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9-01-30 14:37 原文链接: 强化政治担当全力打好水污染防治攻坚战

  水情是湖南最大的省情,全省96%以上区域属于长江流域,湘、资、沅、澧四水通过洞庭湖汇入母亲河长江。近年来,全省上下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牢记总书记视察长江经济带“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的重要指示和对湖南省“守望好一江碧水”的殷切嘱托,以高度的思想自觉、政治自觉、行动自觉,全力打好水污染防治攻坚战,地表水国家考核断面优于Ⅲ类水质比例达到90%,为保护好长江母亲河作出了湖南贡献。

  坚持高位推动,强化治污责任

  湖南省委、省政府成立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突出环境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河长制工作委员会、环保督察工作领导小组等工作机构,统筹推进全省水污染防治工作。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任主任(组长),亲自谋划、亲自部署、亲自督导,15位省级领导分别担任一湖四水及主要支流省级河长。制定实施《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意见》《污染防治攻坚战考核暂行办法》,在《污染防治攻坚战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中明确碧水保卫战实施方案。出台湖南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规定、重大环境问题责任追究办法、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实施细则、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办法、环境质量监测考评办法,建立完善“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责任体系。充分发挥湖南省生环委、整改办、督察办3个平台作用,加强综合协调、考核评价、督察问责,有效压实责任,形成工作合力。连续两年发起污染防治攻坚战“夏季攻势”,省长交办水污染防治突出问题清单,集中力量克难攻坚,解决了一批重点、难点问题。

  坚持保护优先,注重源头防控

  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湖南省委全会审议出台《关于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深入实施长江经济带发展战略大力推动湖南高质量发展的决议》,坚定不移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道路。完善法规标准体系,颁布实施湖南省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湘江保护条例,正在制定湖南省洞庭湖条例,累计发布生态环境保护地方标准14个,在洞庭湖等重点区域加严污染物排放限值。编制“三线一单”,划定并公布生态保护红线,将20.23%的国土面积纳入管控范围。推动产业结构调轻、调优,依托长株潭衡“中国制造2025”试点示范城市群等平台,加快发展20个工业新兴产业链,高技术产业年增速保持在15%以上。深入实施水生态补偿,出台《湘江流域生态补偿(水质水量奖罚)暂行办法》,建立国控和省控地表水环境监测评价断面生态补偿机制。开展“碧水、蓝天、净土”利剑行动,2018年全省共立案查处4378起环境违法案件,罚款3.24亿元,同比增长70%。

  坚持问题导向,集中攻坚克难

  一是紧盯饮用水水源地问题整治。将饮用水水源整治纳入省政府为民办实事工程,下达省总河长令督办。深入开展长江经济带饮用水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省生态环境厅、省人民检察院、省水利厅联合开展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行动。在2017年投入8.4亿元、完成地市级饮用水水源地80个环境问题整治的基础上,2018年投入资金17.1亿元,提前两个月完成县级饮用水水源地254个重点问题整治,进度位居全国前列。

  二是紧盯城镇黑臭水体整治。加大资金投入,按照“控源截污,内源治理,生态修复,活水保质”要求,加快整治地级城市建设区黑臭水体。同时,自加压力,启动县城、乡镇黑臭水体整治。截至目前,全省地级城市排查的170处黑臭水体完成整治163处,完成率达到95%以上;2018年省政府工作报告明确的150条城市、乡镇黑臭水体整治任务全部完成,涌现出长沙市圭塘河、后湖等典型案例。其中,圭塘河整治创新构建了“建—融—管—还”的资金解决方案,利用物业收入弥补管理投入,确保项目持续健康运营,实现黑臭水体整治“长制久清”。

  三是紧盯重金属污染治理。湖南省委、省政府将湘江保护与治理列为省“一号重点工程”,连续实施两个“三年行动计划”,实施重点治理项目3068个,干流500米范围内2273户规模畜禽养殖场全部退出。株洲清水塘、湘潭竹埠港等五大重点区域按照属地政府负责、省直一个对口部门牵头、多部门配合督导的模式实施综合整治,株洲清水塘地区153家重污染企业全部关停,湘潭竹埠港地区28家重化工企业整体退出。2013年以来,湘江干流及主要支流水质总体为优,5种重点重金属浓度稳定达标并持续下降。

  四是紧盯洞庭湖水环境问题整治。突出畜禽(水产)养殖污染、城乡生活污染整治,实施洞庭湖水环境综合治理“五大专项行动”,印发《洞庭湖生态环境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省委书记、省长出席省市县乡村五级干部大会进行动员,打响全民保卫战。按照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整治要求,同步推进上游湘、资、沅、澧四水综合整治。通过努力,洞庭湖水环境恶化趋势得到遏制,湖体总磷浓度持续降低,2018年为0.069毫克/升,同比2015年下降38.4%,其他因子均达到Ⅲ类标准。

  五是紧盯长江岸线专项整治。按照“高位协调、属地负责,专项整治、边整边改,推进整合、限期完成”的要求和“关停并转”的思路,强力推进长江岸线港口码头专项整治。2018年关闭拆除泊位42个,关闭渡口13道,暂停11个泊位建设。中办督查指出的12个问题全部整改到位,8个规模以上排污口全部达标排放,43处排渍(涝)口完成整治销号42处。

  坚持夯实基础,提升治污能力

  统筹推进生态环境机构改革、省以下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与综合执法改革,生态环境厅成为湖南省机构改革中第一个挂牌成立的省政府组成部门。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党的建设打造湖南生态环境保护铁军的意见》,提出打造生态环保铁军30条措施。加大财政投入,安排湘江保护和治理、洞庭湖生态环境整治省级奖补资金49.1亿元。持续提升环境监测、监察执法、宣传、应急等监管能力,推进生态环境大数据建设,加强先进适用技术研发与示范推广。加强对环保产业发展的政策支持,2018年产值预计达到3000亿元。

  逆水行舟不进则退,小进慢进也是退。下一阶段,湖南将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引,在生态环境部有力指导和大力支持下,不断开拓创新,狠抓工作落实,努力打造长江“最美岸线”,确保“一湖四水”安澜,一江清水东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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