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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发布《铅蓄电池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为排放设限

天津市生态环境局日前会同市市场监管委发布《铅蓄电池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856-2019)(以下简称《标准》),明确了pH值等11项污染物排放限值。新建企业自2019年2月1日起执行《标准》,现有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图片来源于网络 《标准》规定了铅蓄电池生产行业水、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监测和控制要求,以及《标准》实施与监督等相关规定。《标准》控制项目包括11项污染物排放限值和单位产品基准排水量,其中涉及水污染物8项,包括pH值、化学需氧量、悬浮物、总磷、总氮、氨氮、总铅、总镉;大气污染物3项,包括铅及其化合物、硫酸雾和颗粒物。 天津市生态环境局相关负责人说,铅蓄电池工业是重金属污染防治的重点监管行业,是天津市铅排放占比最高的行业。《标准》实施后,可以有效促进全市相关企业加强运营管理、提高工艺水平、减少无组织排放。此外,通过减少铅、镉等对人体健康有危害的重金属污染物排放,一方面可以进一步保障人民群众健......阅读全文

天津发布《铅蓄电池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为排放设限

  天津市生态环境局日前会同市市场监管委发布《铅蓄电池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856-2019)(以下简称《标准》),明确了pH值等11项污染物排放限值。新建企业自2019年2月1日起执行《标准》,现有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图片来源于网络  《标准》规定了铅蓄电池生产行业水、大气污

上海加强铅污染物防控 收紧铅蓄电池排放标准

  上海市环保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日前联合制定了上海市地方环保标准《铅蓄电池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进一步加强上海市铅污染物防控,保护人民群众健康。   上海市环保局有关人士称,本次制定的标准具有几方面特点:一是从确保环境安全的角度出发,针对铅蓄电池企业的产污、排污特点,对无组织排放提

天津发文:voc排放标准2018

  VOCs前沿(vocs99)从天津市人民政府官网了解到,市政府办公厅近日印发《天津市2018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全文见文中)。《方案》明确,2018年,全市PM2.5年均浓度下降至59微克/立方米左右,全市及各区优良天数比例达到61%,重污染天数持续减少。其中,明确自20

天津修订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新标准 严格排放限值

  近日,天津市环境保护局正式实施修订后的《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天津市曾于2003年发布实施《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现印经济的发展、社会的进步和技术的革新,标准限制需要进一步收严以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的需求,故修订实施新的排放标准。   新标准将于2016年8月1日起正式实施。 

天津修订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新标准 严格排放限值

   近日,天津市环境保护局正式实施修订后的《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天津市曾于2003年发布实施《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现印经济的发展、社会的进步和技术的革新,标准限制需要进一步收严以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的需求,故修订实施新的排放标准。   新标准将于2016年8月1日起正式实施。

新铅排放标准和最佳可行技术指南将颁布

  新铅排放标准和最佳可行技术指南将颁布   中国工程院院士张懿说,大部分的重金属污染来自于有色金属的采选、冶炼及后期产品加工企业。我国有色金属产量居世界第一,消耗量是美国、日本消耗量总和的十几倍。   据初步测算,我国的有色冶炼企业,铅污染排放量每年达8000多吨。“重金属污染能在人体内富

天津市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天津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落实可持续发展战略,保护生态环境,改善天津市环境空气质量,防治大气挥发性有机物污染,促进相关行业工艺和污染治理技术的进步,时隔六年,天津市生态环境局对《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进行首次修订。该标准为综合型大气污染物排放

再生铜、铝、铅、锌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1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再生有色金属(铜、铝、铅、锌)工业企业水污染物和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监测和监控要求,以及标准的实施与监督等相关规定。  本标准适用于再生有色金属(铜、铝、铅、锌)工业企业的水污染物和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以及再生有色金属(铜、铝、铅、锌)工业企业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环

天津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首次修订 增加11项

  天津市市场监管委会同市生态环境局日前共同发布了新修订的《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059-2018)。这是标准在使用23年后的首次修订,标准自2019年1月1日起实施。图片来源于网络  此次修订在保留原标准6个控制项目基础上,增加了二甲二硫等11项恶臭污染物排放控制项目,同时收严了部分恶臭

天津机动车将实施国五排放标准

  为进一步加大机动车污染防治力度,天津市将于6月1日起实施第五阶段国家机动车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即通常所说的“国五”标准。  自6月1日起,天津市将停止销售和注册登记不符合“国五”排放标准的用于公交、环卫和邮政用途的重型柴油车,经过几个月的缓冲期,天津市拟于下半年停止为上述车辆办理转入手续。同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