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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印发《通知》全国再次普查污染源

经李克强总理签批,国务院日前印发《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决定于2017年开展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 《通知》指出,全国污染源普查是重大的国情调查,是环境保护的基础性工作。根据《全国污染源普查条例》规定,开展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掌握各类污染源的数量、行业和地区分布情况,了解主要污染物产生、排放和处理情况,建立健全重点污染源档案、污染源信息数据库和环境统计平台,对于准确判断我国当前环境形势,制定实施有针对性的经济社会发展和环境保护政策、规划,不断改善环境质量,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补齐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生态环境短板具有重要意义。 《通知》明确,普查的标准时点为2017年12月31日,时期资料为2017年度资料。普查对象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有污染源的单位和个体经营户。包括:工业污染源,农业污染源,生活污染源,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移动源及其他产生、排放污染物的设施。普查内容包括普查对象的基本......阅读全文

云南:开发普查“大脑” 确保污染源普查质量

  波光潋滟三千顷,莽莽群山抱古城,四季看花花不老,一江春月是昆明。云南,四季如春、繁花美景为人称道;如今,云南正通过建立可追溯的质量管理体系、完善数据化的普查系统,形成污染普查“大脑”、提升污染源普查质量,助力美丽中国建设。   依据国务院《全国污染源普查条例》和工作部署,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

农业污染源普查应加强统筹

  近年来,农业污染问题日益突出。农业污染呈现来源多样化、时空异质分散性等污染特征,给监管和治理工作带来一定困难。农业面源污染的基础数据库建设缓慢、技术研究薄弱,也加大了对症施策的难度。   开展农业污染源普查是对建设美丽中国的具体落实,是对农业面源污染情况的望闻问切,只有对症下药,才能让污染无

辽宁将全面普查各类污染源

   记者27日从辽宁省政府新闻办获悉,辽宁省将全面普查各类污染源,掌握全省、区域、流域、行业污染物的产生、排放和处理情况,摸清各类污染源的基本情况,建立重点污染源档案、信息数据库和环境统计平台,为今后的污染源监管、改善环境质量、防控环境风险和发展决策提供依据。这也是继2007年全国首次污染源普查

江苏污染源普查求创新讲实效

  建立各设区市普查办联络调度机制、建立健全普查质量核查专职岗位、校核普查名录底册(库)、开展普查试点、实行双日调度督办制度……自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启动以来,江苏找准工作中的盲点、漏洞和突出问题,精心组织、强化管理、加强宣传,在推广试点、实时督办、分级把关等方面摸索出了一套行之有效的经验办法。

广东首次公布污染源普查数据污染源总数全国居首

   广东省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4日通报广东省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情况。广东全省共调查污染源总数60.2万个,占全国总数(592.6万个)的10.1%,居全国首位。    在当天的新闻发布会上,广东省环保厅控制总量处处长林文说:“经过三年的努力,广东全面掌握了全省污染源排放的基本情况,初步建立

内蒙古正蓝旗污染源普查这么查

  4月的正蓝旗,天气说变就变,伴随着大风,阴暗的天空瞬间下起了大雪。驱车驶出城外,初春的正蓝旗还一片萧瑟,放眼望去,多是黄色的沙地和匍匐着的泛黄枯草。   记者跟随正蓝旗污染源普查清查组人员驶入正蓝旗污水处理厂,开始了当天的例行清查工作。   目前,内蒙古自治区各地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已

全国污染源普查视频会议发言摘登

  4月25日,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现场暨视频会议在浙江省温州市召开。会议对当前及今后一段时间的普查工作作出部署,4个地区的代表做了典型发言。为及时总结推广相关地区的先进经验,本版对典型发言进行了摘登。   求真务实 查用结合 全面开展普查工作   温州市副市长 林晓峰   从去年8月开始,

全国农业污染源普查工作推进会在重庆召开

  近日,农业农村部在重庆召开全国农业污染源普查工作推进会,听取各省工作进展,部署下一步种养业源、畜禽养殖源、水产养殖源以及地膜、秸秆调查工作。会议要求,全国农业污染源普查推进组要切实加强工作指导,构建统筹协调、定期调度、分工负责、督导检查的工作机制,加快普查监测点位布设和核实,确保按时保质保量完

国务院印发《通知》 全国再次普查污染源

  经李克强总理签批,国务院日前印发《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决定于2017年开展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  《通知》指出,全国污染源普查是重大的国情调查,是环境保护的基础性工作。根据《全国污染源普查条例》规定,开展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掌握各类污染源的数量、行业和地

农业农村部印发《全国农业污染源普查方案》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农业(农牧、农村经济)、农机、畜牧、兽医、渔业(海洋、水利)厅(局、委、办),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7〕82号)和《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部门分工》(国污普〔2017〕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