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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市场监管局发布太阳镜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分析报告

2019年2季度,江苏省市场监管局委托国家眼镜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与江苏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对太阳镜产品质量进行了监督抽查。共抽查产品48批次,合格42批次,合格率为87.5%。省市场监管局发布太阳镜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分析报告 2019年2季度,江苏省市场监管局委托国家眼镜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与江苏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对太阳镜产品质量进行了监督抽查。共抽查产品48批次,合格42批次,合格率为87.5%。 一、产业概况 太阳镜属于眼镜的一种,也称遮阳镜或墨镜。人在阳光下通常靠调节瞳孔大小来调节光通量,当光线强度超过人眼调节能力时,就会对人眼造成伤害。所以在户外,特别是在夏天,需要采用遮阳镜来遮挡阳光,以减轻强光对眼睛造成的伤害。目前太阳镜除了用于对眼睛提供保护之外,越来越注重其装饰性,太阳镜已成为重要的时尚元素之一。 我国太阳镜生产起步较晚,但发展非常迅速,现已成为太阳镜生产和消费大国,全国太阳镜的企业数量约60......阅读全文

江苏省市场监管局发布太阳镜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分析报告

  2019年2季度,江苏省市场监管局委托国家眼镜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与江苏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对太阳镜产品质量进行了监督抽查。共抽查产品48批次,合格42批次,合格率为87.5%。省市场监管局发布太阳镜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分析报告  2019年2季度,江苏省市场监管局委托国家眼镜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

市场监管总局启动产品质量“双随机”国家监督抽查

市场监管总局启动产品质量“双随机”国家监督抽查田世宏副局长与消费者代表现场抽取企业和承检机构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推广“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决策部署,实现公平监管、科学监管、智慧监管,提高监管效能,增强对质量不诚信企业的威慑力,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在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中深入推进“双随机”抽查

市场监管总局发布2019年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计划

  3月22日,市场监管总局官网发布公告称,为提高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更好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和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2018年10月,市场监管总局面向社会公开征集2019年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产品目录建议,广泛征求相关部委、省级市场监管部门、行业协会、检验机构的意见。根据《中

敖汉旗市场监管局开展检验检测机构监督检查

  检验检测工作直接关系到各行各业的质量与安全,关系到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为了更好的督促检验检测机构落实主体责任,规范日常管理,提升检验检测能力和水平,日前,敖汉旗市场监管局组织人员对辖区检验检测机构进行专项检查。  本次检查对检验检测机构的资质条件、设备管理、各项制度、检验环境、检验过程控制、检验报

市场监管总局:开展加油机计量专项监督检查

  近日,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发布《关于开展加油机计量专项监督检查的通知》,重点检查以下方面:加油站遵守计量法律、法规和规章情况;在用加油机的计量检定证书是否在有效期内,各部位铅封是否完好;查看加油机是否有作弊、偷换计量装置主板和计量芯片等计量违法行为;向社会做出公开诚信计量自我承诺情况;受理、处理消

通过透过率检测对太阳镜及有色玻璃进行质量评估

背景尽管太阳镜的崛起从上个世纪20年代已经开始,但是仍有实验证据显示人类是为了保护眼睛不受太阳伤害而设计了太阳眼镜。手机、建筑上使用的有色玻璃膜发展,也从上个世纪60年代开始被使用。太阳镜的UV防护也被应用于棱镜中,主要是在反射镀膜之后进行。然而,这些镀膜不真正对组个UV辐射有效,另外一

贵州省市场监管局一次性筷子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规定和有关工作部署,省市场监管局近期对省内一次性筷子生产企业产品质量进行了监督抽查。现将抽查结果公告如下:  本次监督抽查共抽查6家企业生产的6批次产品,抽查区域涉及贵阳市、遵义市、黔东南州,1家企业1批次产品检验不合格,问题产品检出率为16.7%,问题企业发现率

痰液细菌培养标本的质量监督和质量评价

【摘要】 目的 研究临床痰标本的合格率。方法 前瞻性和双盲调查法。采用痰细菌培养标本直接涂片、革兰染色、显微镜检查评价痰标本的质量。调查痰标本的镜检合格率、转运时间、标本采集情况否满足晨痰、深咳、漱口三个条件。分别计算不同条件下痰标本需氧菌分离率。结果 患者留取痰标本满足漱口、晨痰、深咳

常德市市场监管局开展重点食品专项监督抽检

  近日,为贯彻落实省市场监管局和常德市委市政府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系列指示精神,加强疫情防控期间食品安全监管,保障市民舌尖上的安全,常德市市场监管局开展了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米袋子”“菜篮子”重点食品专项监督抽检。  按照省局统一部署,常德市市场监管局重点对粮食加工品、食用油及其制品、乳制品、

市场监管总局发布《药品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办法》

市场监管总局1日公布《药品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办法》,进一步落实药品经营企业主体责任、压实药品网络销售平台责任,自2022年12月1日起施行。  管理办法明确了从事药品网络销售的药品经营企业主体资格和要求,并依法明确疫苗、血液制品、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等国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