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环保署(EPA ):已最终确定PFAS报告规则
美国环保署(EPA)已最终确定了一项报告规则,要求行业报告自2011 年以来制造或进口的任何全氟烷基和全氟烷基化合物(PFAS),已知至少有1462种PFAS在美国制造或使用,将受到最终规则的约束,从而保护人类健康和环境免受这些化学品影响。

2023年9月28日,美国环境保护署(EPA)确定了《毒性物质控制法对全氟烷基和全氟烷基化合物的报告和记录要求》(88 FR 70516)。这项要求根据美国环境保护署毒性物质控制法(TSCA)第8(a)(7)条款的制定,并添加在《联邦法规》第40章第705部分中。该规定为物品进口商和生产商在PFAS(包括含有PFAS的物品)的报告方面提供了具体要求,包括需要提交的信息类型和需要遵循的报告标准。
什么是PFAS ?
PFAS是指至少包含以下结构元素之一的物质:
(1)R–(CF₂)–CF(R′)R″,其中 CF₂和 CF 部分均为饱和碳原子
(2)R–CF₂OCF₂–R',其中 R 和 R'可以是 F、O 或饱和碳原子
(3)CF₃C(CF₃)R'R″,其中 R'和 R″可以是 F 或饱和碳原子

PFAS的应用与危害

应用领域:PFAS 具有防水、防污和防火等优点,被广泛应用于食品包装、电子电器、皮革和服装、建筑和家用产品、消防和医疗用品等工业制造领域。
危害:PFAS 具有持久性和迁移性,在环境中难以降解,也被称为“永久化学品”,会给人类健康和生态环境造成严重威胁。
报告要求概览
报告要求:报告所需的信息包括化学身份、使用类别、生产量、副产品、环境和健康影响、暴露人数和暴露时间、以及处置情况。
报告豁免:用于农药、食品、食品添加剂、药品、化妆品或医疗器械等用途的 PFAS 可免于此通报规定。
规则生效日期与报告期限
规则生效日期:2023 年 11 月 13 日。
报告期限:相关企业有 18 个月的时间收集信息并完成报告;仅涉及进口物品的小型企业,则有额外的六个月时间(即最终规则生效后的 24 个月内)进行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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