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8-06-21 14:14 原文链接: 改革一年半你真的了解排污许可制吗?

  关于排污许可制度改革,最简洁的描述是“一证式”、综合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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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证式”管理,是指政府对排污单位生产运营期间的排污管理,只有一项行政许可,即排污许可。法律法规标准要求企事业单位承担的有关水和大气污染物排放规定和环境管理要求,应该全部在排污许可证上予以明确,并逐步将固体废物和噪声的监管也纳入排污许可。这是排污许可制度改革的最终目标之一,目前水和大气污染物排放监管已在15个固定污染源行业全面实施,还有6个行业将在今年完成发证,再加上今后的三年,将有80多个行业陆续进入序列。

  之所以能够实现排污行为的“一证式”管理,是因为排污许可证综合了污染物排放标准,衔接了环评制度有关要求,整合了总量控制指标,考虑了地方政府限期达标规划和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等各种要素。包括排放什么类型的污染物,怎么排放,排放浓度、方式、排放量,管理方式等,承载着政府对一个排污单位的所有环保要求。

  “一证式”管理,也意味着排污单位必须持有许可证。有没有排污许可证,是一个单位能不能排污的判断标准。无证,就不能排污,这条规定具有强制性和唯一性。有证,才可以排污,且排污必须执行许可证。也就是说,排污许可证上有规定的,企业可以按规定排污,没有规定的,则不能排污。排放种类、方式、浓度、总量,怎么许可的,只能怎么办。严格依照排污许可证排放,就合法合规。排污许可证,既可以帮企业建立守法边界,让企业的守法有了明确的预期,也可以促使企业主动了解并承诺环保责任。

  以往环境管理遇到的一些剪不断理还乱的问题,可以形象地表述为“复杂”。排污许可制度改革,正是直指问题要害,化繁为简,用一证打通多项制度。

  排污许可制度是要用一张证打通相关制度,使之精简合理、有机衔接,从而有效解决以往由于制度之间脱节、重叠等造成的疙里疙瘩问题。

  排污许可制度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衔接,可以实现从污染预防到污染治理和排放控制的全过程监管。环评与排污许可,一个被喻为准生证,一个相当于身份证。新建项目必须在发生实际排污行为之前,申领排污许可证;环评文件中与污染物排放相关的主要内容,要纳入排污许可证;排污许可证执行情况,又成为环境影响后评价的重要依据。

  排污许可制度与总量制度融合,解决了总量控制的法律责任问题,明确了许可排放量就是总量控制指标。通过融合,还将统一了污染物排放总量的核算原则,理清了许可排放量的确定依据。

  排污许可制度给环境监管执法带来的变化更直接,就是为执法带来了便利。将监管执法统一于排污许可证,重点聚焦有证无证、是否执行了许可证。核实企事业单位排放数据和执行报告的真实性,并且将监管执法的时间、内容、结果以及处罚决定记入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这将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大大提高执法效率和质量。不论生态环境部门谁来监管、监管什么,用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和管理台账,以不变应万变。

  排污许可制度与其他制度衔接、融合、整合,还可以解决一企多数等多年难题,更好地发挥环境保护税、排污权交易等经济手段的调节作用,提高环保部门污染源精细化管理水平。可以说,一张排污许可证,带来的将是环境管理方式的巨大改变。

  归纳起来,通过改革,将带来三大变化:

  第一是化繁为简

  建立起精简高效和衔接顺畅的固定源环境管理制度体系,主要标志是“一证式”,唯一许可、综合许可。

  第二是回归本源

  落实企事业单位治污主体责任,监管理念从“保姆式”监管变为基于信任的严格监管体系,排污单位自我承诺,自我约束,自我管理。

  第三是精准聚焦

  执法更加规范、更加严格、更加高效,监管单元从企业细化深入到每个具体排放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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