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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食药总局发布《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

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消息,为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加强食品生产监督管理,规范食品生产许可审查活动, 2016年8月10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印发了《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关于印发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的通知》(食药监食监一〔2016〕103号),正式发布《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以下简称为《通则》),将于2016年10月1日起施行。 随着《食品安全法》的修订实施以及新一轮食品安全监管体制改革的启动和推进,我国对食品生产领域的监督管理工作日益加强。特别是《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6号)实施后,其配套技术文件的发布已迫在眉睫。《通则》是企业获得食品生产许可必须达到的技术要求,对指导食品生产企业完善生产条件,严格过程控制,加强原料把关和出厂检验,保证食品安全具有重要的作用。2010年公布实施的《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在过去几年的食品生产许可工作中发......阅读全文

国家食药总局发布《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

  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消息,为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加强食品生产监督管理,规范食品生产许可审查活动, 2016年8月10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印发了《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关于印发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的通知》(食药监食监一〔2016〕103号)

食药总局:明确“辣条”生产许可证制度 无证企业不得生产

  针对近期备受关注的“辣条”(调味面制品)食品安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近日发布《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关于严格加强调味面制品等休闲食品监管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将其纳入“方便食品”实施许可。没有地方标准的,各省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积极协调卫生计生部门,推动制定地方标准。未取得生产许可的企

食药总局发布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许可审查细则公告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公 告 2013年 第49号 关于发布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许可审查细则(2013版)的公告   为了严格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企业许可条件,强化企业生产许可审查,提升婴幼儿配方乳粉质量安全水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乳

食药总局严打保健食品生产违法行为

  7公司生产经营违法违规,4批次保健食品非法添加药物,3家批发市场问题突出。5月24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以下简称食药监管总局)在京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日前启动的打击保健食品“四非”专项行动情况。   在对11家保健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的检查中发现,深圳市三也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涉嫌伪造公章生产

食药总局发布婴幼儿配方乳粉企业生产规定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公  告 2013年 第43号 关于禁止以委托、贴牌、分装等方式生产婴幼儿配方乳粉的公告   为了规范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经营活动,加强婴幼儿配方乳粉质量安全监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食品药品监管总局等部门关于进一

食药总局发布《保健食品委托生产管理规定》

食药总局关于《保健食品委托生产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对保健食品实行严格监管的要求,规范保健食品委托生产行为,保障保健食品质量安全,我司在组织调研、论证的基础上,研究起草了《保健食品委托生产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并分别向监管部门、生产

食药监总局解读《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

  为落实《食品安全法》和《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许可办法》)的有关规定,加强食品生产监督管理,规范食品生产许可审查活动,日前,食药监总局正式发布《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以下简称为《通则》)。  那么,为什么要进行《通则》的修订?如何理解《通则》的适用范围?对食品生产者来说又将产生哪些

食药总局开始食药检验能力验证

  分析测试百科网讯 近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发布“总局办公厅关于加强食品药品检验检测能力验证工作的通知”(食药监办科〔2016〕127号),对食药监系统所属实验室以及其他系统检验检测机构、社会检测机构等实验室组织能力验证工作。食品药品监管总局(以下简称总局)负责食品药品检验检测能力验证工作的

食药总局开展“五整治”行动

  国家食药总局17日通报自3月中旬开始,全国将集中开展为期5个月的医疗器械“五整治”专项行动,重点整治医疗器械虚假注册申报、违规生产、非法经营、夸大宣传、使用无证产品等五种行为。受此消息影响,据w ind统计,17日沪深两市医疗器械上市公司股价全部上涨。   近年来我国医疗器械行业快速

国家食药总局:勿滥用制氧机

  近期,少数制氧机厂商为了推销产品,擅自夸大吸氧效果,给消费者带来安全隐患。为保障消费者健康,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昨日(2月6日)发布安全提醒:尚无证据证明吸氧有保健作用,过度不当吸氧可能会对人体造成伤害。   消费者应遵医嘱不要盲目购买使用     制氧机属于二类医疗器械,除医疗机构使用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