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1-12-02 16:29 原文链接: 官方发布紧急通知,涉所有挂网耗材

  全国统一的医保信息平台,在各地陆续上线。未来,耗材招标、采购、交易、结算、监督将更加透明。而落实好全国统一的医保信息业务编码标准,则是国家医保信息平台平稳、可持续运行的先决条件。

  全国统一医保信息业务编码标准

  12月1日,湖北省药械集中采购服务平台发布《关于规范我省挂网医用耗材编码体系工作的紧急通知》。

  

  《通知》指出,所有在省药械集中采购服务平台挂网的医用耗材(不含检测试剂和其他目录产品),都需要开展编码维护工作。 相关医用耗材企业可对比国家医疗保障局编制的医用耗材信息表,查找与“省平台”挂网医用耗材相同的产品信息,选填对应的医用耗材编码。企业须在2021年12月12日前登陆“省平台”完成已挂网医用耗材的编码维护工作。 尚无国家医保代码的产品,企业应按照相关要求,尽快向国家医疗保障局申报。待取得医保编码后,及时进入“省平台”做好医用耗材编码的维护工作。后期如有新增挂网的医用耗材,企业应在中标、挂网结果公布后及时登陆“省平台”维护医用耗材编码信息。 根据国家医保局此前发布的《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贯彻执行15项医疗保障信息业务编码标准的通知》,要加快贯彻执行15项医疗保障信息业务编码标准,实现全国医疗保障信息业务一码通,发挥编码标准在异地就医、待遇保障、医药服务管理、医药价格和招标采购、基金监管和公共服务等方面的支撑作用。 做好本地区医保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门诊慢特病病种、按病种结算病种和日间手术病种等6项信息业务编码与国家编码标准数据库的映射校验工作,确保项项有码;组织所辖地市做好与省级映射数据库的编码对应和确认工作;按照职责权限做好省地两级相关医保待遇政策标识,组织统筹地区医保经办机构与定点医药机构完成本地区编码匹配工作。

  

  多地发文,这些耗材关闭挂网权限

  近期,各地纷纷发布相关通知,加快贯彻执行15项医保信息业务编码标准工作脚步。 上海:2021年11月30日前未完成上海统编代码与国家分类代码映射的,将关闭该医用耗材的采购权限。本年度内有采购量的产品,在2021年12月10前提交情况说明、“国家医保信息业务编码标准数据库动态维护平台”的信息维护截图,已申报国家分类代码产品信息表,暂不关闭采购权限。 江苏:自2021年10月1日起,对省平台上无国家医保医用耗材分类与代码的产品,予以暂停挂网处理。 河北:河北省医保局11月15日发布《关于启用、新增、停用部分医用耗材省级拼接码的通知》,近期启用、新增、停用部分医用耗材省级拼接码。其中,停用29条不属于我省另收费用一次性物品的拼接码,临时启用医保另收费用一次性医用耗材通用编码。 河北省医保局还强调,要严格赋码标准和流程,加强内部管理和监督检查,严禁由耗材企业代替定点医疗机构申报赋码。 此外,各定点医疗机构要增强价格意识,主动降低患者医疗费用。对同质量层次的医用耗材,要优先使用质优价宜的;对已购进的高价医用耗材,要结合临床实际合理替换为同质量层次中较低价格的耗材。 国家层面,今年10月,国家医保局规划财务和法规司发布《关于禁止在医保医用耗材编码信息维护中分解拿码、重复拿码的通知》,进一步规范编码维护工作,保证医保医用耗材编码信息真实、准确、有效。 《通知》指出,医用耗材单件维护时,应以注册证为依据,根据产品的主要学科、功能、用途、材质和特征对标医保医用耗材分类,同一耗材分类下的单件不可重复维护。 医用耗材维护企业应在10月31日前,对已维护赋码的耗材产品信息进行梳理,对存在分解拿码、重复拿码情况的数据进行合并修正、重新提交。逾期未完成修正的,将停用有关产品编码。

  全国统一医保信息平台上线

  近期,中国社会保障学会副秘书长兼医保专委会常务副主任严娟在接受中国医疗保险采访时表示,目前,各省编码映射、测试运行工作基本完成,贯标验收工作有序推进。 目前,全国已上线国家医疗保障信息平台的27个省(市、区)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均已进行线上线下贯标查验。其中,13个省经国家验收合格,包括天津、安徽、海南、贵州、广东、兵团、山西、黑龙江、江苏、西藏、重庆、山东、辽宁等;还未提交国家验收的地区将在今年11月底前完成验收。

  此前,国家医保局发布《关于公示医保医用耗材分类与代码数据库第一批医用耗材信息的通知》,超过3万种医保医用耗材代码公布。 时隔两年,全国统一的国家医疗保障信息平台建设终于成型。近期,各地纷纷上线新医保平台。仅11月30日至12月1日,就有成都、南阳、黄冈等多地正式上线国家医疗保障信息平台。 统一平台的运行,将使耗材招标、采购、交易、结算、监督更加透明,医用耗材交易生态环境更趋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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