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2019年北京市自然科学基金项目(以下简称“项目”)申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申请

  (一)项目类型

  按照北京市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六届七次全委会决议,重点项目整合至重点研究专题项目,自2019年起不再接收重点项目申请。

  2019年接收申请的项目类型包括:2020年度面上项目和青年科学基金项目;2019年度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

  申请人应认真阅读《2019年北京市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指南》(附件1)、《2016-2020年度北京市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指南(修订版)》(附件2),正确选择项目类型、指南方向,申请项目。

  (二)申请书撰写方式

  上述项目类型申请书采用在线方式撰写。

  二、项目接收

  今年接收依托单位项目申请分为两个阶段进行,具体安排如下:

  (一) 电子申请书接收

  1.申请人撰写

  申请人于2019年5月15日后通过以下地址(https://nsfapp.bjkw.gov.cn/bjnsfweb/)登录申请系统,按相关要求与提示撰写申请书,并请于6月25日16:00前通过该申请系统将电子申请书提交依托单位审核。

  提示:

  (1)无申请系统账号的申请人可向依托单位科研管理部门申请。

  (2)申请人撰写、提交申请书功能于6月25日16:00停止服务,鉴于采用在线方式撰写申请书,申请系统需要一定处理时间,请申请人根据单位具体要求做好申请书的撰写安排。

  2.依托单位审核

  依托单位对本单位申请人、参与人的申请资格及申请人所提交申请书的真实性、完整性进行审核。

  审核时间:2019年5月15日至7月3日12:00

  提示:审核过程中,依托单位可通过依托单位工作系统将存在问题的项目退回申请人修改。

  依托单位使用“法人登陆”方式进入“首都之窗-北京市政务门户网站(http://banshi.beijing.gov.cn)”后,依次选择“政务服务→部门服务→市科委→支持北京市科技创新项目和推荐申报国家级项目(科研经费)→项目申请”下的网上申报栏,进入依托单位工作系统,如无法登陆请致电市政务客服58515511处理。

  3.依托单位提交

  依托单位通过依托单位工作系统在规定的时间内统一提交电子申请书。

  提交时间:2019年6月26日9:00至7月3日16:00。

  提示:7月3日16:00以后依托单位提交电子申请书功能停止服务,请依托单位妥善安排提交工作。

  (二)纸质申请书接收

  1.申请书打印

  依托单位可于2019年7月4日后组织申请人通过依托单位工作系统打印纸质申请书并完成签字盖章手续。

  打印纸质申请书时间:7月4日至11日16:00前,请依托单位提醒申请人妥善安排好打印申请书的时间。申请书须A4纸双面打印。

  2.申请书集中接收

  我办于2019年7月8日至12日15:00前集中接收依托单位统一报送的纸质申请书 (过时不接收)。

  具体要求如下:

  (1)纸质申请书原件及要求报送的纸质附件材料一式一份。原件是指经申请人和单位签字盖章并带有申报编号、条形码、版本号及水印的纸质申请书。

  (2)提交纸质申请书时需提供加盖本单位公章的申请项目清单,该清单可通过依托单位工作系统打印。清单上所列项目应与所提交的纸质申请书一致,若提交纸质申请书项目数量少于申请项目清单中所列项目数量时,需在此清单中注明未提交纸质申请书项目的数量、申报编号、项目名称、申请人姓名和未提交原因。

  (3)不接收邮寄的纸质申请书。

  (4)纸质申请书不符合上述规定的不予接收。

  接收地点:北京市丰台区西三环南路1号北京市政务服务中心

  时间安排: 2019年7月8-11日

   上午:9:00-12:00 下午:1:30-5:00

   2019年7月12日

   上午:9:00-12:00 下午:1:30-3:00

  三、联系方式

  联 系 人: 邢 芳 陈 宁 冯永庆

  联系电话:66161522 66155774 66182442

  电子邮箱:bjnsf02@kw.beijing.gov.cn

  四、依托单位工作系统技术支持

  联系电话:58858689 58858685 (工作日9:00-17:30)

  附件:

  1. 2019年北京市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指南

  2. 2016-2020北京市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指南(修订版)

  北京市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办公室

  2019年5月14日

  附件1

  2019年北京市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指南

  为了做好2019年北京市自然科学基金项目(以下简称“项目”)申请工作,北京市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基金办”)根据《北京市自然科学基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基金管理办法”)、《北京市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杰青项目管理办法”)、《北京市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项目管理办法”)制定本项目申请指南,用以指导项目申请。

  一、申请人事项

  (一)申请人的条件

  1、申请人应当是申请项目的实际负责人,需具备以下条件:

  ⑴所在单位是依托单位;

  ⑵具有承担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课题或者其他从事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的经历,且能保障所申请项目的研究时间;

  ⑶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或者具有博士学位,或者有2名与其研究领域相同、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的科技人员推荐。

  符合⑵、⑶规定的条件,无工作单位或者所在单位不是依托单位的科技人员,经与在基金办注册的依托单位协商,并取得该依托单位的同意,可以申请项目。该依托单位应当将其视为本单位科技人员实施有效管理。

  2、正在攻读研究生学位的全日制研究生不得作为申请人申请项目,但在职攻读研究生学位的人员可以通过其在职的单位申请项目,申请时须提供导师同意申请的函件,说明申请项目与其学位论文的关系,项目获得资助后的工作时间和条件保证等,作为附件随纸质版申请书一并报送。

  3、符合条件的海外科技人员,具备以下条件可以通过依托单位申请项目:

  ⑴正式受聘于依托单位,项目执行期在聘任期内;

  ⑵每年在依托单位工作3个月以上。

  在申请项目时,须提供依托单位的相关证明文件(加盖单位公章),作为附件随纸质版项目申请书一并报送。

  4、正在博士后工作站内从事研究的科学技术人员申请项目,须由依托单位提供书面承诺,保证在项目获得资助后延长其在博士后工作站的期限至项目资助期满或者出站后继续留在依托单位从事相关研究,每项申请的书面承诺由依托单位盖章后随纸质版申请书一并报送。否则,不受理在站博士后人员的项目申请。

  各类型项目对申请人有特殊要求的,将在“项目类型”中加以叙述。

  申请人在填写申请书时,应上传推荐意见、依托单位提供的相关证明文件(申请人为海外科技人员、在站博士后等)、导师签字函件等材料的原件电子版(以PDF文件格式上传)。上述纸质证明文件、导师签字函件等原件应作为附件随纸质版项目申请书一并报送。

  (二)申请人管理规定

  1、申请人每年度只能申请1项市基金项目。

  2、科技人员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作为申请人申请市基金项目:1)负责在研市基金项目1项(含)以上的;2)负责在研市科技计划课题2项(含)以上的。

  3、科技人员参加的市基金项目、负责的在研市科技计划课题合计不得超过3项。

  4、申请人连续两个年度申请市基金项目未获资助暂停申请市基金项目1年。

  5、申请人年龄不超过60周岁,且在市基金项目资助周期内须在依托单位任职。

  市基金项目是指市基金资助的重点项目、面上项目、青年科学基金项目、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市基金-市教委联合资助项目、重点研究专题项目、京津冀基础研究合作专项项目。市科技计划课题是指北京市科委立项,并由北京市财政科技经费拨款支持的研究类课题。

  科技人员负责在研市基金项目、负责在研市科技计划课题是指作为负责人承担且在市基金项目申请通知发布之日时,尚未完成验收(结题)的项目、课题。

  科技人员参加的市基金项目是指作为申请人或项目组成员申请的市基金项目以及作为负责人或项目组成员的在研市基金项目。

  (三)特别提示

  市基金不支持将相同或基本相同的项目申请书在不同机构中以同一申请人或者不同申请人的名义进行多处申请。对于申请人在以往市基金或其他机构(如科技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等)资助项目基础上提出的新项目,应明确阐述二者的异同、继承与发展关系。

  二、依托单位事项

  (一) 依托单位应当按照基金管理办法、项目管理办法及项目申请通知等要求,组织本单位的项目申请工作。

  (二)依托单位应当对本单位申请人、参与人的申请资格及申请人所提交申请书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核。

  三、有关项目类型

  按照北京市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六届七次全委会决议,重点项目整合至重点研究专题项目,自2019年起不再接收重点项目申请。

  2019年受理项目类型为2020年度面上项目和青年科学基金项目,2019年度北京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

  (一)面上项目

  面上项目是北京市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的主要部分,主要资助科技人员在项目指南范围内自主选题,开展创新性的科学技术研究。平均资助强度20万元/项,研究年限为2-3年。

  申请面上项目,须在《2016-2020年度北京市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指南(修订版)》规定的范围内进行选题。修订后的面上项目指南以服务全国科技创新中心建设、构建首都高精尖经济结构为导向,优先发展化学与材料、工程、信息等学科,重点发展医药、城建与环境等学科,鼓励发展数理、生物、农业、管理等学科,在优先发展学科和重点发展学科内设置优先资助指南方向。

  面上项目的资助将向符合优先资助方向的优秀项目倾斜。

  (二)青年科学基金项目

  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定位于发现和培养创新型青年科技人才,支持青年科技人员开展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培养青年科学技术人员独立主持科研项目、进行创新研究的能力,为其尽早确定研究方向奠定基础。平均资助强度10万元/项,研究年限不超过2年。

  申请青年科学基金项目的科技人员可在资助范围内自主选题(不受项目指南限制)。

  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青年科技人员可以申请青年科学基金项目:

  1、未作为负责人承担过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北京市科技计划课题(含“科技新星”)和北京市自然科学基金项目。

  2、1984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

  各类项目的最终资助强度将以批准的北京市自然科学基金专项预算为准,请申请人根据研究项目的实际需要填报申请资助金额。

  (三)北京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

  北京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资助北京地区在基础研究方面已取得较好成绩的青年学者,有效利用国际科技资源,组成紧密合作的研究团队,围绕新材料、新一代信息技术、人工智能、集成电路、智能装备制造、医药健康、节能环保、新能源智能汽车等领域中关键科学问题,开展实质性国际合作,开展创新研究。资助强度100万/项,研究年限不超过3年。

  2019年计划资助北京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50项。

  1.申请人需具备以下条件:

  (1)申请人年龄在40周岁以下,即1979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资助期限内每年在依托单位从事基础研究工作的时间在6个月以上;

  (2)学风正派,品行端正,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或者博士学位;

  (3)具有主持省部级及以上基础研究项目或课题的工作经历,并得到两名相同学科两院院士或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的推荐(每名推荐人推荐的项目数量原则上不超过2项/年度);

  (4)具有国际合作研究经历或曾在国(境)外连续工作、学习、进修12个月(含)以上。

  2.以下科学技术人员不得申请北京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

  (1)当年申请北京市自然科学基金研究类项目的;

  (2)正在承担北京市自然科学基金青年项目及研究类项目的;

  (3)负责在研市科技计划课题2项(含)以上的;

  (4)参加的市基金项目、负责的在研市科技计划课题合计超过3项以上的;

  (5)连续两个年度申请市基金项目未获资助的;

  (6)正在博士后流动站或者工作站内从事研究的;

  (7)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国家千人计划入选者;

  (8)教育部长江学者;

  (9)北京学者计划入选者及首都地区领军人才、北京杰青项目获得者。

  第(1)条中所述“当年申请北京市自然科学基金研究类项目”包括:重点研究专题项目、面上项目、市基金-市教委联合资助项目;第(2)条中所述“正在承担北京市自然科学基金青年项目及研究类项目的”包括:北京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重点研究专题项目、重点项目、面上项目、市基金-市教委联合资助项目。

  3.国际合作及研究团队事项

  (1)国际合作

  申请人应本着平等合作、互利互惠、成果共享的原则,与国(境)外一流科研机构、著名大学、知名企业开展合作研究,吸引国(境)外杰出科技人才来京从事研究工作。研究期限内双方互访累计在12个月(含)以上。

  (2)研究团队

  研究团队由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或博士学位的研究骨干组成,研究骨干应包括国(境)外合作者,不超过5人,平均年龄不超过45周岁。正在攻读研究生学位的人员可参与项目研究,但不作为研究骨干。

  四、申请书撰写要求

  申请书采取在线撰写的方式。具体要求如下:

  1、申请书须由申请人本人撰写并对所提交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2、申请书中研究起始年时间填写,2020年度面上项目和青年项目起始时间为2020年1月1日,2019年度北京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起始时间为2019年10月1日。

  3、项目名称应根据项目自身研究内容确定,面上项目尽量避免使用项目指南中指南方向的名称。

  4、注意凝炼研究内容,避免大而全、缺少深度的申请。项目的预期研究结果及可考核的验收指标应合理、明确,项目获得资助后预期研究结果和验收指标将作为任务书的重要内容和验收时的重要依据,不得随意更改。

  5、项目基本信息填写中应注意:

  ⑴ 请根据所申请的研究方向或研究领域及项目指南准确选择“报审学科组”及“报审亚学科组”及项目指南代码。

  ⑵ 要求“选择”的内容,只能在下拉菜单中选定,要求“填写”内容,可以键入相应文字。

  6、根据所申请的研究方向或研究领域在 “申报学科”下拉菜单中准确选择申报学科代码,每一申请项目可选择两个申报学科代码。申报学科代码是计算机随机遴选评审专家的重要依据,请尽量选择到最后一级学科代码,不要只选择到一级学科代码。

  7、申请人和项目组主要成员必须在纸质申请书上签字。项目组主要成员中如有依托单位以外的人员参加(包括外聘人员及研究生,但不包括境外人员),其所在单位即被视为合作单位,须按申请书要求填写合作单位信息并加盖合作单位法人公章,填写的单位名称须与公章一致。

  面上项目、青年科学基金项目的合作单位不得超过2个。

  项目组主要成员中的境外人员视为以个人身份参与项目申请,如本人未能在纸质申请书上签字,则应通过信件、传真等本人签字的纸质文件,说明同意参与该项目申请且履行相关职责,该纸质文件作为附件随纸质申请书一并送交。

  8、申请项目的研究内容已获得其它渠道资助的,应当在申请书相关栏目中说明受资助情况以及与本申请项目的关系与区别。

  9、有合作单位参与申请的项目应当在申请书相关栏目中说明合作单位在本申请项目中承担的工作以及相关研究工作基础。

  10、凡在研究过程中按国家有关规定应履行相关程序的,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例如:涉及人的生物医学研究,由于研究对象的特殊性,请申请人严格遵守医学伦理和患者知情同意等有关规定,申请时须提供伦理委员会审查意见等书面材料),并以PDF格式上传证明材料原件电子版。

  11、申请人可以提供3名以内不适宜评审其申请项目的专家名单,供遴选通讯评审专家时参考。

  12、申请人须在依托单位确定的截止日期前完成申请书撰写并将申请书提交依托单位审核,申请人须在规定的时间打印纸质申请书,完成签字手续后提交依托单位。

  13、申请人应保证纸质申请书与电子申请书的版本号一致。

  五、依托单位及申请人需注意的问题

  为避免申请人因非学术性失误而失去评审机会,特别提醒依托单位及申请人注意,申请项目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将不予受理:

  (一)申请书填写不符合要求

  ⑴申请书无原件或无纸质申请书;

  ⑵申请人、项目组成员、单位负责人未在相应栏目中签字或签章;

  ⑶经费预算未按要求科目填列;

  ⑷申请书缺页、缺项或有关栏目未填;

  ⑸合作单位未加盖独立法人单位的公章;

  ⑹未按要求在“立项依据”后列参考文献;

  ⑺电子申请书与纸质申请书版本号不一致;

  ⑻自行修改申请书栏目或变更栏目顺序;

  ⑼未按要求提供电子版及纸质版的推荐信、导师同意申请函件、依托单位相关证明文件等(包括承诺函);

  (二)申请人不具备申请条件的

  (三)不符合申请人管理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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