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计量法》第九条,实行强制检定的计量器具包括3大类:
一是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器具;
二是部门和企业、事业单位使用的最高计量标准器具;
三是列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的《实施强制管理的计量器具目录》中实施强制检定且用于贸易结算、安全防护、医疗卫生、环境监测4各方面的工作计量器具。
所以,实行强制检定的计量器具不是只有工作计量器具,还有计量标准器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