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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部发布工矿用地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

生态环境部令 部令 第3号 工矿用地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 《工矿用地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已于2018年4月12日由生态环境部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8年8月1日起施行。 生态环境部部长 李干杰 2018年5月3日 工矿用地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工矿用地土壤和地下水环境保护监督管理,防治工矿用地土壤和地下水污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印发的《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从事工业、矿业生产经营活动的土壤环境污染重点监管单位用地土壤和地下水的环境现状调查、环境影响评价、污染防治设施的建设和运行管理、污染隐患排查、环境监测和风险评估、污染应急、风险管控和治理与修复等活动,以及相关环境保护监督管理。 矿产开采作业区域用地,固体废物集中贮存、填埋场所用地,不适用本办法。 ......阅读全文

工矿用地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

  环保部日前印发《工矿用地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加强工矿用地土壤环境保护监督管理,防控工矿用地土壤污染,现面向有关单位征求意见。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制定目的与依据] 为了加强工矿用地土壤和地下水环境保护监督管理,防控工矿用地土壤和地下水污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

生态环境部发布工矿用地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

  生态环境部令  部令 第3号  工矿用地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  《工矿用地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已于2018年4月12日由生态环境部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8年8月1日起施行。  生态环境部部长 李干杰  2018年5月3日  工矿用地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工矿用地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草案获原则通过

4月12日,生态环境部部长李干杰在京主持召开部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关于废止有关排污收费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草案)》《工矿用地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草案)》。 会议认为,《工矿用地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草案)》的制定是落实《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简称“土十条”)的重要举措,充分体

工矿用地污染:“生态炸弹”来袭

  中共中央、国务院日前发出《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 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对“扎实推进净土保卫战”作出具体部署提出:“调查、评估重点工业行业危险废物产生、贮存、利用、处置情况。完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转移等管理制度,建立信息化监管体系,提升危险废物处理处置能力,实施全过程监管……评估有毒

农用地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目的】 为了加强农用地土壤环境的监督管理,防控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防止造成污染危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 农用地土壤环境的调查、监测、类别划分、风险评估、风险管控或者治理与修复活动的环境保护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农用

我国今年底前将发布农用地、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质量标准

  环境保护部科技标准司司长邹首民23日介绍,按照《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十三五”发展规划》的规定,2017年底前发布农用地、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质量标准。  在环保部23日举行的例行新闻发布会上,邹首民说,我国现行的土壤环境标准是1995年发布的,由于标准发布的时间比较长,存在着一些问题。3年前,环保部启

深入了解《农用地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

  环境保护部、农业部日前联合发布《农用地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为全面深入了解《办法》出台的背景、意义、主要内容及其特点,笔者采访了环境保护部和农业部有关负责人。  问:《办法》出台有哪些背景和意义?  答:2016年5月28日,国务院印发《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以下简称

谁污染了土壤就要一辈子负责

  土壤污染防治向“控增量”迈进一步  近日,环保部发布《工矿用地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向相关部委、省(区、市)环保厅局、相关企业和行业协会征求意见。  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土壤与固废研究所副所长谷庆宝告诉记者:“这一办法主要针对正在生产运行中的工矿企业开展土壤

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通知

  近日,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就国家标准计划《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项目调整公开征求意见,具体如下:关于对国家标准计划《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项目调整征求意见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抓紧落实《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根据土壤污

上海“土办法”:土地未达环保要求不得转让

  上海的经营性用地和工业用地要求必须实施全周期的土壤环境保护管理,如果土地存在污染,或治理修复未达环保要求,地块将不得出让、转让。   近日,上海市环保局、上海市规土局印发《上海市经营性用地和工业用地全生命周期管理土壤环境保护管理办法》的通知,并自2016年7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根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