 计量认证 | 实验室认可 |
目的 | 管理水平和技术能力评定 | 管理水平和技术能力评定 |
法律依据 | 《计量法》22条 | GB/T27025-2008(等同采用ISO/IEC17025:2017) |
评审依据 |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 | CNAS/CL01:2018《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等同采用ISO/IEC 17025:2017) |
性质 | 强制 | 自愿 |
评审对象 | 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数据、结果的检验检测机构 | 社会各界第一、二、三方检测/校准实验室 |
类型 | 国家和省两级认定 | 国家实验室认可 |
实施机构 | 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和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 | 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 |
考核内容 |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49条要素+1条补充要素 | 公正性和技术能力CNAS/CL01:2018《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等同采用ISO/IEC 17025:2017)(29个要素) |
考核结果 | 发证书,使用CMA标志 | 发证书,使用CNAS标志 |
使用范围及特点 | 在通过认定的范围内,可提供公正数据,国内通用。 | 国际通常做法,CNAS已与亚太地区实验室认可和国际实验室认可合作组织签订了互认协议(APLAC-MRA)。但不能取代审查认可和资质认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