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2-10-16 08:11 原文链接: 食品企业负责人考试制遭疑食品安全岂是考出来的

  据新华社电 近日,包括娃哈哈、农夫山泉、康师傅、贝因美等在内的在杭知名食品生产企业法人代表陆续走入考场,参加了一个名为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知识的考试。

  考试是杭州市质监局组织的,要求杭州所有食品企业法人和相关负责人都要参加考试,并且规定,如果两次没有通过,企业就将被暂停核发生产许可证,这意味着企业必须停产停工。

  这样的考试引发了广泛关注。强硬手段能否落到实处?考试过关是否能保证产品质量过关?

  考试合格率为79.82%

  对于两次考试都没有通过的管理人员,要调离食品生产监管岗位,对于法人代表,则措施更为严厉。

  整个9月,再度登上胡润富豪榜“中国首富”的杭州娃哈哈集团董事长宗庆后在杭州的行程只有两天。而其中的一天,他安排了参加杭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组织的企业法人代表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考试。“上一次考试是在考高级经济师的时候,到现在大概有20年左右了吧!”他回忆。

  同样参加考试的,还有康师傅控股有限公司中国区的董事长赵慧敬。“这是我就业以来第一次参加考试。”这位年近七十、头发花白稀疏的台湾人说。

  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知识考试,是杭州市质监局针对在杭食品生产企业的主要负责人,于今年推出的一项形式类似于驾照理论考试的强制性措施。为了表示对这一行动的支持,杭州市委书记黄坤明也专程赶来担任“巡考”。

  据了解,自今年5月启动以来,这样的考试已经举办了40余场,有大大小小近400家企业的1100多位企业法人代表、生产主管和质检人员参加。“迄今为止,考试的合格率为79.82%。”杭州市质监局食品生产监管处处长楼立群说,对于两次考试都没有通过的管理人员,要调离食品生产监管岗位,对于法人代表,则措施更为严厉。

  这样的规定让不少企业主紧张起来。杭州淳安20多家小微食品企业主集体参加考试,结果8家没有通过。面对仅有一次的补考机会,8位企业主的较真劲儿都上来了。一位粉丝加工作坊的法人代表只有小学文化,周围文化程度高、懂食品法律知识的人也不多,为了通过考试,他硬是拿着两本厚厚的参考书“死磕”,碰到有不懂的就打电话到质监局请教。

  考试或沦为“作秀”?

  企业法人代表考试合格了,并不代表企业产品质量就过关了;企业法人代表熟悉法律法规,与遵守法律法规并不完全对等。

  对企业法人代表进行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知识的考试,在全国尚属首创。杭州市质监局副局长杨柳春介绍,在目前食品生产发证和监管工作中,主管部门对企业在生产条件和设备等硬件方面的规定比较具体,对于食品从业人员法制意识和职业素质方面却一直处于“软约束”状态。“食品安全无小事。现在的食品安全事故不断,要解决问题,必须从人的素质这一源头抓起。”他说。

  为方便大家掌握相关知识,质监局专门将和食品生产有关的1700多条法律法规整理成两本参考资料发给大家,随机抽取100道题形成试卷,答完当场亮分。无论企业大小,规则面前人人平等。“考试必须一视同仁,如果不考‘大佬’,小老板们不服气。”杨柳春说。

  对于这样的考试,质疑的声音屡有出现。也有业内人士和市民表示,这样的考试是“纸上谈兵”和“作秀”,耗时耗力,并不见得有实际效果。企业法人代表考试合格了,并不代表企业产品质量就过关了;企业法人代表熟悉法律法规,与遵守法律法规并不完全对等。一位企业负责人说:“据我所知,那些通不过考试的企业法人代表虽然更换了法人,但都换给了自己的子女,这样的惩罚措施不是形同虚设么?”

  楼立群说,从目前的走访和反馈情况来看,企业法人代表必须考试过关的措施还是产生了积极影响。一些参加过考试的企业主把在备考中学到的知识活学活用,企业生产、人员管理规范化程度进一步提高,更换法人代表也是将位置留给素质更高的人。企业家和法人代表则普遍表示,在学习和考试的过程中,自己对食品安全的重要性也有了更深的认识。

  “一考”难把食品质量关

  除了通过教育、考试等方式让企业自省、自律外,更需要借助严格执法、加大对违法企业惩处力度来加强警示效应。

  “地沟油”、“毒胶囊”、“改日期牛奶”……食品安全是事关老百姓切身利益的大事,然而,此类事件却频频发生,一次次挑战公众的底线。如何才能更好地从源头把好“舌尖上”的安全,让食品质量安全真正过关?

  楼立群表示,安全生产考试只是食品生产企业监管多种方式中的一种,政府职能部门要善于运用严格准入、产品抽检等各种“组合拳”,最大限度确保食品安全。

  宗庆后等多位业内人士也表示,在食品安全领域,食品安全法规尚有“空白地带”,食品生产标准还很模糊;最主要的是,重审批、轻监管,监管部门多头管理,违法成本低等现象依然存在,成为食品安全问题屡禁不绝的“罪魁祸首”。

  浙江省社科院调研中心主任、社会学家杨建华说,解决食品安全问题,一方面要通过严格立法、明确标准,利用“刚性约束”避免企业“钻空子”,另一方面,要让企业流淌“道德的血液”,除了通过教育、考试等方式让企业自省、自律外,更需要借助严格执法,加大对违法企业惩处力度来加强警示效应。此外,还要注重发挥媒体、公众、第三方研究机构的监督作用,形成全社会的监管合力,让“害群之马”无处藏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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