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9-05-09 15:58 原文链接: 全新《绿色产品标识使用管理办法》发布6月1日实施

  近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发布了《绿色产品标识使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该管理办法对绿色产品标识的适用范围、样式、使用及监督管理等方面进行了说明,并规定自2019年6月1日起实施。

  管理办法指出,市场监管总局统一发布绿色产品标识,建设和管理绿色产品标识信息平台,并对绿色产品标识使用实施监督管理。结合绿色产品认证制度建立实际情况,相关认证机构、获证企业根据需要自愿使用绿色产品标识。使用绿色产品标识时,应遵守本办法所规定相关要求。现附全文如下:

绿色产品标识使用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快推进生态文明体制建设,规范绿色产品标识使用, 依据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以及《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中发〔2015〕25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统一的绿色产品标准、认证、标识体系的意见》(国办发〔2016〕86号)的相关要求,按照“市场导向、开放共享、社会共治”的原则,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市场监管总局统一发布绿色产品标识,建设和管理绿色产品标识信息平台(以下简称信息平台),并对绿色产品标识使用实施监督管理。

  结合绿色产品认证制度建立实际情况,相关认证机构、获证企业根据需要自愿使用绿色产品标识。使用绿色产品标识时,应遵守本办法所规定相关要求。

  第三条 绿色产品标识适用范围。

  (一)认证活动一:认证机构对列入国家统一的绿色产品认证目录的产品,依据绿色产品评价标准清单中的标准,按照市场监管总局统一制定发布的绿色产品认证规则开展的认证活动;

  (二)认证活动二: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国务院有关部门共同推行统一的涉及资源、能源、环境、品质等绿色属性(如环保、节能、节水、循环、低碳、再生、有机、有害物质限制使用等,以下简称绿色属性)的认证制度,认证机构按照相关制度明确的认证规则及评价依据开展的认证活动;

  (三)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国务院有关部门共同推行的涉及绿色属性的自我声明等合格评定活动(以下简称其他绿色属性合格评定活动)。

  第二章 绿色产品标识的样式

  第四条 绿色产品标识的基本图案如下所示。

  获得认证的产品或其随附文件使用本标识时,应同时在绿色产品标识右侧标注发证机构标志;同一产品获得两家及以上认证机构颁发的绿色属性认证证书时,标注相应全部发证机构标志。

  认证活动一的绿色产品标识样式为:

  认证活动二的绿色产品标识样式为:

  对认证活动二,若需要在基本图案上标注其他识别信息的,须在相应制度方案中予以明确。

  其他绿色属性合格评定活动如使用绿色产品标识的,样式在相应制度方案中予以明确。

  第五条 绿色产品标识基本图案的矢量图可在信息平台自行下载。绿色产品标识可按比例放大或缩小,标注后应清晰可识。

  第三章 绿色产品标识的使用

  第六条 除相关制度方案或认证机构另行要求外,企业可自主选择任意制作工艺(如印制、模压等)在产品本体、铭牌、包装、随附文件(如说明书、合格证等)、操作系统、电子销售平台等位置使用或展示绿色产品标识。

  绿色产品标识的颜色应选用白色底版、绿色图案。

  第七条 从事本办法所述认证活动一、认证活动二的认证机构应经市场监管总局批准,并在批准范围内从事认证活动、使用绿色产品标识。

  获得批准的认证机构应结合本办法要求,制定并公布本机构绿色产品标识使用管理要求。认证机构授权获证企业使用绿色产品标识时,应在信息平台(www.chinagreenproduct.cn)上完成认证信息报送,所报送内容包括产品及企业信息、认证模式、认证/检验检测机构信息、获证证书信息及产品绿色属性的评价依据、评价项目、限值指标等。

  第八条 对同一产品获得两家及以上认证机构颁发的绿色属性认证证书的,信息平台通过企业数据及产品型号对该产品所涉及全部绿色属性认证信息予以整合发布。

  第九条 完成认证信息报送后,信息平台将生成含有对应产品全部绿色属性信息的二维码并提供下载链接,企业可自愿将二维码标注在所对应产品的适当位置(如:产品本体、铭牌、包装、随附文件、操作系统、电子销售平台等),以供政策采信或消费识别选择。

  第十条 其他绿色属性合格评定活动如使用绿色产品标识的,具体使用方式及符合性信息报送要求须在相应制度方案中予以明确。

  第四章 绿色产品标识的监督管理

  第十一条 绿色产品标识使用方(认证机构、获证企业等)应建立具体管理措施,确保绿色产品标识依据本办法正确使用和标注。

  第十二条 认证及自我声明等合格评定活动中存在的绿色产品标识违规使用相关情况,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对涉企行政处罚信息,将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依法向社会公示。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市场监管总局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2019年6月1日起实施。


相关文章

《行业标准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2023年11月28日,市场监管总局令86号发布了《行业标准管理办法》(简称《管理办法》),将于2024年6月1日起施行。有关情况解读如下。问:《行业标准管理办法》出台的目的是什么?答:《管理办法》出......

以后黄瓜该怎么拍?

此前,有多个商家因制售黄瓜凉菜被罚,包括“拍黄瓜”“凉皮内放黄瓜丝”等事件频频登陆热搜,引发网友热议。案例回顾如下:案例一:安徽多个餐馆因卖凉拌黄瓜被罚款5000元去年7月,安徽一个新闻上了热搜,为“......

《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办法》将于12月起施行

进一步规范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工作,加强食品经营安全监督管理,落实食品经营者主体责任,市场监管总局12日发布《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办法》,自2023年12月1日起施行。办法聚焦企业反映的堵点难点问......

艾比森获TUV南德LED显示屏产品碳足迹核查声明

近日,TUV南德意志集团(以下简称"TUV南德")为深圳市艾比森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艾比森")A系列LED显示屏的24个型号产品颁发产品碳足迹核查声明。......

新版研究生教育学科专业目录取得了哪些重要进展

近日,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印发了《研究生教育学科专业目录(2022年)》(以下简称新版目录)和《研究生教育学科专业目录管理办法》。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负责人就有关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一、请介绍一......

广东省出台科研诚信管理办法,2月1日起试行

建立科研信用分类名单!广东省出台科研诚信管理办法,2月1日起试行近日,广东省科技厅发布《广东省科研诚信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并于2021年2月1日正式实施。这是广东省第一个以“科研诚......

《计量校准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近日,市场监管总局研究起草了《计量校准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计量校准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内容包括总则(共7条)、计量校准机构(共10条)、计量校准服务(共6条)、监督管......

标准创新贡献奖管理办法修订意见稿发布2大方面有变动

分析测试百科网讯近日,市场监管总局发布《中国标准创新贡献奖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通知。据悉,此次修订稿结构上保持不变,仍为九章;条款上专门增加了一条撤销表彰的规定,由原来的59条变为60......

市场监督局第26号令,地方标准管理办法出台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6号《地方标准管理办法》已于2019年12月23日经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2019年第18次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0年3月1日起施行。局长:肖亚庆2020年1月1......

推进垃圾分类需尽快出台管理办法

垃圾分类是全民关注的重点民生话题。今年的省政府工作报告中明确提出:全面开展地级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推进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省两会期间,参会的代表、委员们,围绕“垃圾分类”进行深入探讨,并积极建言献策,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