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7-08-09 09:44 原文链接: 质检研究院:闲话“低价中标”二三事

  “低价中标”!“低价中标”!波澜再起,人民日报指出的犹如千夫所指的低价中标是“饿死同行、累死自己、坑死用户”行为,让人有深恶痛绝之感。2017年10月1日即将实施的《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87号),该《办法》提出: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时过境迁,渐渐远去的一些低价中标往事再次提醒我,时代在进步,故事不遥远。

  一、记得那是一个质检机构政府采供后低价中标购置的气相色谱仪的故事。事件的引出是一个仪器厂商在推销产品时看到正在调试的这台仪器。当时推销商直言道:这个仪器你们也买,供应商是一个皮包公司,专做政府采购项目,中标后实施部件采购,拼凑仪器,仪器质量根本得不到保证。

  果不其然问题来了,供应商一再拖延交货时间,前后大约延期半年后才交货。交货后发现配制不符合要求,仪器启动不正常,前后多次更换部件,还存在一起动,感觉运行就不正常的问题。验货后在计量检定过程中发现升温程序不符合检定规程要求,计量不合格,预示着这台仪器不能正常参与数据出具的检验工作。

  二、本人有幸参加了一次政府采购评标工作,仪器采购方是一个正在筹建的国家中心,其中有一台仪器是国产的原子荧光分光光度仪。参与评标的仪器供应商有若干单位,其中有一个企业是生产商参评,不难看出这是一个不对等的评标,与参评商无关,是规则问题。由于生产商无流通环节消耗,价格优势是明显的。开标的结果是单一中标,价格成了关键。协商最初的结果是是最低报价的20%,注意也是供应商提供的市场价所占的比例,实际成交价是最低报价的25%。这个价格较为合理,基本把流通领域的那部分利润消化了。仪器采购方盛赞了参评的老师,为他们节省了不少资金。

  三、教学仪器教具的采供多而繁杂,政府采供也是一个比较头痛的事情。参评的供应商来自本地供应商和江浙一带的供应商,泾渭分明。其实很简单南方供应商的价格优势明显,报价明显低于投标的低价。这让本地供应商非常不能理解,因为他们感觉这样的话成本都不保。虽然最终流标,但是我还是有些看法,我也有仪器的相关ZL技术产品加工业务,南北加工差异太大了,在本地加工最少要3000元的产品,在南方加工区仅仅需要500元。南方的原材料、加工手段、物流等优势明显。

  举三个例子其实我想说“低价中标”是一个时代产物,那个时代是需要它的,它在历史进程中发挥了应有的作用后,早晚要退出历史舞台。我们应该从两个方面看问题,更多的是要说在那个时代它发挥了什么样的积极作用。时代在进步,科学在更新,采购政策也在变,这一点恰恰说明我们国家的政策优越性,我们可以自豪的说在习近平同志的核心领导下,我们国家一定会更强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