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6-12-22 09:47 原文链接: 水污染防治法怎么改?听听部长怎么说

  全国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修正案(草案)》的审议意见认为:修正案草案与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相衔接,重点参考了2015年全国人大常委会水污染防治法执法检查报告指出的问题,并吸收了《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中的有关内容,主要修改和增加了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地方政府环境保护责任、流域水污染联合防治与生态保护、水污染防治监督管理、饮用水安全保障、重点领域水污染防治、加大对违法行为处罚力度、严格法律责任等内容,并按照环境保护法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要求,删除了排污申报登记、水污染防治设施验收与拆除闲置审批、船舶作业审批等有关规定。修正案草案贯彻了中央生态文明建设的基本思想和要求,与环境保护法做了较好的衔接,体现了全国人大常委会水污染防治法执法检查报告提出的有关建议和《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中强化饮用水安全保障等制度措施,同意提请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

  在今天召开的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上,环保部部长陈吉宁受国务院的委托,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修正案(草案)》作说明。

  按照全国人大常委会和国务院的立法工作安排,环保部起草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修订草案送审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于2016年10月报请国务院审议。国务院法制办广泛征求意见,会同环保部等有关部门反复研究、修改,形成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修正案(草案)》。草案已经国务院第157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

  水污染防治法修改的必要性:

  现行水污染防治法是1984年制定的,先后于1996年和2008年两次修订,对防治水污染发挥了重要作用。“十二五”期间,我国化学需氧量减排12.9%,氨氮减排13%,超额完成减排任务。2015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对水污染防治法实施情况开展执法检查,认为水污染防治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果,水环境质量有所改善,同时指出当前我国水环境质量仍不容乐观,水污染形势依然严峻,水污染防治任务艰巨。同年4月,国务院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对水污染防治工作作出全面部署,确立了一系列新制度新措施。为此,有必要修改水污染防治法,进一步强化地方政府责任,明确企业主体责任,完善总量控制与排污许可、饮用水安全保障、地下水污染防治、水生态保护、区域流域水污染联合防治等制度,加大处罚力度,将《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确立的各项制度措施规范化、法制化。

  本次水污染防治法修改的主要内容:

  草案全面落实《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确定的主要制度措施,与新修订的环保法相衔接,围绕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发现的重点问题和社会普遍关注的突出问题,主要修改、增加了以下内容:

  一、强化地方政府责任。规定未达到水环境质量改善目标的,有关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限期达标规划,明确防治措施及达标时限,并授权其根据达标需要提出更严格的排放控制要求。(第二条)

  二、加强流域水污染联合防治与生态保护。规定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和省级政府,建立重要江河、湖泊的流域水环境保护联动协调机制,加强水污染联合防治。同时,为提升流域环境资源承载能力,规定要明确流域生态环境保护要求,组织开展监测评价,实施有关生态修复工程。有关开发建设活动要采取有效措施维护流域生态功能。(第三条、第四条)

  三、完善水污染防治监督管理制度。一是做好排污许可与总量控制、达标排放等制度的衔接,规定排污许可证应当明确水污染物种类、浓度、总量和排放去向等要求(第六条)。二是完善环境监测制度,明确排污单位的自行监测义务(第八条)。三是建立有毒有害水污染物名录制度,加强风险管理(第九条)。

  四、强化重点领域水污染防治措施。在工业废水管理方面,明确工业集聚区废水实行集中处理,并严格其排放要求;在地下水污染防治方面,明确有关企事业单位应当采取防渗漏等措施,加强地下水水质监测;在农业和农村水污染防治方面,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要统筹规划、建设农村污水、垃圾处理设施;禁止有关工业废水排入农田;在船舶污染防治方面,要求进入我国内河的国际航线船舶对压载水进行灭活处理,禁止采取冲滩方式进行船舶拆解作业。(第十条至第十八条)

  五、强化饮用水安全保障制度。在现行法律规定的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制度的基础上,增加了以下内容:一是开展饮用水水源污染风险调查评估,筛查可能存在的污染风险因素,并采取相应的风险防范措施;二是规定单一水源供水的城市,应当建设应急水源或者备用水源,或者开展区域联网供水;三是规定有条件的地区要发展规模集中供水,保障农村饮用水安全;四是强化饮用水供水单位责任,保证供水水质达标,不达标的要对供水单位进行处罚;五是加强饮用水水质监测;有关信息要向社会公开;六是加强饮用水安全应急管理。(第十九条至第二十二条、第二十四条、第三十一条)

  六、严格法律责任。根据环保法的精神,对无证或者不按证、超标、超总量排放水污染物等违法行为,规定了严格的法律责任,并与环保法规定的按日连续处罚和拘留措施进行了衔接。(第二十八条至第三十条、第三十二条、第三十四条)

  此外,根据环保法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要求,删除排污申报登记、水污染防治设施验收与拆除闲置审批、船舶作业审批等有关规定。(第五条、第七条、第十八条、第二十五条至第二十七条)

相关文章

预算报告:中央财政2023年污染防治资金这样安排!

3月6日,《关于2022年中央和地方预算执行情况与2023年中央和地方预算草案的报告(摘要)》发布,其中提到,支持加快发展方式绿色转型。落实财政支持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意见。促进农业绿色发展,支持农作物......

《国家先进污染防治技术目录(水污染防治领域)》印发

近日,生态环境部印发2022年《国家先进污染防治技术目录(水污染防治领域)》。关于印发2022年《国家先进污染防治技术目录(水污染防治领域)》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生态环境厅(局......

涉土壤/水/大气污染防治这5项含质谱等检测标准6月实施

近日,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防治生态环境污染,改善生态环境......

210亿!财政部下达2023年大气污染防治资金,最高河北35亿

 因疫情影响,导致各种会议、展会暂停或延期举办,为了充分展示秸秆、畜禽粪污等农林废弃物行业发展,展示优秀品牌企业、挖掘创新技术、推广应用产品,传播区域项目信息,宣传先进经验,现诚邀地方政府、......

防治过敏性哮喘,这项研究提供了新策略

北京时间2022年11月16日凌晨0时,中科院动物研究所赵勇团队在CellReports发表论文。该研究发现,脂肪酸结合蛋白FABP5主要通过调节长链不饱和脂肪酸(LCUFAs)-PPAR&g......

以水为媒,让世界更美好

 2021年7月,魏源送在南昌乌沙河现场采样受访者供图采访魏源送的这个下午,他双眼通红,追问之下记者得知前一晚他加班到凌晨两点钟。作为中国科学院生态环境研究中心的一名研究员,最近,他正忙于南......

91.5亿!财政部下达2022年大气污染防治资金(第二批)

财政部关于下达2022年度大气污染防治资金预算(第二批)的通知财资环〔2022〕58号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为支持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促进大气质量改善,......

55.8亿!财政部下达2022年第二批水污染防治资金

为促进水环境质量改善,加快推进水污染防治工作,近日财政部下达2022年水污染防治资金(第二批)的通知,用于支持水污染防治和水生态环境保护等方面工作,通知明确列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安排金额,全国共......

55.8亿!财政部下达2022年第二批水污染防治资金

为促进水环境质量改善,加快推进水污染防治工作,近日财政部下达2022年水污染防治资金(第二批)的通知,用于支持水污染防治和水生态环境保护等方面工作,通知明确列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安排金额,全国共......

“风疙瘩”为何在春季高发?该如何防治?

中新财经4月19日电(记者张尼)春季到来,又到了外出踏青赏花的季节,但同时,春季也是过敏性疾病高发季节,荨麻疹就是其中之一。这种疾病在我国不但发病率较高,同时也会给患者生活带来影响。为何荨麻疹会在春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