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管局(厅、委),总局发展研究中心,有关认证机构: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为中小企业发展营造良好环境,加大对中小企业支持力度,坚定企业发展信心等重要论述精神,以及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决策部署,近年来市场监管总局部署在全国范围内持续深入推进“小微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提升行动”(以下简称“提升行动”),并开展9个提升行动区域试点工作。为全面了解各地工作开展情况,总结评估工作成效,提炼可复制、可推广的先进经验和模式,查找存在的主要问题和不足,推动提升行动进一步走深走实,现就2023年度提升行动成效评估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对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管部门(以下统称各省局)和参与提升行动的认证机构。

  二、评估内容

  (一)评估内容。各省局、认证机构按照《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开展小微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提升行动的通知》(国市监认证〔2020〕165号)和《认监委秘书处关于持续做好“小微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提升行动”相关工作的通知》(认秘函〔2022〕33号)要求,2023年开展提升行动的工作举措和实际成效。

  (二)评估方式。评估工作遵循注重实效、全面客观、简便易行、激励为主的基本思路,采取省局和认证机构自评、第三方测评相结合的方式,对各地开展提升行动情况进行多维度验证,注重了解小微企业真实感受。评估内容和评估参考指标见附件1。

  三、评估材料要求

  (一)各省局。10月30日前,完成自评工作并向总局提交自评报告及相关材料。具体包括:

  1. 自评报告。简明扼要,突出重点,注重用数字和事例体现工作成效,篇幅不超过5000字,自评报告参考格式见附件2。

  2. 区域试点评估报告。开展首批提升行动区域试点的6家省局提交9个区域试点的阶段性成效评估报告,参考提纲见附件3(每个试点单独形成一份报告)。

  3. 优良案例。围绕劳动密集型制造业、装备制造业、生态产业、乡村产业、可再生能源、基础零部件与元器件、基础设施建设等领域,推荐小微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提升优良案例,按照推荐优先顺序排序,每个省局推荐不超过5个,编写要求见附件4。同时,推荐在提升行动中表现突出的认证机构,每个省局推荐不超过5家,按照优先顺序推荐,并附上推荐理由,见附件5。

  4. 实施指南。围绕地方传统产业、主导产业、新兴产业和特色产业,结合质量提升的实际需求与现有工作基础,提出1-2个相关产业(行业)小微企业应用ISO 9001提升质量管理实施指南,可以是已发布的实施指南(形式不限),也可以是已编制完成但尚未发布的实施指南(参考格式见附件6)。

  5. 培训宣传材料。各省局可随时报送提升行动开展期间形成的质量管理微课程、优良案例微视频、宣传片、报刊文章等培训宣传材料,形式不限。

  (二)认证机构。10月15日前,参与提升行动的认证机构提交《“提升行动”认证机构统计表》(见附件7);自愿提交提升行动自评报告(格式参照附件2)和1个优良案例(格式参照附件3),地方市场监管部门已推荐的优良案例,无需重复提交。提升行动中形成的培训宣传材料,可一并报送。

  四、工作要求

  (一)完善机制,持续跟踪。请各省局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在往年评估工作的基础上,持续完善自评工作机制,完善小微企业帮扶台账,持续跟踪问效。

  (二)实事求是,客观总结。请各省局全面汇总辖区内各市(区、县)市场监管部门工作开展情况,提交的数据信息应真实准确,杜绝弄虚作假。既要注重总结优良案例、先进经验,也要实事求是反映问题、提出建议。

  (三)问题导向,持续改进。对于评估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应认真分析原因,拿出针对性举措,制定可行性计划,确保提升行动走深走实。

  五、材料报送方式及联系人

  请将相关材料于10月30日前统一报送至电子邮箱:xwqyzlgltxrztsxd@126.com(各省局材料需加盖公章)。

  总局认证监管司 朱宁馨010-82262702

  总局发展研究中心 席倩倩010-82261478

  附件:

  1. “小微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提升行动"工作成效评估内容及指标一览表“

  2. “小微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提升行动”自评报告 (参考提纲)

  3. “小微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提升行动”区域试点自评报告(参考提纲)

  4. “小微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提升行动”优良案例编制要求

  5. “小微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提升行动”优秀认证机构推荐表

  6. 小微企业应用ISO 9001提升质量管理实施指南(参考格式)

  7. “小微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提升行动”认证机构统计表

  (此件依申请公开)

  认监委秘书处

  2023年9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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