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2-06-06 10:34 原文链接: 诊断焦虑症的相关依据介绍

  主要根据病史、家族史、临床症状、病程及体格检查、量表测查和实验室辅助检查,由专科医生诊断。其中最主要的是临床症状和病程。

  早期筛查或自我诊断可以采用一些简单的焦虑自评量表(SAS)测评,如果分数较高,建议到精神科或心理科做进一步检查。

  按照第3版中国精神障碍分类与诊断标准(CCMD-3),焦虑症系神经症的一个亚型,首先须符合神经症的特点,即具有一定的人格基础,起病常受心理社会因素的影响;症状没有可证实的器质性病变作基础,与病员的现实处境不相称,但病员对存在的症状感到痛苦和无能为力,自知力完整,病程多迁延。

  1.惊恐发作(急性焦虑)

  除了具备神经症的特征以外,还必须以惊恐发作为主要临床相。排除其他精神障碍,如恐惧症、抑郁症或躯体形式障碍等继发的惊恐发作;排除躯体疾病如癫痫、心脏病发作、嗜铬细胞瘤、甲亢或自发性低血糖等继发的惊恐发作。轻型症状特点符合以下4点,重型症状加上第5点:

  (1)发作无明显诱因、无相关的特定情景,发作不可预测;

  (2)在发作间歇期,除害怕再发作外,无明显症状;

  (3)发作时表现强烈的恐惧、焦虑及明显的自主神经症状,并常有濒死恐惧、失控感等痛苦体验;

  (4)发作突然开始,迅速达到高峰,发作时意识清楚,事后能回忆。

  (5)患者因难以忍受又无法解脱,而感到痛苦。病程标准在1个月之内至少有3次上述发作,或在首次发作后继发害怕再发作的焦虑持续1个月。

  2.广泛性焦虑(慢性焦虑)

  除具备神经症的特征外,还必须以持续的广泛性焦虑为主要临床相。排除甲亢、高血压、冠心病等躯体疾病的继发性焦虑;排除兴奋药物过量、催眠镇静药物,或抗焦虑药的戒断反应;排除强迫症、恐惧症、抑郁症,或精神分裂症等伴发的焦虑。轻型表现符合以下2点,重型表现加上第3点:

  (1)经常或持续的无明确对象和固定内容的恐惧或提心吊胆;

  (2)伴自主神经症状或运动性不安。

  (3)社会功能受损,病员因难以忍受又无法解脱,而感到痛苦。病程标准符合上述症状至少6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