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01-12 17:05 原文链接: L谷氨酸的使用限量

FAO/WHO(1984):用于方便食品的肉汤和汤类,10g/kg。

FEMA(mg/kg):饮料、焙烤制品、肉、肉香肠、肉汤、乳及乳制品、调味料、谷类制品,均400mg/kg。

FDA,§172.320(2000):作为营养增补剂,限量12.4%(以食品中总蛋白质的重量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