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3-04-22 05:17 原文链接: 封禁保护也能治沙


巴丹吉林沙漠。

  3月份颁布实施的《全国防沙治沙规划(2011―2020年)》提出,将对我国沙化土地实施封禁保护,范围涉及内蒙古、西藏、陕西、甘肃、宁夏、青海和新疆等7个省、自治区。

  实行封禁保护后,这一广阔的北方沙区将成为“无人区”或“无人活动区”,对于全国的生态环境和当地的经济社会发展影响巨大。

  为何要采用封禁保护这种大规模的自然修复手段?如何科学合理地划定封禁区?如何预测其生态效果?如何解决生态移民问题?记者就此采访了西北林业调查规划设计院教授级高工申建军。

  封禁是一种自然修复手段

  在不具备治理条件的沙区,封禁保护很有必要

  记者:为了防沙治沙,地广人稀的美国、澳大利亚等国主要采取封禁保护措施,而我国人口众多,为何也要在沙区搞封禁保护?

  申建军:第四次全国荒漠化和沙化监测结果显示,目前我国沙化土地面积为173.11万平方公里,占国土总面积的18.03%。其中约有50万平方公里属于可治理区域,还有约120万平方公里属于不具备治理条件的区域。

  这些不具备治理条件的沙化土地,大多位于我国的沙尘源区和沙尘暴的移动路径上,由于当地降雨量很小,植被破坏容易恢复艰难,只有封禁保护,才能使当地生态得以恢复。

  封禁保护,就是消除放牧、开垦、挖采等人类活动的影响。国内外经验表明,实施封禁保护后,沙区植被在若干年内能够自然恢复,即使是没有植被覆盖的沙地,表面也会形成一种保护性“结皮”,将沙尘盖住,从而显著减少沙尘源区或路径区的起沙和起尘量,减轻沙尘暴的频次和强度。

  与我国其他地方相比,不具备治理条件的沙区虽然人口密度很小,但人为活动对生态环境的破坏却相当严重。以内蒙古西部的阿拉善地区为例,虽然2平方公里仅有1人,但放牧、挖药材、挖奇石等人为活动对沙区植被破坏严重,目前当地乌兰布和、巴丹吉林和腾格里三大沙漠呈现的扩张趋势与此不无关系。在今后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对这些地区实施封禁保护很有必要,对当地居民的影响也相对较小。

  我国2002年颁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沙治沙法》规定,“在规划期内不具备治理条件的以及因保护生态的需要不宜开发利用的连片沙化土地,应当规划为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实行封禁保护。”封禁保护是有法律依据的。

  有望取得良好防沙治沙效果

  植被覆盖率将有所提高,风蚀率明显减少

  记者:这些封禁保护区具体分布在哪里?根据哪些条件来划定?对于封禁区内一些破坏极其严重、无法自然恢复的地方,是否采取积极的人工干预办法?

  申建军:受自然、人力等诸多因素影响,我国形成了西起新疆塔里木盆地,东至东北松嫩平原西部的“万里风沙带”。这次规划涉及的封禁保护区主要分布于内蒙古中西部、甘肃河西走廊西北部、新疆塔里木盆地和准噶尔盆地以及东疆地区、青海柴达木盆地和共和盆地、陕西西北部、宁夏西北部、藏西等干旱及半干旱地区。

  对于封禁区内一些破坏极其严重、无法自然恢复的地方,不搞一刀切,可以适当采用飞机播种、修筑沙障等办法积极治理。

  记者:“封禁”与通常意义上的“封育”有何区别?封禁以后对我国的沙尘暴会有哪些影响?

  申建军:“封育”要求封育区内的乔木、灌木等有望成林的植被,而“封禁”则不要求成林,主要是禁止一切破坏植被的活动;“封育”期限通常为5至7年,“封禁”则是相对更为长期的保护措施,通过封禁保护,植被覆盖率会有所提高。

  据研究,风蚀率与植被覆盖率呈指数增减关系。风蚀率是指风蚀强度,即风对岩石、土壤的侵蚀程度。当植被覆盖率小于20%时,风蚀率会随着植被盖度增加急剧减少,植被覆盖率每增加1个百分点,风蚀率平均减少6%左右;植被覆盖率达到20%时,是风蚀率变化的转折点,随着植被继续增加,风蚀率将逐渐趋于平稳减少。

  如果认真落实封禁保护的各项措施,今后若干年内封禁保护区内的植被覆盖率将有所提高,风蚀率明显减少,有望取得良好的防沙治沙效果。

  用5年时间在连片区域先行试点

  原则上不能在封禁保护区内修建铁路、公路

  记者:封禁保护是不是一封了之?还需要做哪些事情?

  申建军:封禁保护是防沙治沙的一项重要措施,我国需要划为封禁保护区的沙化土地面积较大,内容涉及封禁设施建设、封禁保护区管理、居民转产、后续扶持、监测评估等问题,政策性强,操作比较复杂,目前尚没有成熟的经验和模式可以借鉴。

  按照2012年和2013年中央一号文件关于启动沙化土地封禁保护补助试点的有关要求,根据这次规划确定的封禁保护范围,国家准备从今年起,计划用5年的时间,选择一批地方政府高度重视、工作基础扎实、具有一定的典型性、地域上相对集中连片的区域先行试点,探索建设与管理模式,制定相关技术标准,完善封禁保护区相关政策和管理机制,待取得经验后,逐步推开。

  记者:封禁保护区范围内是否允许修建铁路、公路等建设活动?如果建设,应当履行什么手续?

  申建军:封禁保护,是减少人为活动对生态环境的影响。原则上不允许在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范围内修建铁路、公路等设施,但是一概禁止也不现实。

  《防沙治沙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在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范围内,禁止一切破坏植被的活动。……未经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指定的部门同意,不得在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范围内进行修建铁路、公路等建设活动。

  因此,将来在批准的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范围内开展修建铁路、公路等建设活动,要经过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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