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3-03-26 14:24 原文链接: 食药监管别再“九龙治水”

  针对食品药品的监管,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的成立不是结束,而是刚刚开始。只有执行到位,才能消除当前监管中存在的“盲区”和“真空”。

  3月22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正式挂牌。挂牌的同时,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官网也同步进行了更名,一律改成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英文简称由“SFDA”变成“CFDA”,就连原先的官方微博“中国药监”也改成了“中国食药监”。

  根据改革方案,国务院食安委与现由卫生部管理的副部级单位国家食药监局合并,并将零散分布在农业、质检、工商、商务、卫生等部门的食品药品安全监管职能兼收并蓄,统统并入正部级的国家食品药品安全监督管理总局,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不再保留。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的挂牌,则意味着这一新组建的正部级部门正式对外亮相。

  多年来,我国食品安全实行分段监管体制,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管生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管流通、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管消费。实践证明,监管部门越多,监管边界模糊地带就越多,既存在重复监管,又存在监管盲点,难以做到无缝衔接,监管责任难以落实。

  由于在实际管理过程中容易出现职责不清和权责不明的监管盲区,“九龙治水”模式曾被公众广为诟病。“十个部门管不好一头猪”,是对这一现状最形象的比喻。生产兽药的企业由农业、工商部门负责管理,使用兽药的养殖业由农业部门管理,饲料生产企业和饲料添加剂由农业部门负责;生猪收购和屠宰企业除个体和私营业者外,由商业部门负责,生猪销售及卫生监督由商业、质检和卫生部门负责。

  而“十个部门管不好一头猪”,这只是食品安全监管的一个缩影。我国现行的,有标准编号的强制性食品标准,多达4916项,散落在农业部、原卫生部、质检总局等 10个国家部委,标准之间重复、矛盾或缺失的情况比比皆是。虽然2009年实施的国家《食品安全法》明确规定,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应对现行的各标准予以整合,统一公布为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然而在多部门分段监管的状态下,部门之间互相不买账。一旦出了问题,大家又互相推卸责任。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的成立,可以说从机构组织层面上为备受诟病的“九龙治水”画了一个句号。备受争议的食品生产、流通、餐饮环节分段监管职能,得到整合。同时,还确立了食品安全标准制定与执行分立的格局,明确由国家卫计委负责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制定和公布,新组建的国家食品药品安全监督管理总局,负责除种植、屠宰环节以外,食品安全从生产线到餐桌的整链条监管。

  事实上,从全球范围来看,食品监管的组织形式,强化单一部门一而贯之、一而统之的监管体制是主要趋向,加拿大、英国、德国等皆为此架构,丹麦、爱尔兰、荷兰等也都陆续将林林总总、名目繁多的监管机构化整为零,比如爱尔兰整合了原先多达50个相关食品安全监管机构。这次国务院对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进行职能整合,与国际惯例又接近了一大步,起码打掉了过去“分段监管”链条上很大的空隙。今后食品在生产、流通、餐饮环节出了安全问题,不会再出现部门之间相互推诿的情况。新的食药监部门可以更好地整合各种资源,更有效率地查处食品药品市场中的违法行为。

  不过,针对食品药品的监管,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的成立不是结束,而是刚刚开始。只有执行到位,才能消除当前食品监管存在的“盲区”和“真空”。一方面,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仍需和农业、卫生以及商务、公安等部门协调共同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并与卫生、工商等部门协作,加强医疗机构、药品广告等监管;另一方面,食品药品安全监管机构的整合,亦要求食品药品安全监管治理工作的改革与创新。当前除了组建机构、定职定责外,还有必要尽快对《食品安全法》进行配套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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