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商业模式上讲,锂电设备业务大多采用“3331”的收款模式,导致付款周期可能较长。所谓“3331”,是指客户签订合同时仅付款30%,发货后付款30%,客户安装调试并试运行后验收并付款30%,质保期(通常为一年)结束后付款10%。客户在付款时间点的选择上较为自由,在合同允许的范围内,可视自身现金流状况来确定何时验收并付款。现在有客户采取“163”模式,即一成付款,验收付六成,质保期后付剩下三成。因此锂电设备厂在处理业务时常需要做大量垫款,而业务回款趋缓,导致企业现金流紧张,对新进入企业的资金实力均提出了较高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