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6-12-19 10:49 原文链接: 《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隐患排查和治理工作指南》解读

  2015年6月实施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环境保护部令第34号)明确企业是开展突发环境事件隐患排查治理的责任主体。为细化《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关于隐患排查治理的有关要求,从操作和技术层面指导企业经常性开展突发环境事件隐患排查治理,减轻因生产安全事故直接导致和次生突发环境事件的危害,有效预防和减少突发环境事件的发生,12月12日,环境保护部印发了《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隐患排查和治理工作指南(试行)》(环境保护部公告〔2016〕74号)(以下简称《指南》),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企业是《指南》的主要使用者。《指南》规定了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隐患排查治理的适用范围、排查内容、隐患分级,以及企业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排查方式和频次、隐患排查治理的组织实施、宣传培训和演练、建立隐患档案等基本要求。

  按照排查内容,《指南》提供了“企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隐患排查表”和“企业环境风险防控措施隐患排查表”,分别用于企业结合自身实际制定本企业的隐患排查清单。

  《指南》的适用范围

  《指南》主要适用于固定源企业为防范发生火灾、爆炸、泄漏等生产安全事故直接导致或次生突发环境事件而自行开展的突发环境事件隐患排查和治理。

  多年统计表明,突发环境事件约有60%~70%是由生产安全事故、交通运输事故直接导致和次生突发环境事件。

  “直接导致”是指因同一原因同时发生,例如压力容器损坏、有毒有害气体泄漏,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同时也造成了突发环境事件。

  “次生”是指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其后果引发了突发环境事件,例如尾矿库排洪管破裂属于安全生产事故,由此泄漏的尾矿渣和尾矿水污染附近河流水体则属于由生产安全事故次生的突发环境事件。

  突发环境事件隐患分级

  突发环境事件隐患的级别与隐患可能导致的突发环境事件的危害程度和治理难度相关,《指南》将隐患分为重大隐患和一般隐患。

  重大隐患是指,情况复杂,短期内难以完成治理并可能产生环境危害的隐患;或是可能产生较大环境危害,如可能造成有毒有害物质进入大气、水体、土壤等环境介质次生较大以上突发环境事件的隐患。除此之外,其他隐患可视为一般隐患。

  《指南》要求企业可参照上述标准、结合自身风险等级等实际情况,确定本企业的隐患分级标准,并在隐患档案中标明每个隐患的级别。

  隐患排查的内容

  隐患排查的内容是《指南》的核心。《指南》主要从两大方面对此进行了规定。

  一是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制度。《指南》以《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规定的企业应当履行的6项义务为基础,明确了环境应急管理制度排查的6方面内容,包括开展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确定风险等级情况;制定应急预案并备案情况;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开展排查治理工作和建立档案情况;开展环境应急培训并记录情况;储备环境应急装备和物资情况;公开环境应急预案及演练情况。

  二是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风险防控措施。从环境要素看,对于水来说,液体和受污染的消防水等无论何种原因从源容器(设备)中释放出来,到其排出厂界进入外环境,该次生过程可以通过雨水系统(清净下水排放系统)的总排口闸阀,生产污水系统的总排放口闸阀,围堰、防火堤、厂区装卸区污水收集池、危废贮存设施(场所)的排水管道接入雨水系统的闸阀,以及应急池等进行防控。这些措施可以简称为“三口一池”,是突发水环境事件风险防控措施的主要内容,是隐患排查的重点。例如,山西潞安集团天脊股份公司苯胺泄漏事件就是由于企业苯胺成品罐区与围堰外相通的雨水阀门未关闭,导致苯胺直接通过雨水管道进入排洪渠。对于大气来说,《指南》根据《环境保护法》第四十七条、《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七十八条、企业与周边重要环境风险受体的距离是否符合环评文件及批复的要求,确定大气突发环境事件风险防控措施的内容。

  综上,环境风险防控措施不是防范火灾、爆炸、泄漏的措施,而是防止火灾、爆炸、泄漏等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化学品、受污染的水排出厂界进入外环境或防止危害进一步扩大的措施。

  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的基本要求

  《指南》要求企业建立隐患排查制度包括:建立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制,制定突发环境事件风险防控措施的操作规程和运维规定,自查、自报、自改的隐患排查治理组织实施制度,如实记录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和存档,及时修订预案与完善风险防控措施、加强宣传培训和演练,以及有条件企业建立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系统等7项内容。

  《指南》强调,建立以日常排查为主的工作机制,要求企业在完成年度排查计划的基础上,当出现企业外部、内部重要或关键因素发生变化的12种情况时,要及时组织排查。《指南》对企业建立隐患排查治理档案也作了详细规定。

  隐患排查治理、风险评估和预案编制三者的关系

  根据《突发事件应对法》,隐患排查治理、风险评估、预案编制均属于预防和应急准备环节,是预防和减少突发环境事件的重要抓手。

  隐患是问题,可能导致事故、造成危害,发现后必须立即消除。短期内不能消除的隐患须采取防范措施、制定预案,有针对性地做好应急准备。同时,隐患具有危害性和隐蔽性,也是动态变化的,具有不确定性。例如,防火堤外雨水阀的开关状态随时可能成为隐患,需要企业建立隐患排查治理的长效制度,贯穿到日常工作中。因此,隐患排查治理是预防工作的重要内容。

  环境风险是企业的固有属性,可控但不能完全消除。企业的环境风险等级与企业的主要生产工艺、风险物质、风险防控措施和周边环境密切相关。如果风险评估结果未能全部在预案中体现就可能成为隐患,影响环境风险大小的某些因素在一定条件下也可以成为隐患,如企业周边居民区的卫生防护距离不够等问题。通过环境风险评估实施风险等级管控也是预防工作的重要内容。

  环境应急预案是为了在应对各类事故、自然灾害时,采取紧急措施,避免或最大程度减少污染物或其他有毒有害物质进入厂界外大气、水体、土壤等环境介质,而预先制定的工作方案。企业要在环境风险评估和应急资源调查的基础上,针对分析出的各种可能的突发环境事件情景,编制环境应急预案,重点说明需要采取的应急处置措施、信息报告与通报方式、与政府预案衔接的方式等内容。预案实施后,如果企业不存在重大隐患或环境风险状况没有发生重大变化可不作修订,但至少每3年进行一次评估,根据情况修订。

  开展隐患排查治理、评估环境风险和编制应急预案都是环境应急管理预防与应急准备工作的重要环节,是预防和减少突发环境事件的重要抓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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