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8-05-17 14:39 原文链接: 触目惊心!多地频发非法转移倾倒固废及危废物

  “非法倾倒未经处理污泥3000多吨”“非法转移含铜废液约1400吨”“挖出化工废料和受污染土壤近400吨”“约5000立方米生活垃圾非法就地掩埋”……近期,生态环境部连续通报多地非法转移、倾倒固体废物及危险废物的案件,并对问题较为突出的广州等7个市政府负责人进行了公开约谈。

  据悉,生态环境部从5月9日启动“清废行动2018”,截至13日已经对80多个突出问题进行挂牌督办。

  一埋了之、以邻为壑、非法贮存

  据“新华视点”记者了解,企业非法处置固废危废的“招数”主要有三种:

  --一埋了之。督察组在江苏盐城辉丰生物农业股份有限公司厂区两处区域现场组织挖掘,一处掘深仅1.5米即发现散发刺激性气味的黑色污泥,经取样鉴定属危险废物。掘深3米后,渗出散发刺激性气味的黄色污水,甲苯、乙苯和二甲苯浓度严重超标。另一处掘深3米发现油泥,经取样鉴定均属危险废物。为了逃避监管,这家企业还在一些填埋区域上面覆盖建筑垃圾,甚至建生产车间。

  此外,连云港、盐城等多家企业也存在填埋化工废料等危险废物违法行为。浙江温岭市则将5000立方米生活垃圾非法就地掩埋,造成环境污染。

  --以邻为壑。广东省这类问题较为突出,生态环境部在约谈中指出:广州南方碱业公司将1700多吨白泥非法运至广西贵港市倾倒;广州市番禺区一首饰厂将产生的危险废物违规交由私人并非法转至广西贺州市处置。东莞市2016年9月有400吨生活垃圾运往广西藤县浔江河段非法倾倒,倾倒点位于藤县饮用水源二级保护区内,导致水源水质超标,不得不暂停供水。

  --非法贮存。中央环保督察组曾指出连云港灌云、灌南两县化工园区危险废物贮存量多、环境风险大的问题,江苏省督察整改方案明确要求在2017年年底前减少危险废物库存。但督察发现,两县化工园区危险废物贮存量不降反增,2017年贮存量是2015年的2倍。

  还有一些化工企业将危险废物露天堆放,污染物直排环境。

  企业为降低成本非法处置,地方监管落实不到位

  记者注意到,进行非法转移、倾倒固废危废的,有些是如汽车维修等小门店,但也有不少是规模很大的企业,如辉丰公司是农药行业的大型企业,也是一家上市公司。

  为什么这些企业明知危险废物会严重污染环境,仍一意孤行?为什么不论大小企业都能够将大量的危险废物“成功”处理?

  记者了解到,通过正规渠道处理危险废物成本较高,非法处理成本则要低得多,有些相差好几倍,导致一些企业产生违法冲动。广东省环保厅副厅长李晖表示,现在有些危废处置企业的含汞危险废物处置价格已提高到每吨2万元,而非法处置要低很多。

  生态环境部土壤环境管理司副司长周志强说,随着环境保护税开征,有些企业为了降低成本,会想方设法非法处置固废危废。

  此外,地方监管不到位是非法处置固废危废多发的重要原因。据了解,长期以来,各地对水环境和大气环境很重视,但固废监管力量相对薄弱,一些地方的市一级都没有专门的固废管理机构,基层监管力量严重不足。

  业内人士表示,由于固废管理涉及住建、卫生、工信等多个部门,一些地方部门存在对法定职责不明晰、不重视的问题。比如,上级部门对某地一家污水处理厂的污泥处置情况进行调研时,当地住建部门本应参与调研,但经过很大周折、长时间协调,住建部门才最终同意参加。

  同时,一些地方监管责任没有落实。生态环境部介绍,东莞市对群众多次举报的海滔环保公司非法转移倾倒污泥问题重视不够,在没有深入调查的情况下,即认定举报不实;群众对辉丰公司的举报不断,还有群众通过律师公开致函市委、市政府,但盐城市始终没有开展深入调查,并多次以举报不实了结案件。

  调查还发现,非法倾倒固废危废多发也暴露出一些地方危废处置能力不足的问题。如广东省江门市每年约1.5万吨危险废物需焚烧或填埋,但目前全市尚无焚烧、填埋设施。

  成环境执法一大重点,要疏堵结合找出路

  固废监管正在进入环境执法主战场。今年,生态环境部已经启动了打击固体废物环境违法行为专项行动,即“清废行动2018”。自5月9日开始至6月底,从全国抽调执法骨干力量组成150个组,对长江经济带固废倾倒情况进行全面摸排核实。

  截至13日,各督察组共摸排核实2097个固废堆存点,发现1011个堆存点存在问题。生态环境部已对80多个突出问题进行挂牌督办,并将问题清单全面向社会公开,督促地方政府限期整改,对违法行为依法查处。

  “要疏堵结合给固废危废找出路。”周志强说,一方面,各地要对本地区进行科学评估,加快固废危废处置能力建设;另一方面,要充实地方监管力量,把责任压实,形成监管合力。同时,要通过信息化建设将点多面广的危废产生企业纳入监管,实现危废出厂转移等信息联网,实现来源可追溯,保障危废得到合法处置。

  公众与环境研究中心主任马军建议,可借鉴国际经验,建立污染物排放转移登记制度,尤其要对危险废物处置或转移进行登记并向社会公开,使危险废物去向明确,监管上形成闭环,遏制企业随意倾倒、填埋危险废物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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