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菜怀疑有问题 可要求市场方出示检验报告

   在农贸市场买的蔬菜肉类怀疑有问题怎么办?自费送检成本高,等待结果时间长的问题不少市民都遇到过。昨日,重庆晚报记者从国家食药监总局获悉,8日发布的《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对于农贸市场管理方和销售者都有了更高更严的规定要求,该办法3月1日实施。

   村委会可证明产品出处

   据了解,在集中交易市场(批发零售市场、农贸市场、商场、超市、便利店等)销售的食用农产品均适用于该办法。食用农产品是指在农业活动中获得的供人食用的植物、动物、微生物及其产品。

   该办法明确食用农产品进入集中交易市场必须提供食用农产品产地证明或者购货凭证、合格证明文件;无法提供的,必须进行抽样检验或者快速检测;抽样检验或者快速检测合格的,方可进入市场销售。

   农产品生产企业、合作社、其成员生产的农产品要由本单位出具产地证明。其他农产品生产者或个人生产的农产品要由村民委员会、乡镇政府等出具产地证明。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以及农产品地理标志等食用农产品标志上所标注的产地信息可以作为产地证明。

   供货者提供的销售凭证、销售者与供货者签订的食用农产品采购协议也可以作为食用农产品购货凭证。同时,有关部门出具的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合格证明或者销售者自检合格证明等也可以作为合格证明文件。

   农贸市场应委托抽检送检

   该办法规定,市场开办者还应当承担与销售者签订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协议,配备检验设备和检验人员,委托符合食品安全法规定的食品检验机构开展抽样检验或者快速检测工作,印制统一格式的销售凭证等义务。同时要履行食用农产品市场准入管理、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建立入场销售者档案、市场信息报告制度、食用农产品检查制度、制定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方案等义务。对于食用农产品销售者,要建立食用农产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销售记录制度、质量安全自查制度、不合格食用农产品停止销售或者召回制度,并建立和保存进出货台账。

   未抽检送检最少可罚5千元

   该办法规定,对于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如果发现食用农产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等违法行为,未依照集中交易市场管理规定或者与销售者签订的协议处理;未进行抽样检验或者快速检测,允许无法提供食用农产品产地证明或者购货凭证、合格证明文件的销售者入场销售;未按食用农产品类别实行分区销售问题的。县级以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该办法还规定,销售者销售未按规定进行检验的肉类,销售标注虚假的食用农产品产地、生产者名称、生产者地址,标注伪造、冒用的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的食用农产品。由县级以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降低维权成本

   昨日,重庆晚报记者咨询了重庆食药监部门相关人士对新规的看法。“过去接到过不少在农贸市场怀疑性质的投诉,根据实际情况来说,我们有的投诉展开了抽检送检,有的则不适合抽检送检。”该人士表示,对于有些没有抽检的情况,投诉市民有些并不接受,但也不愿意自费送检。原因主要因为金钱和时间成本较高,我市一般单项抽检费用在700元到800元,全套抽检费用大致在2000多元,而等待检验结果通常在几个月乃至半年。如果最终没达到投诉者理想结果,这对于普通消费者而言,确实有些劳神费力。

   该人士表示,随着新规出台,首先作为农产品销售者,自身需要向市场方证明农产品的安全及产地。如果不能证明,则由市场方抽检送检。对于消费者而言,遇到类似怀疑农产品有问题的纠纷,可以找市场方出示相关检验报告,在一定程度上降低自身的维权成本。而伴随着该规定的出台和具体落实,消费者的农产品消费环境也会越来越好。

相关文章

《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解读

为了规范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行为,加强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市场监管总局修订发布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81号,以下简称《办法》)。现就《办法......

《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解读

为了规范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行为,加强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市场监管总局修订发布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81号,以下简称《办法》)。现就《办法......

市场监管总局公布《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近日,市场监管总局公布《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2023年12月1日起施行。“从农田到餐桌”,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与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息息相关,202......

河南29批次不合格样品涉及食用农产品、糕点等7大类

3月25日,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曝光了一批不合格样品。近期该局组织抽检了粮食加工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肉制品、酒类、调味品、饼干、餐饮食品、食用农产品、饮料、方便食品、糕点、淀粉及淀粉制品12大类......

河北这4批次食用农产品检出不合格涉农兽药残留

3月16日,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通报,近期该局在河北省对粮食加工品、食用农产品、豆制品、乳制品、蔬菜制品、调味品等6类349批次食品进行了抽检,检验合格样品345批次,不合格样品4批次,不合格样品涉及......

湖南抽检发现15批次不合格食品,涉农兽药残留问题

2月13日,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最新一期食品安全抽检信息,该局组织开展监督抽检903批次食用农产品,根据食品相关标准检验和判定,其中15批次样品不合格,888批次样品合格。不合格食品均检出农兽药残......

注意!上海检出3批次食用农产品不合格

2月5日,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2020年第4期省级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本次监督抽检信息涉及6大类食品,包括:罐头,食用农产品,薯类和膨化食品,速冻食品,饮料,其他食品等。抽检样品共计779批次,......

山西通报6批次食用农产品、调味品等4大类不合格食品

2月3日,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通报2020年第5期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公布了487批次监督抽检结果,涉及蛋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蜂产品、粮食加工品、蔬菜制品、调味品、酒类、食用农产品8大类,其中不合......

天津通报5批次不合格食品涉及饮料等

1月17日,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通报了近期开展的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相关信息。本次监督抽检信息涉及5大类食品,包括:食用农产品、饮料、保健食品、蛋制品、豆制品,共计280批次,其中合格275批次,不合......

晋中2批次食品样品抽检不合格

2019年12月31日,晋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发布2019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公告(第20期)。本期公布120批次监督抽检结果,涉及糖果制品、食盐、食用农产品共3大类。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个别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