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部办公厅关于11家单位违反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规定处理情况的通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农牧、农村经济)厅(局、委、办),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局,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强化科研单位主体责任,2016年农业部派出10个督导组赴除西藏外全国3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对农业转基因研究试验环节监管情况开展专项督导,涉及93家科研单位,抽检了147个农业科研育种田间试验基地,检测样品1600多份,基本实现了主要农业科研育种单位和作物田间试验基地的全覆盖。
督导结果表明,绝大多数科研单位都能高度重视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严格按照法规要求规范开展研究试验,严格落实控制措施,严格开展日常监管。同时,也发现少数单位存在违规开展小面积中间试验问题,尽管试验是在具备安全控制措施和控制条件的试验基地内进行,但未按照法规要求向农业部报告。按照《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农业部关于进一步加强转基因作物监管工作的通知》(农科教发〔2016〕3号)等规定,农业部已责令相关省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深入核查,依法终止试验,销毁材料,违规单位已经全面开展自查,严格整改。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关于辽宁省丹东农业科学院违规开展转基因玉米试验问题。检查发现,辽宁省丹东农业科学院玉米选系基地内违规种植转基因玉米试验材料。此外,据海南省农业厅报告,该院在海南南繁基地违规开展转基因玉米试验。鉴于该院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内部管控不力,决定暂停该院2017—2019年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评价中间试验资格,终止该院承担的玉米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丹东综合试验站项目,取消该院“十三五”期间承担农业部科技项目的资格。
二、关于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开展转基因玉米中间试验未向农业部报告问题。检查发现,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在学校北校区的试验基地内开展了转基因玉米中间试验,尽管试验基地具备安全控制措施和控制条件,但未按照法规要求向农业部报告。决定暂停该校2017年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评价中间试验资格。
三、关于湖南杂交水稻研究中心开展转基因水稻中间试验未向农业部报告问题。检查发现,湖南杂交水稻研究中心在转基因试验基地开展转基因水稻中间试验,尽管试验基地具备安全控制措施和控制条件,但未按照法规要求向农业部报告。决定暂停该中心2017年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评价中间试验资格。
四、关于中国科学院亚热带农业生态研究所开展转基因水稻中间试验未向农业部报告问题。检查发现,中国科学院亚热带农业生态研究所在试验基地开展转基因水稻中间试验,尽管试验基地具备安全控制措施和控制条件,但未按照法规要求向农业部报告。决定暂停该所2017年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评价中间试验资格。
五、关于广西农业科学院开展转基因水稻中间试验未向农业部报告问题。检查发现,广西农业科学院在实验基地开展转基因水稻中间试验,尽管试验基地具备安全控制措施和控制条件,但未按照法规要求向农业部报告。决定暂停该院2017年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评价中间试验资格。
六、关于广西大学开展转基因甘蔗中间试验未向农业部报告问题。检查发现,广西大学在试验基地开展转基因甘蔗中间试验,尽管试验基地具备安全控制措施和控制条件,但未按照法规要求向农业部报告。决定暂停该校2017年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评价中间试验资格。
七、关于江西省农业科学院开展转基因水稻中间试验未向农业部报告问题。检查发现,江西省农业科学院在试验基地开展转基因水稻中间试验,尽管试验基地具备安全控制措施和控制条件,但未按照法规要求向农业部报告。决定暂停该院2017年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评价中间试验资格。
八、关于江西农业大学开展转基因水稻中间试验未向农业部报告问题。检查发现,江西农业大学在试验基地开展转基因水稻中间试验,尽管试验基地具备安全控制措施和控制条件,但未按照法规要求向农业部报告。决定暂停该校2017年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评价中间试验资格。
九、关于吉林省魏巍农业科学研究院违规种植少量转基因玉米试验材料未向农业部报告问题。检查发现,吉林省魏巍农业科学研究院玉米试验基地内违规种植了少量转基因玉米试验材料,未按照法规要求向农业部报告。决定暂停该院2017年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评价中间试验资格。
十、关于中国农业科学院植物保护研究所擅自变更转基因水稻中间试验地点未向农业部报告问题。检查发现,中国农业科学院植物保护研究所委托福建省农业科学院在华南稻区转基因水稻中试与产业化基地内开展转基因水稻中间试验。该试验向农业部报告的地点是河北省廊坊中国农业科学院试验基地而非福建省农业科学院华南稻区转基因水稻中试与产业化基地,擅自变更试验地点未按照法规要求向农业部报告。决定暂停该所2017年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评价中间试验资格。
十一、关于福建省农业科学院开展转基因水稻中间试验未向农业部报告问题。检查发现福建省农业科学院受中国农业科学院植物保护研究所委托,在华南稻区转基因水稻中试与产业化基地内开展了转基因水稻中间试验。该院在开展委托试验前未核查相关材料,未发现中国农业科学院植物保护研究所擅自变更试验地点未向农业部报告的问题。决定暂停该院2017年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评价中间试验资格。
希望各单位高度重视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工作,举一反三,引以为戒,进一步强化内部管控,落实主体责任,严格遵守国家关于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的规章制度,依法开展农业转基因研究工作。
特此通报。
农业部办公厅
2017年1月3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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