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工程院院士李国杰:加强竞争前合作,大力发展产业共性技术

“为什么我国信息领域自主创新的成效还不明显?为何我国高技术产业增值率和利润率还很低?”
 
在近日举行的2007技术转移发展论坛上,中国工程院院士、中科院计算技术研究所所长李国杰作了题为《加强竞争前合作,大力发展产业共性技术》的主题报告,报告一开始,李国杰直接指出了我国自主创新的现状。他说,我国自主创新成效还不明显,主要是对共性技术自主创新与技术转移的忽视,而我国发展共性技术的现状是“不为也,非不能也”。在发展共性技术上,更要强调竞争前合作。
 
国家创新体系中间环节缺位
 
李国杰介绍,2005年,中国高技术产业增值率只有24%,利润率只有4.2%。从1996年到2006年10年间,中国企业科技经费占销售收入比重没有明显改善,企业创新经费投入占销售收入的比例甚至从1996年的5.95%减少到2006年的3.11%。从1991年到2006年,我国大中型工业企业有科技活动的企业数比重从1995年的56.9%减少到了2006年的37%,有科技机构的企业数比重则从1991年的52.9%降为2006年的23.2%;电子行业创新产出也呈现下降态势。
 
“我国自主创新成效不明显除了体制机制改革还不到位等原因以外,一条重要的原因是认识上的误区导致对共性技术自主创新与技术转移的忽视。”李国杰指出,我国经济与社会发展没有解决的一个重要问题是共性技术供给问题。
 
“这么大的国家,供求必须平衡,技术供给不足显然是不行的。而目前以项目经费为主要科技投入的做法,会导致科研机构为经费所迫只重视科研成果本身而忽视创新能力建设和技术转移。”
 
李国杰认为,我国创新体系中间环节出现缺位,例如国家自然科学基金、“973”等主要是针对基础研究投入,国家多数技术研究开发投入、风险资本和企业投入则主要是针对产品开发,产业共性技术研究和技术转移成为我国技术创新链上最薄弱的环节。国家科研机构的科研成果本质上应是共性技术,技术转移也大多应发生在共性技术范围。
 
“合理的技术创新体系应该是横向上包括基础研究、产业共性技术和产品研发,纵向上则是技术转移。大学和国家科研机构不但是基础研究的主体,也应该是产业共性技术的重要提供者,产学研合作的产出主要应是产业共性技术。”
 
李国杰说,发达国家在工业革命二三百年以来已经积累了内涵丰富、结构复杂的技术能力,使我们在追赶中不得不面对巨大知识与能力壁垒。关键设备、软件工具和核心元器件是发达国家积累起来的丰厚共性技术能力的外在形式,而受ZL保护的专有知识和工程科学基础是这种技术能力的实质内容。
 
何谓产业共性技术
 
李国杰分析说,产业共性技术、通用技术、竞争前技术、关键技术和核心技术是含义略有不同的概念。其中,产业共性技术是技术基础设施的一部分,其应用和扩散面广、影响大,企业能在其基础上发展专有技术、开发新产品。
 
我国有些学者已有著述指出:产业共性技术兼有公共产品和竞争型产品的性质,决定了这类产品的生产和供给应由政府和企业密切合作来完成。产业共性技术处于政府、非营利机构和以企业为代表的营利机构关注点的中间地带。由于产业共性技术既不是经济学意义上的公共品,也不具备商业上的独占性,因而很容易出现营利机构和非营利机构都不供给的局面,即制度供给的“失灵”。
 
WTO对政府补贴科研有明确要求,有关“反补贴”条约允许政府对产业研究的补贴不超过合法成本的75%;对竞争前的开发活动,政府补助不得超过合法成本的50%。所谓产业研究,本质上就是产业共性技术研究。
 
李国杰介绍,产业研究是以发现可能有助于开发或改进产品、工艺或服务的新知识为目的的研究,又称产业基础研究。前竞争开发活动是指将产业研究的成果转化为新的、改良或改进产品、工艺或服务开发所需的计划、蓝图或设计(产业应用研究),以及首次非商业目的的原型与初步展示或试验方案的活动。
 
我国现有的几种共性技术供给途径包括:一、科技计划,包括科技攻关计划、科技成果推广计划、“863”计划等;二、行业技术开发基地,从2000年开始,数百家部委研究院所已转制成大型科研型企业;三、国家工程技术中心和国家工程研究中心,我国目前建有141家国家工程技术中心和113家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四、国家工程实验室,国家工程实验室已被纳入国家中长期科技发展规划纲要,2006年初首批启动了3个;五、地方共性技术供给,近年来,地方开始针对本地区产业发展需要,着手建立地方共性技术供给体系。这些途径都不同程度地为企业提供了共性技术,但执行过程中有定位下移的“后端化”倾向,影响了产业共性技术的充分供给。
 
“技术转移可以发生在产业链的各个层次,但我国的技术转移大多数发生在接近市场产品的产业链低端。产业共性技术的转移和辐射可能对产业产生重大影响,有重大影响的产业共性技术可能引起产业的升级换代。而产业共性技术研究和竞争前技术的合作开发正是我国产业链上最薄弱的环节。”李国杰指出。
 
“技术的发展如同一棵大树,有主干、枝干和树叶,从主干到树叶要经过层层枝干。”李国杰说,大大小小的树枝就相当于不同层次的“共性技术”,一个公司、一个产业的技术水平可用掌握共性技术的层次来衡量,掌握最基础的共性技术就在一个行业中具有最强的竞争力和控制力,如PC机产业的多核CPU技术、手机的移动通信标准、基带、射频片和应用处理芯片技术、面向通信的嵌入式操作系统等。
 
共性技术与技术标准有密切关系
 
“共性技术与技术标准有密切关系,广泛使用的共性技术往往是技术标准的基础。”李国杰指出,事实上的标准往往与个别公司的ZL或软件版权有关,垄断企业通过事实标准控制共性技术。与ZL无关的共性技术(如开源软件Linux)也有理解掌握程度的区别,只有作出了贡献才能真正掌握开放的共性技术。
 
共性技术如果被纳入国际工业标准,将对产业发展产生巨大影响。因此,我国发展共性技术的远大目标应该是争取进入国际标准。我国在制定推广TD-SCDMA、AVS、闪联等技术标准的过程中,已积累了一些通过发展共性技术形成工业标准的经验。
 
不过,李国杰指出,过去我国制定技术标准,往往是几个大学或企业各自提出一套完整的技术方案,然后再由国标委选择其中一个做标准,而评选时又往往受到各种因素干扰。这种一次评选定胜负的绝对竞争方式不利于选择最优的技术,没有体现企业间既竞争又合作的关系。
 
“尽管制定技术标准是以公司实力为背景的较量,甚至是国与国之间的政治斗争,但国际上制定技术标准还是有很多值得吸取的经验。通常是把制定标准的过程分成几段,每一段都要通过竞争选取最优的技术,各个企业联盟可以通过合作提出方案。最终的方案一定是多种方案的优化集成。”
 
我国发展共性技术的现状:
 
不为也,非不能也

 
“共性技术往往基于深厚的科学基础和最新的科学知识,顶天越高的技术往往立地越广。高新技术往往跨学科甚至跨产业,一个企业难以攻克。越是共性的技术,需要投入的科研经费越多,一个企业负担不了(我国的16项重大科技专项,投入强度都在100亿元数量级);发展共性技术有较大风险,一个企业难以承担。”因此,发展共性技术必须产学研结合。
 
普遍流行的看法是中国技术基础差,目前只能在外国推出的共性技术基础上做一些应用级的增值工作。一个突出的例子是,“十五”期间,国家“863”计划投入6亿元设立集成电路设计专项,5年来,对通用CPU等共性技术几乎没有投入,IP库的建设也没有大的进展。
 
“其实,没有自己的IP核,完全拿别人的IP核设计SoC,就和过去用别人的芯片攒电脑没有多大区别。”李国杰说。另一个典型例子是,中英文字库是每种办公软件系统都需要的共性技术,要降低信息化的成本,国家就应该支持社区发展免费的中英文字库。
 
“共性技术供给不足,其根子是不为也,非不能也。”李国杰指出。
 
李国杰举例说,Nokia公司1992年集中力量突破GSM技术时,其公司实力肯定低于今天的联想等国内公司,今天,它却成为全球首屈一指的手机生产企业。“由此可见,提高自主创新的胆识与魄力正是发展共性技术的前提。”
 
扩大我国企业的“权利空间”
 
目前,我国信息领域骨干企业的主要创新模式还是“渐进创新”,但李国杰认为还要与“重点跨越”统筹兼顾。做国家中长期科技发展规划“战略高技术和高新技术产业化”专题的战略研究时,提出发展信息技术的战略主要是“集成扩散”和“重点跨越”,其中的“重点跨越”战略已写进了我国发展科技的十六字方针。
 
李国杰说,打算“重点跨越”的技术一定是产业共性技术,能成为重要工业标准的技术,不是边边角角的小技术。例如,“核心元器件、高端通用芯片和基础软件”、“宽带无线通信”就是我国在信息领域选择的重点跨越的突破口,应下决心掌握一批共性技术并形成技术标准。
 
“目前,我国已开始重视培育自主创新的能力,但是在我国企业的‘权利空间’被挤压的形势下,光有能力仍然没有发展空间。”李国杰介绍,所谓“权利空间”取决于我们有多少不受制于人的知识产权,共性技术的知识产权越多,权利空间越大,我国“核高基”和“宽带无线通信”重大专项的实质目标就是要扩大我国企业的“权利空间”。
 
“在逐步走向自主创新的今天,产业共性技术对中国产业发展的意义远远超过发达国家。”李国杰指出。
 
世界各国的经验表明,共性技术转移成功的途径包括国家科研机构、大学与企业组成的联合实验室、非营利的技术转移中介机构,若干企业组成的联盟组织等。
 
但是,转制成企业的工程中心、承担国家科研任务的某一个企业一般不愿意转移共性技术。我国企业热衷于排他性的技术转移,还没有形成联合发展共性技术和竞争前技术的强大需求。
 
“竞争是市场经济的动力所在,但不是一抓就灵的‘灵丹妙药’,在发展共性技术上,更要强调竞争前合作。”李国杰说,我国20世纪50~60年代以四大紧急措施发展计算机等技术,采取的主要措施是“先集中后分散”(实质是先合作后竞争),已取得明显成效,这一历史经验值得继承和发扬。
 
不过,对竞争前的企业合作要有一套共享成果的机制,保证贡献大的企业获利权重大,合作机制要有激励措施。“希望社科院和研究经济、管理的学者对产业共性技术作深入的研究。”李国杰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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