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5-08-05 15:09 原文链接: 评论:机动车环保标志不是鸡肋

  开展环保标志管理是治理和控制机动车排放污染的重要手段和措施。环保标志按机动车排放标准分为黄色和绿色两大类。国一以下的汽油车和国三以下的柴油车,发放黄色环保标志;国一及以上汽油车、国三及以上柴油车,发放绿色环保标志。1999年,北京市率先在国内发放机动车环保标志,2008年奥运会后,给机动车发放环保标志逐渐在全国推广。

  近日,随着机动车安全检查6年一次的调整实施,一些地方对机动车环保标志也放松了管理。有的同样利用6年制的管理方式,还有的甚至完全取消机动车环保标志。对此,笔者坚决反对。

  开展环保标志管理,是根据大气污染治理工作的需要,依法对不同排放标准车辆,特别是高排放车辆进行有针对性有差别化监管,其意义不可忽视。

  一是提高公众环保意识。通过发放环保标志,开展环保知识普及,能够让车主了解车辆尾气排放是有差别的,激发车主对车辆尾气污染的关注;能够让车主认识到,雾霾天气等空气污染,自己既是受害者,同时也是始作俑者,清楚自身责任和义务;能够提醒车主自觉履行职责,按时维修保养车辆,减少尾气排放。

  二是利于城市综合管理。城市环境容量和自我净化能力是有限的,根据城市综合管理需要,政府可以划定低排放区,通过开展环保标志管理,限制某些高排放车辆进入,实现减少污染物排放总量、改善区域空气质量的目的。

  三是促进老旧车辆淘汰。通过发放环保标志,开展环保知识普及,能够让公众认识到黄标车等老旧机动车污染物排放强度大,污染严重,是造成空气污染、形成雾霾天气的原因。公众的认知,有利于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增强社会责任感。同时,通过限行等措施,也能起到倒逼作用。

  四是便于执法监督管理。机动车数量大,使用范围广,流动性强。通过发放环保标志,执法人员能够快速识别车辆排放状况,有重点、有目标地开展工作,从而大大提高工作效率。也可以根据工作需要,对高排放车辆进行专项执法检查。

  结合目前现状,笔者认为,开展环保标志管理,应做好如下工作:

  构建良好群众基础。“凡事预则立,不预则废”。实施一项好措施,如果没有良好群众基础,得不到社会认可,一厢情愿,会使执法监管处于被动,甚至事与愿违。通过识别环保标志,开展机动车排放控制等措施,如禁止高排放车辆进入低排放区等,绝大多数车主可能了解不够,目前实施起来,阻力会很大。因此,要扎实做好宣传,让百姓了解它的意义和目的,真正理解支持政府工作,这样才能事半功倍。

  完善管理硬件建设。“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在控制机动车尾气排放污染上,目前政府基础设施建设远滞后实际治理工作需要。比如,日常执法还主要依靠人工上路或入户检查,面对数以百万计的车辆,这种执法检查方式难有维持。交管部门在车辆管理上的成熟做法是通过遍布城乡街头巷尾的电子监控设备,对车辆交通进行实时监管,虽然难见交警上路执法,但城市交通运行正常,既提高了工作效率,也让城市交通管理实现智能化。开展环保标志管理,应借鉴交管部门这种先进的执法手段,首要的是完善必要的执法基础设施建设,紧跟时代步伐,把大数据与互联网等应用到实际工作中,提升自身科技执法监管水平。

  明确部门监管职责。“十羊九牧,其令难行”。开展环保标志管理,如果不明确职责,会出现各司其职而实际无人监管的局面。比如,低排放区的划定,需要政府权衡利弊,统筹兼顾;车辆违反限行规定,处罚权在交管部门;车辆尾气超标排放,处罚权在环保部门等。环保部门担负统一监管职责,要充分发挥其职能,紧紧依靠政府,建立责任机制,特别是在涉及整体利益或需要多部门执法时,要分清职责。

  加大执法处罚力度。“举直错诸枉,能使枉者直”。“违法成本低,守法成本高”,一直是困扰环保执法的难题。特别是机动车数量大,违规或超标排放车辆数量相对较多,而由于当前执法手段落后,致使违法处罚率低,难达到惩恶扬善的目的。要建立完善的机动车尾气排放污染控制系统,加大对违规违法车辆的处罚。通过严格执法,一方面,让违规者难逃法网,从而不敢为;另一方面,也保护了守法者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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