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8日,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最新一期食品安全抽检信息,组织抽检食用农产品105批次,其中合格样品99批次,不合格样品6批次,不合格食品涉及涉及乌鸡、猪肉、牛肚等,不合格原因为检出兽药残留不合格。
3批次乌鸡检出磺胺类(总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不合格产品分别为海口琼山琼龙光鸭摊销售的乌鸡,三亚吉阳香良暄禽肉铺销售的乌鸡,三亚第二市场高雪丽光鸡摊销售的乌鸡。
磺胺类药物是合成的抑菌类兽药,除了治疗敏感菌所致传染病外,通常情况下还用于治疗传染性脑膜炎、痢疾、弓形体病。《动物性食品中兽药最高残留限量》(农业部公告第235号)中规定,磺胺类(总量)在食品动物的肌肉中的最高残留限量为100ug/kg。磺胺类药物在体内作用和代谢时间较长,长期食用磺胺类药物超标的食品,可能引发泌尿系统、肝脏损伤。
2批次食品检出氯霉素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分别为海口琼山符英勇猪肉摊销售的猪瘦肉,琼海嘉积李仕君牛肉摊销售的牛肚。
氯霉素是一种广谱抑菌剂,《动物性食品中兽药最高残留限量》(农业部公告第235号)将氯霉素列入禁止使用且不得在动物性食品中检出的药物。氯霉素会抑制人体骨骼的造血功能,引起人的再生障碍性贫血、粒状白细胞缺乏症等疾病,过量食用氯霉素超标的食品会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
此外,还有1批次临高西华市场陈梅菇摊位销售的猪肉,检验项目呋喃唑酮代谢物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呋喃唑酮属于硝基呋喃类广谱抗生素,曾广泛应用于畜禽及水产养殖业。硝基呋喃类原型药在生物体内代谢迅速,和蛋白质结合后相当稳定,故常利用对其代谢物的检测来反映硝基呋喃类药物的残留状况。《动物性食品中兽药最高残留限量》(农业部公告第235号)中规定,硝基呋喃类药物及其代谢物为禁止使用的药物,在动物性食品中不得检出。硝基呋喃类药物及其代谢物可引起溶血性贫血、多发性神经炎、眼部损害和急性肝坏死等,会对人体健康产生危害。
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表示,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当地市场监管部门已经采取措施依法予以查处,并责令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查清进货渠道、产地等信息并向相关部门报告;责令食用农产品销售者对不合格产品立即采取停止销售等措施防控风险。
各有关单位:按照农业农村部农业行业(国家)标准制修订工作部署,2020年兽药残留标准制修订工作已全面启动,为做好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申报单位应具备承担标准制修订工作的能力和条件,对拟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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