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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农村部:中国农大新增10个重点实验室

近日,农业农村部正式发文,公布“十四五”农业农村部学科群重点实验室名单,中国农大新增10个农业农村部重点实验室,分别为农业农村部基因编辑创新利用重点实验室、农业农村部农机作业检测与大数据运用重点实验室、农业农村部保护性耕作农业装备重点实验室、农业农村部智慧养殖技术重点实验室、农业农村部农业绿色高效用水重点实验室、农业农村部农业绿色低碳重点实验室、农业农村部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监测与防控重点实验室、农业农村部中兽医生物学重点实验室、农业农村部禽流感等家禽重大疾病防控重点实验室、农业农村部动物源细菌耐药性监测重点实验室,其中“农业绿色低碳重点实验室”是“农业绿色低碳学科群”的综合性实验室。截止目前,学校共有农业农村部学科群重点实验室40个,包括4个综合性实验室。据了解,农业农村部学科群重点实验室自“十二五”起开始布局,经过多年建设发展,农业农村部学科群重点实验室体系已经成为支撑农业高质量发展、乡村全面振兴的重要战略科技力量。下一步学校......阅读全文

农业农村部:中国农大新增10个重点实验室

近日,农业农村部正式发文,公布“十四五”农业农村部学科群重点实验室名单,中国农大新增10个农业农村部重点实验室,分别为农业农村部基因编辑创新利用重点实验室、农业农村部农机作业检测与大数据运用重点实验室、农业农村部保护性耕作农业装备重点实验室、农业农村部智慧养殖技术重点实验室、农业农村部农业绿色高效用

农业农村部:重点增加畜禽产品禁用兽药参数

  近日,农业农村部正式启动实施2019年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风险监测)计划,要求坚持问题导向和底线思维,增强忧患意识,落实“四个最严”要求,充分发挥风险监测的“雷达”作用,进一步调整完善监测计划,改进抽样方式,加强监测预警和风险防控,增强监测工作的科学性和针对性。  据悉,监测计划突出“三

农业农村部关于重点支持燕麦黄金产区发展建议的答复

  一、关于加强燕麦育种研究,推进燕麦种业发展  种业是国家基础性、战略性核心产业。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种业发展,先后发布了《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现代农作物种业发展的意见》(国发〔2011〕8号)、《全国现代农作物种业发展规划(2012-2020年)》(国办发〔2012〕59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

中国农业农村部:畜产品供应总体有保障

  中国农业农村部17日在北京召开新闻发布会表示,短期内中国猪肉市场供给依然偏紧,预计元旦、春节前猪肉价格将保持高位运行走势,但随着各项针对性政策积极作用显现,畜产品供应总体有保障。   农业农村部市场与信息化司司长唐珂指出,三季度,中国畜产品价格特别是猪肉价格持续上涨。但9月份以来,随着促进生

农业部新增27家部重点实验室/站

  根据《农业部重点实验室发展规划(2010-2015年)》(农科教发[2010]4号)和《农业部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农科教发[2010]5号),我部启动了增补部分重点实验室和农业科学观测实验站的建设工作。在各单位申报、专家组评审的基础上,经研究,现将增补农业部重点实验室和农业科学观测实验站建设

农业部公布“十三五”农业部重点实验室(站)名单

  分析测试百科网讯 近日,农业部发布了“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公布“十三五”农业部重点实验室及科学观测实验站建设名单的通知”,农业部农业基因组学重点实验室(北京)等5家实验室(站)名列其中。  表:“十三五”农业部重点实验室(站)名单 01  农业基因组学学科群类别序号农业部重点实验室(站)名称依托单位

农业农村部回应“农业部的食堂吃不吃转基因”

  “关于食堂吃不吃转基因,有没有特供问题,我在今年两会‘委员通道’已向大家作过介绍。据我了解,我们没有专门的特殊供应渠道,我们所吃的东西跟大家一样,都是从市场上购买的。”19日,在国新办举行的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上,农业农村部副部长张桃林在回答“农业部的食堂吃不吃转基因”的问题时说。   张桃

恭喜!山西农大两实验室入选学科群重点实验室名单

近日,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农业农村部学科群重点实验室建设的通知》,公布一批新增学科群重点实验室名单。山西农业大学申报的“农业农村部盐碱土改良与利用(干旱半干旱区盐碱地)重点实验室”“农业农村部饲草高效生产模式创新重点实验室”两个实验室入选学科群专业性重点实验室。据了解,“农业农村部盐碱土改

农业农村部:中国4起非洲猪瘟疫情已有效控制

  辽宁沈阳沈北新区、河南郑州经济开发区、江苏连云港海州区、浙江温州乐清市先后发生4起非洲猪瘟疫情,这是非洲猪瘟首次传入我国。29日,农业农村部畜牧兽医局负责人就非洲猪瘟疫情防控有关问题回答了记者的提问。图片来源于网络   据这位负责人介绍,疫情发生后,农业农村部根据《非洲猪瘟疫情应急预案》,第一时

农业农村部印发《全国农业污染源普查方案》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农业(农牧、农村经济)、农机、畜牧、兽医、渔业(海洋、水利)厅(局、委、办),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7〕82号)和《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部门分工》(国污普〔2017〕