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1-11-26 19:17 原文链接: 中毒和中毒物质的一般概念?

由于某种物质侵入人体而引起的局部刺激或整个机体功能障碍的任何疾病都称为中毒。

凡可使人体受害引起中毒的外来物质则称为毒物。毒物是相对的,一定的毒物只有在一定条件下和一定量时才能发挥毒效引起中毒。

例如某些药物少量能起治疗作用,过量则能置人于死命。

个别的一些人对某些物质的作用有过敏现象,而这些物质对大多数人却毫无害处。同样,各人对毒性物质的敏感性也不完全相同。

毒物的一切说明和定义都是按照它对大多数人的作用而确定的。凡侵入体内并能引起死亡的毒物的剂量称为致死量或致命剂量。

根据毒物引起病态的性质,中毒可分为急性、亚急性和慢性三类。大量毒物在短时间内侵入人体,或虽然毒物的侵入量不大,但机体对此毒物较敏感,常在几分钟、几小时至几十小时内发生明显的中毒症状,如不及时抢救,严重者可致死,称为急性中毒。少量毒物长时间反复侵入人体,由于毒物的蓄积及反复作用,经过几个月或几年以后逐渐发生中毒症状,称为慢性中毒。亚急性中毒则介于急性和慢性中毒之间。

影响中毒的因素很多,与毒物的理化性质、侵入人体的数量、作用的时间,以及侵入的途径等均有关系,与受侵害的人体本身的生理状况也有密切影响。有的毒物极小量即可引起中毒,如氰化物;但也有的毒物需相当量才能引起中毒。凡毒物量愈大,接触时间愈长,则引起的中毒一般都较深。此外,各人的年龄、体质、耐受力、习惯性均有所不同,因而对中毒的反应差异也大。

为了预防在分析实验室内使用毒性物质时的偶然中毒,应当知道毒物可能经过什么途径侵入体内以及各种毒物的作用,采取有效措施以免中毒,万一中毒也可尽快加以急救,摆脱危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