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ntpedia LOGO WIKI资讯

质检总局一司长坠楼电子监管码2000亿利益揭秘

质检总局“强推”政策遭企业质疑;食品安全法草案删除电子监管码相关规定 - 核心提示 据报道,8月1日,检察部门约见国家质检总局食品生产监管司司长邬建平,次日,邬坠楼身亡。8月1日,《反垄断法》执行首日,数家防伪企业起诉称质检总局强制实施电子监管码的行为涉嫌违法,涉嫌高达一年2000亿的利益输送。8月2日,质检总局约见上述企业。据了解,质检总局正在推进的电子监管码工作,涉及面最大的正是食品监管司分管的食品企业,食品企业亦多次表示反对。 “删除”! 8月25日10时10分。 新华社发出快讯: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正在审议的食品安全法草案删除了国家对食品、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实行监管码制度的规定。 得知这一消息,律师周泽迅速将该消息链接四处传递。 三周前,8月1日,在周泽的代理下,4家防伪企业将涉嫌强制推行监管码的国家质检总局告上法庭,8月2日,食品行业圈就传出质检总局食品生产监管司司长跳楼自......阅读全文

质检总局食品监管司司长涉嫌经济案件自杀

◆每经记者 朱小雯 发自北京   国家质检总局食品生产监管司司长邬建平被传于8月2日在北京跳楼自杀。北京市检察院系统一知情人士昨日向《每日经济新闻》证实了这一消息,并透露,检察机关已经介入调查质检总局食品生产监管司司长涉嫌经济案件,对于相关情况已在检察系统做了内部通报。该人士称,邬很年轻,43岁就

电子监管码条款被删 印刷企业欲向质检总局索赔

食品安全法草案将电子监管码的相关规定删除,这对食品行业和防伪行业来说是个好消息,但一些印刷企业却要因此承受损失。 8月25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正在进行二审的食品安全法草案删去了初审稿中有关监管码的条款和内容,不再规定食品实施监管码制度。这一消息传出后,前天即有印刷企业向律师咨询向质检总局索赔事宜。

质检总局一司长坠楼 电子监管码2000亿利益揭秘

质检总局“强推”政策遭企业质疑;食品安全法草案删除电子监管码相关规定   - 核心提示 据报道,8月1日,检察部门约见国家质检总局食品生产监管司司长邬建平,次日,邬坠楼身亡。8月1日,《反垄断法》执行首日,数家防伪企业起诉称质检总局强制实施电子监管码的行为涉嫌违法,涉嫌高达一年2000亿的利益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加强食品添加剂生产监管

  记者8日从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获悉,为进一步加强食品添加剂生产监管工作,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食品安全监管一司日前组织专题会议,研究食品添加剂生产监督管理规定和生产许可审查通则修订工作。   据介绍,这次修订工作将在《食品添加剂生产监督管理规定》和《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审查通则(2010版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加强复配食品添加剂监管

  复配食品添加剂是食品添加剂的重要类别,且品种多样,发展很快,在食品生产加工中使用广泛。为切实保障复配食品添加剂产品质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于去年年底部署了全国复配食品添加剂获证生产企业专项监督检查工作。此次专项监督检查的重点是检查复配食品添加剂获证生产企业实际生产产品是否与许可范围一致;产

质检总局加强台湾食品、添加剂及相关产品检验监管

国家质检总局及时采取措施加强台湾进口食品、食品添加剂及相关产品检验监管   针对近日台湾部分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在其生产的“起云剂”中违法添加邻苯二甲酸酯类非食用物质,并导致使用违法企业生产的“起云剂”的下游食品生产企业的食品受到污染的问题,国家质检总局立即采取措施加强进口台湾食品、食品添加剂及相关

质检总局关于做好复配食品添加剂生产监管工作的通知

国质检食监函[2011]72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近期,卫生部发布了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复配食品添加剂通则》(GB26687-2011,以下简称GB26687)。为切实加强复配食品添加剂生产监管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复配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申请和受理   

电子监管码制度不该因噎废食

   日前,因不满国家食药监总局强制推行电子监管码,湖南养天和大药房企业集团有限公司一纸诉状将其告到北京一中院,请求确认国家食药监总局强制推行电子监管码的行政行为属于违法。对此,国家食药监总局宣布,暂停中国药品电子监管网,取消强制执行电子监管码扫码和数据上传的要求。此后,19家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又发布

质检总局:食品添加剂剔除33种产品

  国家质检总局日前发布公告,从即日起,禁止对羟基苯甲酸丙酯等33种产品作为食品添加剂生产、销售和使用,其中包括对羟基苯甲酸丙酯等食品防腐剂、二氧化氯等食品用消毒剂。已批准的生产许可证书,由监管部门撤回并注销,并于今年12月20日前完成。与此同时,所有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禁止生产上述33种产

质检总局与食品药品监管总局签署合作备忘录

  2015年12月31日,质检总局与食品药品监管总局签署食品安全监管合作备忘录,加强国内食品、进出口食品、食品相关产品等监管工作的紧密衔接配合,避免监管空白和重复,形成监管合力。质检总局局长支树平、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局长毕井泉出席签署仪式,质检总局副局长吴清海、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副局长滕佳材代表双方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