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在北京召开的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对国务院提请审议的水污染防治法修正案(草案)进行了审议。 修正案草案与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相衔接,重点参照了2015年全国人大常委会水污染防治法执法检查报告指出的问题,并吸收了《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中的有关内容,主要修改和增加了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地方政府环境保护责任、流域水污染联合防治和生态保护、水污染防治监督管理、饮用水安全保障、重点领域水污染防治、加大对违法行为处罚力度、严格法律责任等内容,并按照环境保护法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要求,删除了排污申报登记、水污染防治设施验收与拆除闲置审批、船舶作业审批等有关规定。 环境保护部部长陈吉宁在作有关说明时表示,2015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对水污染防治法实施情况开展执法检查,认为水污染防治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果,水环境质量有所改善,但当前我国水环境质量仍然不容乐观,水污染形势依然严峻,水污染防治任务艰巨。为此,有必要修改水污染防治法,进一步强化......阅读全文
全国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修正案(草案)》的审议意见认为:修正案草案与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相衔接,重点参考了2015年全国人大常委会水污染防治法执法检查报告指出的问题,并吸收了《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中的有关内容,主要修改和增加了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地方政府环境保护责
在今天召开的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上,环境保护部部长陈吉宁受国务院的委托,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修正案(草案)》作说明。 按照全国人大常委会和国务院的立法工作安排,环境保护部起草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修订草案送审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于2016年10月报请
水污染防治法时隔8年再次启动修法,12月19日,水污染防治法修正案草案提请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对饮用水、地下水污染和流域生态水资源保护做了更详细的规定,强化地方政府责任,明确要求各级政府以及环保部门及时公开水污染防治规划、有毒有害水污染物名录、饮用水安全状况等信息,同时加大了
水污染防治法修正案:未安装监测设备处二十万以下罚款---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于12月19日至12月25日在北京举行,会议审议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修正案(草案)》。 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于12月19日至12月25日在北京举行,会议审议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
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促进中部地区崛起规划 推动区域协调发展培育新的增长极通过国家信息化和科技重大专项“十三五”重点规划 推进经济结构升级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修正案(草案)》 国务院总理李克强12月7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审
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 审议通过促进中部地区崛起规划 推动区域协调发展培育新的增长极 通过国家信息化和科技重大专项“十三五”重点规划 推进经济结构升级 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修正案(草案)》 国务院总理李克强12月7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
水环境质量关系千家万户。7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修正案(草案)》。草案将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 我国的水污染防治法自1984年审议通过后,先后于1996年和2008年进行了两次修改,在标准规划、监督管理、工业和城镇水污染防治、饮用水水源安全保障等方面,进一步
水污染防治法修正案草案今天(12月20日)首次提请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受国务院委托,环境保护部部长陈吉宁作了草案说明。陈吉宁表示,“十二五”期间,我国化学需氧量减排12.9%,氨氮减排13%,超额完成减排任务。 现行水污染防治法是1984年制定的,先后于1996年和2008
●《环境保护法》通过稿确立了一个新的基本原则,即损害者担责原则。以前强调的仅仅是污染者担责而忽视了生态破坏者的责任,此次修订则把环境污染和生态损害的责任加以合并,用损害者担责原则予以概括,更为准确、到位。 ●在此次修订的《环境保护法》中,设置了专门条款规范流域水污染和区域大气污染的防治问题
2015年8月29日,中国国家主席习近平签发第三十一号“主席令”,正式发布经十二届全国人大十六次会议修订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该法将于2016年1月1日起施行。 在全国人大常委会对“大气法”修订草案进行第二次审议之后,社会各界对于当时的修订草案文本提出了大量的意见,争议之声
随着我国经济发展进入结构性改革转型期,环境治理也迈入了全面整治攻坚期。环保部部长陈吉宁此前就曾指出,2016年是确定“十三五”环境保护顶层设计的一年,也是“十三五”开局之年,环保工作任务艰巨。 那么,2016年已然结束,为了确保“十三五”期间环保工作顺利进行,有效改善我国环境质量,国家各部门
国务院总理李克强12月7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审议通过“十三五”促进中部地区崛起和国家信息化、国家科技重大专项重点规划,推动区域协调发展、经济结构升级;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修正案(草案)》。 会议指出,促进中部地区崛起,是党中央、国务
近年环境保护成为各界关注的焦点,环保领域迎来投资盛宴,环保行业步入高速发展期。环保将贯穿经济社会的全过程。 伴随着 《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以下简称大气十条)不断深入推进、落实,《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以下简称水十条)和《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以下简称土十条)也在抓紧编制,孕育待生。 2
“一些地区有河皆干、有水皆污”,“水污染防治旧账未清完、又欠新账”……8月26日,国家环保局局长周生贤用这样极端的词汇描述了我国水污染的现状和水环境保护面临的困局。当天,由国务院起草完成的《水污染防治法(修订草案)》提交正在召开的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8月28日,会议分组审议了这个草
2015年对于立法工作来说,特殊而重要。半月谈记者对2015年有望提请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审议的部分法律草案进行了梳理。让我们一起走近那些我们期待的立法。 立法法 【立法背景】 立法是国家通过法定程序将国家意志制度化、法律化,创制法律规则的重要政治活动。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指出,健全有立法
各级行政机关如何进一步“简政放权”?污染阴霾何时消散?电梯“吞人”谁担责?昨天,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在京举行。会议听取了环境保护法修正案草案和商标法修正案草案修改情况的报告、文物保护法等12部法律修正案草案的说明、提请审议批准《关于在上合组织成员国境内组织和举行联合反恐行
6月29日,环保法草案二审稿未提请人大常委会表决。有接近法工委的人士对媒体表示,草案还将继续审议。 去年的一审稿,几乎被负面评价淹没。尽管二审稿因严格限制公益诉讼的主体,被斥“倒退”。但它并不乏亮点:政府负责、公众参与等,都是新增内容。 这与高层对环境问题的日益重视不无关系。
《水污染防治法修正案(草案)》19日提请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针对社会普遍关注的饮用水安全问题,修正案草案将从制度上予以强化,保障饮用水安全。 环境保护部部长陈吉宁说,草案全面落实《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确定的主要制度措施,与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相衔接,围绕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
全国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提出了关于提请审议土壤污染防治法草案的议案。全国人大环资委法案室副主任王凤春表示,草案的进展要看审议的情况和社会各界的反馈,一般一部新的法律要经过全国人大常委会三次审议才会通过。 6月22日,在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上,全国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提出了
我国或将有第19个税种——环境保护税。《环境保护税法(草案)》(以下简称“草案”)8月29日首次提请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草案提出在我国开征环境保护税。这是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落实“税收法定”原则要求、《立法法》对“税收法定”作出明确规定之后,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首部单行
面对日益严峻的环境形势,人们不禁会发出这样的疑问:为什么制定了这么多条环境法律法规,发起了这么多次环保行动,下了这么大的决心,仍然是年年立法,年年治污,年年污染,治理速度远远赶不上公众期望,有些地区仍然走不出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继续恶化的怪圈? 日前,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对《环境保
我国最严环保法提上立法日程 排污企业整改逾期或日罚十万 在中海油一个月内三次爆发海陆环境污染事故之际,权威人士向《经济参考报》独家透露,环保部正接受全国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的委托,起草《环境保护法》修正案的初稿(以下简称“新环保法”)。 据透露,该修正案初稿首
今日上午9时,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新闻中心举行记者会,邀请全国人大内司委副主任委员王胜明、全国人大财经委副主任委员乌日图、全国人大环资委副主任委员袁驷、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郑淑娜就“人大立法工作”的相关问题回答中外记者的提问。 记者提问:“镉大米”事件之后,社会上对土壤污染问题十分关注
2014年10月,十八届四中全会审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强调要“用严格的法律制度保护生态环境”。 结合实施新《环境保护法》,中国环境与发展的法制化进程正在迎来重要的窗口期和机遇期,生态文明法治建设必将为生态文明建设提供更加有力的法律保障。 中国环境与发展
今年北京两会最受人瞩目的是对《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草案)》(以下简称《草案》)的审议。面对严峻的大气污染现实,北京两会打出一套治理组合拳:先是在财政预算中把环保经费增加45.1%,新增30多亿元用于治理空气污染,并且立法防治大气污染。 《草案》规定,对违反环境保护有关法律法规受到相
党的十八大报告指出:“必须更加自觉地把全面协调可持续作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基本要求,全面落实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五位一体总体布局,促进现代化建设各方面相协调”“加快建立生态文明制度”“加强生态文明制度建设”。笔者认为,作为环境保护基本法的《环境保护法》应勇于
“我今年是第五次做新闻发布会了,如果是外媒问,第一个估计就是问军费;如果是中国境内的媒体,我的必答题就是环境。”去年3月4日,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举行新闻发布会,大会发言人傅莹如是说。今年,虽然傅莹已不再是大会发言人,但“环保问”依旧是两会的热点,新的发言人张业遂也再一次回应了公众的关切。从六年来
环境法治的各环节目前都存在问题,但源头的环节———环境立法存在的问题,却是环境法治其他各环节予以指责的对象,不得不引起重视。必须改革我国环境立法的模式,使环境立法符合国家环境治理法治化的需要。 现行环保立法,大多带有部门立法的色彩。无论是监管体制还是监管职责,都存在很多相互冲突和覆盖遗漏的问题
环保部1日公布了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的报送函,称已形成了关于《环境保护法修正案(草案)》的意见和建议,其中包括“双罚制”,即不仅处罚违法企业,而且处罚企业负责人和其他责任人员。 据了解,此前,双罚制只在《水污染防治法》中出现,适用范围仅限于对造成重大或者特大水污染事故的情形,而不
《水污染防治法》是生态文明制度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加快生态文明制度建设的重要着力点之一。为从制度上更有效地应对水污染防治的新任务、新要求,《水污染防治法》的修改已列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五年立法规划。前不久,全国人大环资委也明确表示,将促进尽早将水污染防治法修改草案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如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